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审计理论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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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2)

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下,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各个合伙人对其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制集中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的优点,是20世纪90年代顺应美国注册会计师对减轻法律诉讼困扰的现实而兴起的,目前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到1995年底,原“六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都已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我国首次出现有限责任合伙的专业组织是在深圳。1997年底,深圳市依照《深圳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将全市72家事务所统一改为合伙和有限合伙制,不实行工商登记制度。但除深圳外,国内其他地区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也无法进行工商登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合理安排股权结构问题放到了事务所章程——事务所内部治理制度安排的首位。张立民教授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一股独霸,但从职业角度出发,也不需要高度的股权分散,以避免“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陷阱,一股独大对于实际所有者并不缺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反而值得提倡。

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

一、职业会计师组织的起源

TomLee认为,职业组织就是创立一种机制,包括准入条件、执业标准、制度化的培训与教育等,以实现对专业服务的市场控制。最早的会计职业组织是1853年产生的苏格兰爱丁堡会计师协会。SteWart(1977)认为,爱丁堡会计师协会的率先成立,完全出于会计师的自发行为,没有任何法律要求和政治压力,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立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的社会地位,确定行业的准入标准,并促使会员通过培训等方式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接受行业惩戒和承担社会义务,以纯洁会计师队伍。在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成立前,在苏格兰邮局指南上登记为会计师的就有400多人,而直到1880年,整个苏格兰地区的会员才达到400人的规模。StephenWalker(1995)认为,爱丁堡会计师协会的成立主要是为了维护行业利益,抵制外来利益威胁。19世纪上半期,在英国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大量银行和企业的破产倒闭。当时,会计师占有苏格兰60%的破产财产托管份额,破产清算业务成为苏格兰会计师最主要的业务。由于破产清算舞弊事件连连发生,很多债权人深感其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伦敦商人委员会于1852年底向苏格兰立法当局提交了一项改革建议,敦促苏格兰借鉴英格兰的做法,禁止会计师等管理破产财产,此项建议直接威胁到苏格兰会计师的切身利益。当时,律师、银行家等都已成立了行业协会,可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来保护行业利益,唯独会计师没有成立职业组织。于是,爱丁堡的部分会计师于1853年初率先联合起来,成立了爱丁堡会计师协会。

二、世界主要国家职业会计师组织

(一)英国的职业会计师组织

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CIMA)和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协会(CIPFA)是六大会计职业团体,对行业的监管主要通过各协会下设质量(监督)检查部和执业操守部负责执行。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CCAB)是主要合作组织,下设审计实务委员会(APB)专门负责统一制定审计执业准则。虽然表面上存在多家职业组织,但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技术规则等重要行规的制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是由业界统一进行的。

(二)美国的职业会计师组织

1887年,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成立;1897年,全美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1899年,全美注册会计师协会并入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1902年,美国公共会计师联合会成立;1905年,美国公共会计师联合会并入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1917年,该协会改名为美国会计师协会;1957年,再次改名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87年美国的RonaldReaGan总统在庆祝AICPA成立100周年的贺信中郑重指出,“你们的协会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在建立和维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独立的审计人员为经营企业和政府机关的财务报表提供可信性。没有这种可信性,债权人和投资者就几乎无法做出给我们的经济带来稳定性和活力的决策。没有你们,我们的财务市场就将土崩瓦解。”

(三)中国的职业会计师组织

1988年11月,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它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和社会团体法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前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属于完全行政主导阶段,主要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行使行业管理权限。1995年,根据国务院规范国内会计服务市场管理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社会审计进行行业管理,并依法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的监督、指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变成了半官方半自律的组织,对内作为财政部门的一个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权,对外作为社会团体行使自律管理权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发布以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管理职能被财政部收回,变成行业自律性组织。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拥有团体会员近5000个,个人会员约14万人,其中,执业会员约6万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行业发展思路,着力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行业理念,塑造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以下职责:(1)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2)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管理;(3)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4)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5)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实施情况;(6)组织和推动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8)协调行业内外关系;(9)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10)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三、英美国家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一)英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1853年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成立,标志着英国首开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之先河。20世纪90年代之前,实行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混合监管模式。职业团体高度自律,负责资格认定、会员注册、业务监管、制定标准等;为了减轻税赋和避免官僚,慎用政府直接监管。20世纪90年代至美国安然事件爆发,试行独立监管模式。1997年,工党提出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会计职业管理体制。1998年,贸工部公布了《会计职业独立监管框架》。2001年,会计职业团体在独立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发起成立了会计基金会(TheAccountancyFoundation)。安然事件之后,英国开始强化独立监管,贸工部检讨小组2003年提交的报告中,提出建立一个统一、权威的机构,用财务报告理事会取代会计基金会的功能,强化独立的审计监管和复核。

(二)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相对自律。AICPA自设立以来,一直扮演“守护神”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除了负责制定审计准则外,还负责制定职业道德和后续教育准则,组织全国统一考试,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授予和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制裁由各州政府负责。1977年,针对大量储蓄银行破产倒闭引起国会对审计质量下降的关注,AICPA发起设立了“公共监管委员会”(PublicOver-siGhtBoard),负责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不过,POB是大多数美国人都从未听说的机构,其有效性值得怀疑。为了确保审计质量,自律模式还引入了三年一次的同业互查(PeerRevieW)机制,但目前只有审计上市公司的事务所才要求同业互查,而且各个事务所可以自由选择互查的事务所。安然事件曝光后,德勤对安达信审计质量的评估报告已成为笑柄。2002年1月,POB宣告解散。2002年7月,美国国会颁布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Sarbanes-OxleyAct),从法律层面上宣告了行业自律模式的终结,正式确立了外部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是政府干预模式。各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应寻求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将法律约束、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

注册会计师审计运行机制

一、现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局限

在制度安排上,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着先天缺陷。自由职业公共性与企业性的冲突、实际委托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陷阱,以及“肚子”与“面子”的冲突,造成“风声鹤唳吓死人,唾沫星子淹死人,多头监管烦死人,假账层出气死人,防不胜防怄死人,坚持原则累死人,人才流失愁死人”的局面。现代会计的三大特征为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与复式记账,看似严谨合理,却又存在着大量的主观估计和判断,造成衡量标准的难题:是一一对照确定,还是模糊判断?最近统计出118种企业舞弊的手段中,在原始单据上做手脚的舞弊就占到了90%以上。注册会计师审计面临的困惑是,鉴定发生的经济事项所依赖的凭证,本身所对应业务的真伪难以直接验证。现代审计是抽样审计,必然会有抽样风险,而作为营利性的私有部门提供的却是公共产品。于是,社会期望差带来诉讼爆炸,严重威胁着注册会计师职业,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又一难言之隐。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模式

(一)定期聘任制

定期聘任制是指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财务报告的审计师,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更换;在规定的年限期满后,企业可以更换,也可以续聘审计师。这一制度为法国(6年)、葡萄牙(4年)等国家采用。

(二)定期轮换制

定期轮换制是指企业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财务报告的审计师后,在规定期间内不得更换审计师,但期满后必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例如:意大利规定审计聘任期3年,最长聘任期为9年。定期轮换制也可以采取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轮换的方式,如美国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第203条规定:负责某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须以5年为限进行轮换。

(三)自主聘任制

自主聘任制是指不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最短和最长聘任期,聘任谁以及聘任期的长短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委托人有权随时解聘审计师。从世界范围看,自主聘任制是主流,如英美等国均采用这种模式。但美国质量控制调查委员会曾发现,在审计师任期的开始两年内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是之后任期内发生审计失败的3倍。

(四)中国的选择

我国目前为自主聘任制。我国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管理层事实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拥有决定权,自主聘任制容易导致企业管理当局购买审计意见行为的产生,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相比较而言,定期轮换制比较适应我国当前的执业环境。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的重构

在传统审计关系的划分中,审计师为第一关系人,财产经营者或经理人为第二关系人,财产所有者为第三关系人。审计业务的主导方面是审计人,即指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审计委托人是审计事项的起因,通过直接授权、依法授权或通过合同、协议委托审计人进行审计。被审计人尽管是审计业务事项形成原因的被动方面,但是它却是审计业务事项形成的基础。审计关系三方面形成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基础,也是构成审计这个客观事物的最基本的、最初的元素。而审计关系的现实是,真正的审计委托人缺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同为一人,审计人屈从。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可以考虑加入第四审计关系人的设想(如图2-1所示):由独立的第四审计关系人评估并聘请审计人、签订审计协议、支付审计费用和传递审计报告,第四关系人的角色可以考虑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监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证监会下设审计服务机构、保险公司或公共管理机构承担(叶忠明,2004)。

四、审计诚信危机的制度和经济因素

在资本市场最发达、监管最到位、股东权益保护最好的美国都会发生规模如此之大的证券欺诈,而且是在安达信审计的基础上。伴随着“百年老店”安达信的轰然倒塌,尚处于起步的中国CPA及事务所的审计诚信问题也并不是风平浪静,银广夏等上市公司报表欺骗及中国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舞弊,也使中国CPA审计诚信受到了拷问。导致审计诚信危机的因素很多,审计失败不应全盘归咎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从制度和经济动因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制度角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