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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幽幽后宫深几许(2)

东汉光武帝刘秀鉴于西汉弊政,崇尚俭约,裁减后宫的人数和供奉。据《东汉会要》卷2《内职》,后富有爵秩的只有皇后和贵人两个等级,下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岁时赏赐充给而已”。然而,没有多久东汉的后宫规模就扩大起来,顺帝时,“官人侍御,动以千计”。桓帝时后宫女子已达到五六千人。《后汉书补逸》卷20《陈蕃》,陈蕃谏桓帝:“宫女数千,脂粉之耗,不可胜数。”

魏晋时期,妃嫔制度又有变化;据《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曹操建魏国,在王后之下设夫人、昭仪、婕好、容华、美人五等;曹丕称帝,增设贵嫔、淑嫒、修容、顺成、良人五等;魏明帝曹睿即位,又增设淑妃、昭华、修仪三等,去除顺成。于是,皇后之下共设12个等级,依次是贵嫔、夫人、淑妃、淑媛、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美人、良人。

晋武帝时,皇后之下,设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位比三公;以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傛华、充华为九嫔,位比九卿;在九嫔以下还设有美人、才人、中才人等作为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爵位比千石以下官员。晋灭东吴之后,武帝把吴主孙皓的姬妾、宫女五千余人据为已有,后宫增至一万余人。《晋书》卷3l《胡贵嫔传》:“武帝多内宠,平吴之后,复纳孙皓宫人数千,自此掖庭殆将万人,而并宠者甚众。”

南北朝时,后富名号屡屡变更,人数有增无减。

据《隋书》卷36《后妃传》,隋文帝在独孤皇后死后,确立妃嫔制度,三贵人分别为贵妃、淑妃、德妃;九嫔为顺仪、顺容、顺华、修仪、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婕好十二人,美人、才人十五人,合为二十七世妇;保林二十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合为八十一御妻。隋炀帝时还有所谓“承衣刀人”等姬妾,动辄数千,随意而置。

唐代后宫人数之多空前绝后,《旧唐书·宦官传》:“开元、天宝中,长安大内、大明、兴庆三官,皇子十宅院,皇孙百孙院,东都大内、上阳两官,大率宫女四万人。”《新唐书·宦者传上》:“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

据《旧唐书》卷51《后妃传序》,唐初在皇后之下设置四妃,即贵妃、德妃、淑妃、贤妃;九嫔为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嫒;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合计二十七人;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合计八十一人。

唐高宗时,裁撤后官人数,更易内官名称,置赞德两人代替四妃;宣仪四人代九嫔;承闺五人代美人;承旨五人代才人;卫仙六人代保林;供奉八人代御女;侍栉二十人代采女;又置侍巾三十人,统称“内官”。

据《唐六典》卷12《内官》,唐玄宗时根据法象之意改四妃为三妃,名为惠妃、丽妃、华妃,并以六仪代替九嫔,名为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另外,还有美人四人,才人七人。

皇帝之外,太子东宫亦有“内官”,设太子妃一人,下有良娣、良媛、承徽、昭训、奉仪等品级。

唐玄宗虽然改四妃为三妃,但是仍封杨玉环为贵妃,惠、丽、华三妃照旧设置。杨贵妃原来嫁的是玄宗的第18个儿子寿王李瑁,武惠妃是李瑁的亲生母亲。武惠妃死了以后,“后官数千,无可意者”,所以玄宗才看上了儿媳妇杨玉环。

后宫女性的身份除了后妃,还有女官、宫伎、宫女。虽然后三者与皇帝之间并无配偶的名分,但是皇帝对她们是有着宠幸的权利的,随时可以占有,亦随时可以抛弃。

从南北朝起,后官设立女官系统,佐治内事,掌管着后妃的教育以及衣食供给等。唐代的女官制度进一步完善,分门别类,职掌清楚,除了管理六宫各类事务,皇帝升殿上朝亦有女官随侍。唐代的女官机构仿照朝廷的六部二十四司设六局二十四司,六局分别为:尚官、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统称“六尚”,都是正五品。此外,还设有宫正一人,也是正五品。据统计,从正五品到正八品的女官共有252名,女史85名,还有分担各类杂物的官人若干。

“所谓官妓,是专指在皇宫内服务的女妓,主要供皇帝享乐,同时也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武舟《中国妓女文化史》)宫妓由宫廷供给衣食,属于后宫女性的一部分。虽然她们有着被皇帝占有的可能性,但实际上由于后宫女性人数众多,轮到她们侍寝的机会微乎其微。

内外教坊中伎女分为“内人”“宫人”“搊弹家”三类。崔令钦《教坊记》:

“妓女人宜春院,谓之内人,亦日前头人,常在上前头也”;“官人”指的是云韶院的伎女;“搊弹家”则是从民间选人宫中学习音乐的女子。

至于宫女,唐代都城长安,东都洛阳都有大量官室,亦配置大量宫人。在洛阳的上阳宫,住着大量失宠或者从来不曾得宠的宫人。

五代十国时期,妃嫔与宫廷女官合二为一,名目繁多,人数多达数千人。

宋代的后宫规模比唐代大为缩减,一般维持在数百人。最高数字是风流天子宋徽宗时的万人左右。辽金元三朝均为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与汉制略有不同,但又受到汉制很大影响。明代妃嫔中以贵妃地位最高,等级时有变动,人员亦不局限于规定的常数。据《清朝野史大观·清官遗闻》:“明季宫女至九千人。”

清代是后宫人数最少的朝代,而且后官内职一概使用宦官,不置女官。皇后主内治总摄六宫,以下妃嫔分四等,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之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个等级,没有固定数额,随妃嫔分居东西十二官。

清代的宫女一般在四五百人,而且康熙皇帝规定未得封号的秀女,二十五岁遣出宫外,使宫女的采选和释放成为一种正常的运行机制。

1923年9月,残余的清皇室遣散宫女,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释放宫女,后宫制度也随之衰败直至崩溃。

历代君主以一己之利、一人之乐为目的,以千万女子的青春为代价构筑了人数众多、等级森严的后宫体系,更是制造了一种畸形的婚恋制度。后宫的后妃们无论是权倾一时,还是独得恩宠,都无法回避她们以色事君、成为帝王玩物的事实。

后妃们为了在残酷的后宫中生存,不得不参与钩心斗角、惨绝人寰的政治斗争。

虽然后妃制度作为封建遗存早已陈封在历史之中,但这一制度对中国女性摧残是发人深省的。

历代帝王如何选美

帝王又称为“九五之尊”,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这种权威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对女性的大量占有,皇帝享有“三官六院八妃九嫔七十二御妻”;并有大量侍妾作为后妃的补充,这些女子称为宫女或宫人。她们要随时提供皇帝所需的服务。由于历朝历代的嫔妃制度的差异,帝王所拥有的异性多寡也随之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无庸质疑的,中国古代帝王所占有的女性数量之多,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而且历朝历代后宫嫔妃是呈递增之势,有增无减。

历代帝王后宫中这成千上万的妃嫔和宫女是怎样人官的呢?据史书记载,她们最初来自征战,战败国的女俘会成为战胜国帝王的嫔妃和宫女。《易经》上有“匪寇婚媾”之语,说明远古时期的婚媾手段与匪寇之争并无大异。《晋书》上载“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殷辛(殷纣王)伐有苏,有苏人以妲己女焉”。

妹喜和妲己是中国古代少有的美人,而她们都是因讨伐有施和有苏而获得的,西周末的君主幽王姬宫涅,出兵打败褒国(今陕西汉中地区褒城一带),褒国献上美女褒姒后,周幽王才肯罢兵。

然而,随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帝王后宫中的嫔妃主要来源有:一是友邦的赠送。如晋文公重耳逃亡到秦国,秦穆公把已嫁给晋太子为妻的亲生女改嫁给重耳,还先后送给重耳五个美女,帮助重耳回晋国杀晋怀公。秦穆公的一切行动只为了利用重耳控制晋国。战国时代,美女被帝王们当作是一种礼物相互赠送,更是司空见惯。二是臣子进献。战国末期,七雄并立。秦孝文王为取信于赵国,将夏姬所生之子异人(后更名子楚)作为人质送往赵国的国都邯郸,于是便发生了大商人吕不韦献姬谋政的故事。到了秦汉时期,皇帝皇宫的嫔妃是按照一些制度从民间良家子中选出一些符合制度的女人,其中有大部分宫女都运用强权被迫入官服役的。

东汉时,每年八月,宫中派中大夫、掖庭丞内廷官偕同精通相术的人员,一起到京都洛阳乡中,挑选良家子。挑选的标准是,年龄在十三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姿色秀丽、容貌端庄、面相合乎相法者。选中者当即坐上车,加载宫中。

东汉以后,遴选后妃形成制度。每年秋季八月开始从民间遴选良家女子。三国时期,三国鼎立争雄,各国没有从民间选取民女人宫。宫人的征集多靠战争中掠夺女子、籍没罪臣妻妾、女儿入宫,从民间选送者是少数。晋武帝夺得皇帝宝座后,下诏“禁天下嫁娶”,进行大规模选美,晋武帝后官美女五千人,晋灭吴后,又把东吴孙皓后官美女五千人全部接收下来,使后宫人数达到一万人。

魏晋南北朝时,史书记载十六国后赵皇帝石虎,劫夺民间妇女三万置后宫。石虎的儿子太子石宣和诸公也仿效石虎的选美,也有美女一万之众。

石虎的十二位选美使者因选美有功封为列侯。石虎选美采用极为残忍的手段,杀夫、夺妻,被逼得愤而自尽者,前后有三千之众。荆、楚、徐、扬为之一空。

“百姓有美女……求之不得,便诬以犯罪,死者百余家,海岱、河济间人无宁日”。

隋炀帝杨广败南陈时,听说陈后主的宠妃张丽华有倾国之貌,攻入建康(今南京)之际急命臣下高颖留下张丽华,但高颖没有听令,将张丽华斩首,杨广愤恨不已,耿耿于怀。唐玄宗时,每年派遣使臣到全国各地挑选美女,充实后官。

《清异录》记载下南唐后官,美女如云,彩蝶飞舞,蜻蜓游弋花丛。李后主宫中,最有名的是窗娘和缠足之事。窅娘纤弱秀丽,能歌善舞。后主为她造了大莲花。莲花上面装饰各种宝物,中间是五色莲,后主还命窅娘用布带把双脚缠起来,使足尖像月牙,然后让窅娘在莲花上飞旋、凌波,跳后主喜欢的舞蹈。从此以后,后宫美女人人皆模仿以讨好君王,这一发明,竟影响了中国上千年,害苦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妇女。唐镐诗云:“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就是为窗娘缠足所作。

元代时,清礼亲王昭裢说:“元朝,后官宫女多至四万,久禁不放。”明、清二代,宫中的嫔妃数量之多虽未明确记载,但史书中却记载着许多大臣劝谏皇帝尽量裁减宫女的事情,由此可以看出明清二代的后宫女性亦不甚少。

纪昀在《明懿安皇后外传》中记载了明熹宗天启元年“选美”的盛况:“熹宗朱由校将举行大婚礼,先期选天下淑女十三至十六者,有司聘以银币,其父母送之,正月集京师(今北京市),集者五千人。”可谓盛况空前,接着又说:“天子分遣内监选女,每百人以齿(以年岁大小)序立。内监循视之,日:某稍长、某稍短、某稍肥、某稍脊,皆扶出之。遣归者千人。”然后“诸女分立如前,内监谛视耳、目、口、鼻、发、肤、颈、肩、背,有一不合法相者去之。又使自诵籍、姓、年岁,听其声之稍雄、稍窳、稍浊、稍吃者皆去之,去者复二千”。次日,“内监各执量器,量女子之手足。量毕,复使周行数十步,以观其风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举止稍轻躁者,去者复千人。其留者仅千人,皆招入宫。分遣官娥之老者引至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扪其肌理,于是人选者仅三百人,皆得为宫人之长矣。在宫一月,熟察其性情言论而评汇其人之阴柔愚智贤否,于是人选者五十人,皆得为妃嫔矣”。五千人,最后才选上五十人,真可谓“百里挑一”。这种“选美”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朝末年。

清代皇帝的选美制度是不同于与其他朝代的,它创立了具有自己特点的“选秀女制度”。如果按照爱新觉罗·溥杰的夫人嵯峨浩的《食在宫廷》中的说法,选秀女之事从顺治二年起“直到康熙帝之后,这种事一次也没有发生”。但事实并非如此。

顺治皇帝6岁登基,14岁举行大婚,24岁死去,在位18年。前7年由多尔衮摄政,那时顺治才十来岁,自然不会有选秀女这事,多尔衮虽然专横,却从未选过秀女。顺治七年,多尔衮病死。翌年顺治帝亲政,同年举行大婚礼,册立科尔沁蒙古旧礼克图亲王吴克善之女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但顺治十年八月,即以皇后乃“睿王于朕幼冲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与朕意志不协,宫阃参商”为由,下令将其降为静妃,改居侧宫。

顺治十年十月,他下令“选立皇后,作范中官,敬稽典礼。应于在内满洲官民女子,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这次选秀女,从上谕颁布后,直到第二年五月,才择定科尔沁蒙古镇公绰尔济之女,废后静妃的侄女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并于同年六月举行了大婚礼。

尽管“选秀女”这一词并未在顺治的前述上谕中出现,但为了解决皇帝的配偶,而在满蒙官民女子中大规模阅选的做法,却与后来所谓的“选秀女”的制度是完全一样的,实为清代皇帝第一次选秀女。

当制度被定型以后,即每三年在固定的八旗内部选一次秀女。其目的正像清人吴振或指出的“或备内廷主位,成为皇子皇孙栓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即是说,从八旗之中选出符合制度的秀女不仅是给皇帝做后妃用的,有的也可能是配给皇帝其他的宗亲用的。

清代选秀女有着非常严密的制度。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4至16岁(虚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嘉庆六年以前,甚至是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不能破除此例。秀女年满14岁称“及岁”,超过17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某种原因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即使到了二十余岁也不能在家人的擅自主张下下嫁于他人,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前便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

即使的确因残疾不堪不能参加选秀者,亦须各旗层层具结,呈报本旗都统,然后由都统咨行户部上奏皇帝,才能免选。乾隆六年时,两广总督玛尔泰的女儿恒志,年已过17岁,但从未人选秀女,玛尔泰为此曾专摺奏请为女完婚,结果遭到皇帝的斥责。

如果被选中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私相聘嫁,那么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如果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户部负责主办选秀女这个活动。届时,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选。

在阅选之日,秀女们都在神武门下车,按顺序排列,由太监引入顺贞门,让帝后们选看。选看地点各朝各代不尽相同。同治年间慈安和慈福两位皇太后曾在“静恰轩”选看秀女,而光绪皇帝的后妃则是在西宫体元殿选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