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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审计方法(6)

实验研究法的优点在于,由于实验一般能够重复进行,甚至可以做到亲历亲为,研究结果容易予以验证和复核。其缺点是:重复审计实验的条件很难雷同,更难保持原样。而且,要剔除干扰因素影响的难度比较大,研究结果也就可能会受到“噪音”干扰。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干扰因素要予以充分考虑,尽可能控制干扰因素的影响,但实验条件又要容易达成,不能因过于理想化而脱离现实。

(四)专家访谈法

专家访谈法是针对特定命题,对具有相当资历及代表性的专家进行访问或组织谈话,综合分析访谈内容后,得出研究结论。中国台湾的马秀如博士1996年编著的《公开发行公司实施内部控制之研究》,即是运用专家访谈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先例。编者在研究企业界的不当内部控制观念和新颁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实施要点》的内在缺陷时,以座谈会、一对一面谈等形式,通过专家了解其所接触的企业界人士对内部控制所持的错误观念及其对上述《实施要点》不足的看法,据以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专家访谈法的优点在于,由于专家的意见一般具有权威性、针对性,不同专家往往能够提供多种视角和多个层面的观点和看法,并相互印证或补充,最后形成的结论往往较为权威、可靠。其缺点是,实际操作困难,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准备通过访谈了解的内容是否涉及正当情况下不宜公开和打探的内幕、商业秘密、隐私等;专家是否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是否有接受专门访谈的意愿与时间、是否同意公开其意见。另外,专家发表意见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和倾向性,利用专家意见不能替代或免除对客观资料的分析。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所访谈的专家要在本领域(而不仅仅是相近领域)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和所代表观点的鲜明性,最终结论要结合客观资料的分析来形成。专家访谈法比较适用于与专家有深入接触的条件,深度把握专家观点较为容易的情况。

(五)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要使用大量的数据资料和数理统计模型,进行统计假设检验。其一般研究路径为:研究背景介绍→文献综述→研究假设提出→样本选择与模型变量设计→统计分析过程展示→统计分析结果及其解释→政策建议→研究局限认识及研究展望。这种方法的应用,在西方的学术界已蔚然成风,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至于出现了这样一种说法,“没有数据没有模型就不是真正的研究,或者不是科学的研究”。随着统计知识的普及和实证研究的兴起,统计分析法在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上的应用,已经不再局限于最初的描述性统计阶段,而是开始趋于采用较为复杂但所得结论更为严谨的数理方法。国内较早用统计分析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例子,是李树华博士的“上市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之实证研究——统计特征及信息涵义”。该文探寻我国上市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所具有的统计特征及相应的信息涵义时,采用了横截面分析、描述性统计的方法。

虽然“没有数据没有模型就不是真正的研究,或者不是科学的研究”有些言过其实,但以下主流观点却得到了较高程度的认同:由于统计分析法所依据的数据资料一般通过公开渠道搜集,方便查对、核实,研究中剩下的问题则交给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数学来解决,因而相对其他研究方法而言,较为客观、科学、严谨。但不容回避的问题的是,所利用数据(如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本身的真实性也不过是一种假设(即使经过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数据的取舍存在人为调控的余地;是本原(审计)研究,还是数理统计,尚受到质疑。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研究假设的提出要经过深思熟虑,体现研究价值;变量的设定要深入考虑制度、经济背景因素的影响;所选用的数据要有公开来源,取舍标准要客观、易于被认同。相应地,统计分析法比较适宜的命题条件是:所依赖的数据资料真实性程度高,公开、透明度高(如规范的证券市场所强制披露的经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信息)。

四、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关系

(一)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区别

1.切入点不同

规范法是以归纳演绎为主,强调价值判断,研究事物“应该是什么”的一种定性研究方法。由于审计是一门社会科学,因而注重定性分析,运用规范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传统。而实证法是以统计分析为主,强调经验证据,研究事物“是什么”的一种侧重定量的方法。审计作为一门与实践紧密联系的科学,在“证据”这一关键问题上,便与实证研究过程取得一致。这为实证方法融入到审计理论研究中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功能和发展趋势不同

规范法的审计理论研究功能是,提供统一、规范的标准,作为最佳审计实务的参考,即指导和优化审计实务。而实证法的审计理论研究功能是,对出现的不同审计实务,进行解释并考虑其经济影响和经济后果,预测实务界会采用什么样的特定审计实务,即解释和预测审计实务。过去,学术界和职业界在采用规范法还是实证法的取向上并无明显分野,进行学术研究或职业研究,都不会偏执一端。但最近开始出现一种倾向,即:学术研究和职业研究一般采用不同方法,学术界为了能更好地让人们理解审计信息的作用和影响,偏爱实证法;职业界在致力于统一审计实务和提高审计有用性的过程中,偏重规范法。

(二)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联系

一方面,实证审计研究建立假设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规范法形成的审计理论;实证研究的结论也只有通过规范,才能上升为经世致用的理论,用于规范和优化审计实务。另一方面,规范审计研究的前提假设如果未经实证检验,结论无疑将缺乏坚实的基础,而主观的价值判断是很难被普遍接受的。这决定了规范法需要实证法为之提供实践上的依托。另外,殊途同归,规范法与实证法都必须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基本规律。因此,规范法与实证法不是相斥的,相反,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应将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

在具体研究审计理论问题时,首先,研究人员应尽可能排除自己的个人偏见与主观的价值判断,通过实证研究,对审计实务及相关现象“是什么”做出客观、准确的解释和预测。在此基础上,可以采用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利用规范的方法得出“应该是什么”的审计规范理论。然后,还需在实践中检验审计规范理论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这又成为实证研究的任务。总之,整个审计理论研究应围绕着“实证研究-规范研究-再实证研究”这条思路展开,使审计理论在密切联系实际的过程中不断获得发展。

(三)现实选择

现实的矛盾是,从规范法和实证法的相互依赖关系来看,需要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将两者统一起来。如果从顺应国际倾向的角度出发,审计理论研究又似乎要在学术界强调实证法的主导地位,而在实务界确认规范法的权威。于是,我国的审计理论研究如何在规范法和实证法中进行取舍,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我国审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是,尽管规范研究还够不上成熟,但实证研究甚至才刚刚起步。即便在准则制订和实务规范的过程中,审计职业界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准则、规范的经济影响,也需要实证法的运用。显然,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可以驾轻就熟地进行规范审计研究,而必须加快实证审计研究的步伐,加大实证审计研究的力度。但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规范审计研究。现实选择是规范法与实证法并重,并考虑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使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成果能够相互借鉴和印证,服务于提高我国审计理论水平这一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