书城管理审计理论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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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审计案例(4)

专家公认黎明股份的造假手段达到了近乎完美的程度:(1)造假时间分散,多数造假是从年初就开始准备的,而且各月分摊平均,具有均衡性,不易暴露造假痕迹;(2)造假手续齐全,从原始凭证上看,假购销合同、货物入库单、出库单、保管账、成本计算单一应俱全,具有完整性,很难发现破绽;(3)造假名目繁多,遍及公司所属的原料生产、服装加工、进出口贸易、广告、运输和销售各个领域,具有多样性,所有的造假行为都被冠以与企业自身业务相适应的合法形式;(4)在假原始凭证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核算程序,假账真算,具有隐蔽性,真假难辨。

(四)审计情况

以同样的审计方法、同样的审计判断标准,针对同样的被审计账务,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组在不到2个月的检查中,就查出了黎明股份的财务造假事实,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由原沈阳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改名而来)数年的持续专业审计居然没有发现问题:对上市后的1998、1999年报,沈阳华伦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对黎明股份做假账的行为已经完全暴露后的2000年报,沈阳华伦出具的是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段仅仅将已经公之于众的检查结果和接受税务稽查复述一遍。如果不是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力,那么就是知情不报的欺诈行为。

(五)会计与审计责任新说

为黎明上市和年报、中报做审计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签字人、所长胡丕华强调:“尽管‘包装上市’一词在当年很流行,但他们会计师事务所对黎明一点假都没做。为了黎明的年报,所里每次都花一个多月的时间,派用十多人,出来的文件资料就有小一人高。谁会想到曾经是全国的王宏明的企业会是假的呢?

管理当局是怎么把‘十大女杰’的光环罩在王宏明头上的?”胡丕华还认为: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担企业的所有责任,只能对此事担负“会计责任”,即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核对账目;而不能担负“审计责任”,即根据提供的资料发现资料之外的问题,核实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胡丕华此处显然是曲解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含义。事实上,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而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则是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

(六)1999年报审计失败的分析

黎明股份1999年报是整个财务造假事件的中心。根据测算,审计重要性水平是1436866.13元,而黎明股份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由亏损3448万元报告成盈利5231万元,报表严重失实。审计失败具体分析如下:

(1)黎明毛纺织厂对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增收入1.07亿元,利润2902万元。1999年度报告利润总额2312万元,占公司报告利润的45.19%,沈阳华伦无疑应将该厂作为重点审计的对象。单纯通过对开增值税发票而不增加税负,是无法虚增利润的,除非虚增存货。对于存货巨额虚增的情况,审计师通过存货盘点一般可以发现巨额“盘亏”的异常。该厂正是通过虚增存货2961万元,达到虚增利润2902万元的目的。另外,销售毛利率高达25.46%,也应该能引起审计师的注意。

(2)黎明营销中心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2269万元,利润1039万元。由于虚增销售必然虚增主营业务成本,造成存货虚减,审计师通过存货盘点一般可以发现巨额“盘盈”的异常。

(3)黎明进出口公司虚拟外销业务,虚增收入582万元,利润63万元。对外销收入,关键是要核实外汇水单是否及时收到,收汇时间一般在3个月以内,而1999年6月到审计报告日有大半年时间,拖了很长时间没有收汇的收入应作为审计的重点,通过存货盘点将可以发现虚拟外销导致的存货“盘盈”的异常。

(七)续聘后的意见

2001年7月,ST黎明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续聘华伦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中报审计结论为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1)应收账款回函率比较低、对未取得回函的应收账款余额无法确认;(2)公司尚未缴纳应补交增值税,因此发生的滞纳金额尚未确定;(3)公司期末应收第一股东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的往来款1.88亿元,并收取资金占用费298万元,黎明服装集团尚未支付;(4)黎明服装集团持有公司国有股中的2000万股,因连带责任被冻结。

四、郑百文公司案例

(一)一文不名的假典型

郑百文公司经重组,现更名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三联商社(600898)。郑百文前身为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公司,1988年12月被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1996年4月18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成为郑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和河南省首家商业类上市公司,曾号称“全国商业批发行业龙头老大”、“国企改革一面红旗”。郑百文、四川长虹、建行郑州分行之间在三角信用合作基础上建立的“工、贸、银”资金运营模式,被誉为“郑百文经验精华”,流动资产负债比率常年保持在99.6%以上,银行与郑百文签订承兑协议时的担保人都是郑百文自己。1998年,过度使用财务杠杆的郑百文最终爆发了信用危机,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损2.54元的最高记录。1999年每股净亏损4.84元,再创沪深股市亏损之最,被列为ST。

2000年3月,郑百文新任最大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郑州中级法院提出让郑百文破产还债的诉讼请求,成为目前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首例破产申请,但未被法院受理,郑百文又转入了资产重组日程。2000年中报出来后不久,郑百文就已经因对外负债总额达24.75亿元,而账面资产不足11.41亿元,资不抵债总额达13.34亿元,又创下中国上市公司之最。2000年10月30日,新华社一篇“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讨伐郑百文的檄文,引起全国一阵哗然,郑百文顿时成为国内方方面面关注的焦点。2000年12月1日,郑百文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债权人已与三联集团达成重组协议,从此踏上三年的漫漫重组路。

2001年3月27日,PT郑百文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公司股票简称前加“PT”标志。10月9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郑百文。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1]19号指出:郑百文采用虚提返利、少计费用和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上市前的1994和1995年分别虚增利润284万元和1624万元,上市后的1996、1997和1998年分别虚增利润1189万元、9796万元和3405万元;家电分公司1997年所属5个经营部上报利润总额为0,而实际亏损挂账2764万元,1998年对报表进行了二次处理,隐瞒了当期亏损25538万元;经营情况未并入股份公司会计报表的外地分公司数量,1994年6家,1995年16家,1997年4家,1998年4家;实施增资扩股1992年应募集资金19562万元,年末实际到位资金仅334万元。郑百文即便是历史上最辉煌的1997年,也实际亏损1953万元。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1]20号认定,原郑州会计师事务所(现注销)的会计师对郑百文1997年报发表无保留意见,负有披露虚假信息的直接责任。

2002年4月9日,郑百文公告称,根据有关部门对有关会计处理的意见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及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公司向百文集团出售重大资产中产生的3808.6538万元营业外收入暂不予以确认,2001年度的盈利被彻底否决,出现高达34265702.14元的巨额亏损。

2002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百文编制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李福乾、卢一德、都群福均系郑百文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对郑百文所犯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承担刑事责任,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福乾日前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原郑百文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李福乾作为郑百文董事长、法人代表,在听取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汇报公司1997年度经营亏损,并看到1997年底第一次汇总的财务报表也显示亏损的情况下,仍指示财务部门和家电分公司要在1997年度会计报表中显示完成年初下达的盈利目标。卢一德签发了一个紧急通知,要求家电分公司财务部门把实际上未到位的1997年度供方返利“以预提形式在1997年度会计报表中反映”。都群福指示总公司财务人员将各分公司所报当年的财务报表全部退回作二次处理,并明确要求不准显示亏损。按照三人的要求,家电分公司等部门财务人员在重新编制财务报表时,采取虚提返利以及将1997年财务费用推迟到1998年列账的手段,虚增利润8658.99万元。1998年3月10日,郑州会计师事务所为郑百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月11日,李福乾签发了《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1997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告,向公众披露盈利8563.76万元,从而使郑百文在1998年7月实现了配股方案。因上述做假手段,以及经营不善等原因,郑百文1998年出现50241.46万元的巨额亏损,使股东权益包括配股资金当年即损失98.79%。

2003年7月11日,PT郑百文发布公告称,根据上证所发出的《关于同意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PT郑百文股票获准于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2003年8月2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原来的“郑百文”变更为“三联商社”,郑百文的重组彻底画上了句号,“郑百文”正式退出资本市场。被称为股市“不死鸟”的PT郑百文,成就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最后的PT”。

(二)审计情况

1993年4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认定,1992年实施增资扩股应募集资金19562万元全部到位,而年末实际到位资金仅334万元。1993-1995年年报审计,发表的是无保留意见,而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1994和1995年分别虚增利润284万元和1624万元,实际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分别是9%和5.14%,而不是10.03%和11.74%,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实质性地帮助了郑百文的虚假上市。1997年报审计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对投资者的影响最大,而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郑百文1997年虚增利润9796万元,实际亏损1953万元,该结果将直接导致1998年内1.55亿元的配股难以实施。

郑百文1998年自己暴露巨额亏损5.02亿元(还隐瞒亏损3405万元),郑州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表达业绩突变和无可奈何的心态,找到一种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1998年度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指出,“经审查,贵公司所属家电分公司缺乏我们可信赖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方法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而家电分公司的资产及业务量在贵公司占有较大比重,致使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贵公司的整体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及其相关的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予以确认我们认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取得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无法确认其对会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我们无法对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是否公允反映了贵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1998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发表意见。”但是,这些可能引起财务状况异常的因素在1998年以前已经存在,将其归结到1998年度之内,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值得注意的是,因企业内部控制混乱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郑百文是中国第一家,中国证监会事后并没有直接对郑州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

2002年2月7日,PT郑百文公布实现扭亏的2001年度财务报告,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及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关于PT郑百文2001年度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称,考虑到由于2001年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出售和置换,都是在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且,在以公司的账面值为基础进行资产交易时,公司不进行调整虽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稳健原则,但是上述问题也属于年初数的范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确定年初数对本期会计报表整体反映的影响程度,为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故对此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同时,解释性说明所涉及事项的披露有助于对报表的正确理解,但并不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03年1月28日,PT郑百文公布了2002年年报,实现扭亏为盈,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花瓶董事”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