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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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体制独立性的发展(1)

魏晋南北朝是政治动荡不安的年代,皇权与世家大族的势力在不断地较量,民族矛盾又介乎其间,局势复杂多变。不过,复杂的局势促使政治体制向成熟发展。由于受到各派政治势力的利用与限制,监察体制难以像统一王朝时期那样充分发挥作用。然而,多变的政治斗争也促使监察体制逐步发展。

第一节御史台地位的突出与组织的强化

西汉御史府也称为御史大夫寺,或称为宪台,东汉以后称之为御史台,又称兰台寺。《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三国曹魏继承东汉体制,设置御史台。到南北朝时期,南梁、北魏与北齐称之为南台。北周称为司宪,属秋官府。

秦和西汉之际,御史台本是御史大夫的官署。秦和西汉的御史大夫为侍御史的首长,位据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之职。西汉成帝时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金印紫绶,秩比丞相。西汉哀帝时,罢大司空,以御史大夫为百僚帅,为宰相之任,地位进一步提高,但不久又改称为大司空。御史大夫或大司空虽然对于百官具有监察功能,但是监察并非其全部职责,其职能更侧重于丞相副职。御史大夫的地位不断上升而直逼丞相,这与皇帝有意削弱丞相职权的目的相关。而地位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也往往会怀有取代丞相的意图。东汉初期,废除御史大夫之职。东汉末的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掌权,罢三公官,才又置御史大夫。但是御史大夫不再统领御史中丞,只是置长史一人为其执事。这使得御史台的职能发生转折,它不再是御史大夫的官署。而御史大夫的职责也与监察功能脱离。

曹魏黄初二年(221年),又改御史大夫为司空,但后来又改成御史大夫。而东吴曾设置左、右御史大夫,不过御史大夫职权已经改变,属于三公之列,其原先的监察职能完全由御史中丞专任。汉朝御史大夫以下统有御史丞和中丞两丞。中丞又称为御史中执法,原本在殿中的兰台职掌图籍秘书,由于在殿中,故称为中丞。后来中丞权限加强,“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成为专司察举非法的官员。御史大夫转为大司空,成为三公之一后,于是中丞出外而成为御史台的主管。中丞虽然取代了御史大夫在御史台的位置,但是并没有完全据有秦汉时期御史大夫的职权,只是职掌了御史大夫旧有的监察权力。不过,这样一来,监察机制就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从此御史台便成为专司监察的机构,其地位凸显。

曹魏黄初年间,御史中丞一度改称为宫正,不久又恢复御史中丞的旧称。西晋时期也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的台主,与司隶校尉分别监察百僚,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东晋南朝时期,御史台的权限更加扩大。北朝也十分重视御史台的监察功能。北魏御史台又称南台,台主称御史中尉,十分显赫:“督司百僚,其出入千步清道,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余百僚下马弛车止路旁,其违缓者以棒棒之。”《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北魏孝文帝十分重视御史中尉的作用,李彪当时任御史中尉,“既为高祖(孝文帝)所宠,性又刚直,遂多所劾纠,远近畏之,豪右屏气。高祖常呼彪为李生,于是从容谓群臣曰:‘吾之有李生,犹汉之有汲黯。’”《魏书》卷六十二《李彪传》。东魏、北齐的御史台仍称南台,其机构沿袭北魏,不过北齐御史中尉改称御史中丞。东魏与北齐初期曾废除御史中尉的“清道制”。北周改御史台为司宪,列入秋官府,改称御史中丞为司宪中大夫,定员二人。

在御史中丞之下,置治书侍御史。此职起于西汉宣帝朝,东汉、曹魏因袭,职掌律令,以明习法令者担任,在御史台的地位仅次于御史中丞,实际上就是御史中丞的副手。曹魏又置治书执法,专掌奏劾,与治书侍御史并置,以增加监察体制的力度。西晋建立以后,只置治书侍御史四人,太康年间(280—289年)省治书侍御史为二人。

御史台下设有办事机构,称为曹,各曹均由侍御史掌管。两汉御史台掌有五曹。曹魏置八名侍御史。西晋置九名侍御史,品同治书侍御史,计有十三曹。这十三曹为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东晋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以后库曹又分曹,置外左库、内左库。刘宋诸曹有所合并,侍御史十员。南齐也有侍御史十员,南梁与陈朝皆为九名侍御史,北齐则有八名侍御史。北周设有司宪中士二人,相当于侍御史的职务。从建制来看,监察系统不仅独立,而且组织越来越周密。这样,御史台便发展成为分工明确、职责具体的机构。

第二节中央监察体系归于一统

魏晋以降,御史台的职权虽然主要在于监察,但是也包含有监察以外的职权。如,符节御史原本相当于秦朝的符玺令,曹魏时别为一台,权位次于御史中丞,掌授节、铜武符、竹使符,西晋武帝泰始九年(273年)省并入御史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虽称为御史,但其职责与监察无关。可见,魏晋之际的御史台虽然已经独立,但职权仍旧庞杂,有待进一步调整。

曹魏之际,还由御史台遣二名御史居于殿中,掌殿内禁卫事,纠察非法,称为殿中侍御史。西晋置殿中侍御史四人,东晋、刘宋置二人,南梁置四人,北魏、北齐也都置殿中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的设置使御史台的权力触角深入到朝廷最高的层次。不过,在设置之初,殿中侍御史在朝廷上却形同摆设。史载:“(曹魏时)当大会殿中,御史簪白笔,侧陛而坐。帝问左右:‘此何官?何主?’(侍中)辛毗曰:‘此谓御史,旧时簪笔以奏不法。何当如今者,直备位,但毦笔耳。’”《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于此可见,殿中侍御史初设时只是“备员”而已,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御史台在曹魏时的地位并不显要。

西晋一度设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地位很高,“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但为时不久即废。

西晋以后御史台的地位逐渐显要,这从御史台机构中的骨干诸侍御史的选拔上可以看出来。侍御史的职责主要就是纠察不法,晋朝大多从郡守中选员担任,而北魏必以对策高第者补任,由此可见其重视程度。侍御史与殿中侍御史白昼在外台理事,夜间则轮番在内台值班。御史一般不随同台主御史中丞更换。北魏宣武帝延昌以后,御史才随同台主御史中丞更换。

魏晋以降各朝对于监察的重视程度,还可以从御史中丞的副手治书侍御史权势的变化看出。两晋治书侍御史执掌举劾,并统领侍御史,刘宋、南齐和梁朝也皆统领侍御史,但是治书侍御史的职位并不被世家看重。梁朝谢几卿自尚书三公郎转为治书侍御史后颇觉失意,屡屡称病,对分内的御史台事务不予理会。梁朝天监以后,治书侍御史受到重视,待遇也相应提高。北魏时治书侍御史的权势较重,除执掌举劾外,还要纠察禁内朝会失时、服章违错、飨宴会见等。北齐亦如北魏,很重视治书侍御史的职权。北周设有司宪上士二人,职务相当于治书侍御史。

御史台效能的发挥,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御史中丞。史载:“(曹魏)黄初四年,尚书令陈群、仆射司马宣王并举(鲍)勋为宫正,宫正即御史中丞也。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僚严惮,罔不肃然。”鲍勋“内行既修,廉而能施”,一直是“守正不挠”的清官。使用这样的人担任宫正即御史中丞,对于监察吏治、惩治腐败是有利的。然而,鲍勋这样的正直官员是不为世俗所容的。两年以后,曹魏文帝意欲征伐东吴,鲍勋面谏,认为征吴是“劳兵袭远,日费千金,中国虚耗,令黠虏玩威”的事情。文帝早就对鲍勋不满,至此“益忿之”,遂将鲍勋左迁为治书执法。后来,鲍勋奏黜军营令史刘曜,却反被刘曜秘密诬告。太尉钟繇、司徒华歆、镇军大将军陈群、侍中辛毗、尚书卫臻、守廷尉高柔等一并上表为鲍勋求情,但是文帝不许,于是鲍勋被诛杀。鲍勋“死之日,家无余财”。《三国志》卷十二《魏书·鲍勋传》。

御史台虽然是独立的监察机构,在惩治吏治腐败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常常被利用来作为权力之争的工具。本节以下内容参见李凭著《秦汉至明清的选官制度和监察制度》,载林甘泉、张海鹏、任式楠主编《从文明起源到现代化》。随着御史台职权的扩大,御史中丞的地位也进一步提高。西晋惠帝以后,位同宰相的尚书也要受其监察。晋朝的监察实行风闻弹奏的方式。所谓风闻弹奏,就是监察官员仅凭传闻而不必提供确凿证据即可奏陈、弹劾官员。甚至具体从事监察的一般御史,还能不经过御史台长官直接向皇帝弹奏官员,而且奏疏上可以不具姓名。风闻弹奏的方式,虽然扩大了监察官的权限,有利于政治信息的收集,却极易给一些品性不端的监察官提供滥用职权以诬陷他人的机会,从而酿成许多冤假错案。然而,风闻弹奏适合封建专制主义的需要,因此自晋代始兴,经隋、唐、宋、元而不改,一直沿袭到明、清。

在汉朝,还建有一套与御史台并行的监察机构,即征和四年(前89年)武帝设置的司隶校尉。初建司隶校尉的目的是为了捉拿犯有巫蛊之罪者。巫蛊是巫师意图加害于人的邪术。当时男女巫师聚集京师,教人巫蛊。而武帝恰在此时患病,怀疑系中巫蛊所致,于是便捕捉涉嫌巫蛊者。太子刘据竟然也遭人告发,不得已而畏罪起兵,结果失败自杀。巫蛊之祸不久就被平息,司隶校尉却仍旧保留下来,成为专司监察的常设官职。司隶校尉持有朝廷授予的符节,地位在御史大夫之下,御史中丞之上,负责监察居住京畿的文武百官和皇亲国戚、宦官近臣。

东汉以后,司隶校尉的地位又有所提高。光武帝曾特别下诏,朝会时为尚书令、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设专席而坐,因此它们共同具有所谓“三独坐”的美称。司隶校尉之下,设有从事史、假佐等,自成独立系统。更重要的是,司隶校尉还与御史台互为监察。这种双重监察体制,不但能使百官处于严密监察之中,而且达到了对监察官实行监察的目的。然而,也由此衍生出监察部门间的摩擦,影响监察职能的正常发挥。

西晋惠帝初,因司隶校尉傅咸弹劾尚书左仆射王戎与尚书郎李重、李毅等人,引发了有关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权限范围的所谓行马以内监察权归属问题的争论。行马本意只是宫廷门前拦阻车马与行人闯入的木架,后来用作划分宫廷内外界限的代称。西晋法令明确规定,行马内归御史中丞监察,行马外归司隶校尉监察,而尚书台属于行马以内,其官员应归御史中丞纠劾,因此当时担任御史中丞的解结认为,司隶校尉傅咸越权违制侵官,所以反劾傅咸,要求免去傅咸职务。傅咸则强烈反驳,认为行马内外官员均系百官之列,都是司隶校尉监察对象。由于争论不休,惠帝只好折中,允许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共同监察行马内外百官,以此不了了之。此后,因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二者职权重叠,冲突依然不断。东晋孝武帝太元中,终于废除司隶校尉,将监察权一归于御史台。

东晋将司隶校尉废除之后,设置检校御史,专门监察行马之外事。检校御史归属御史中丞。御史中丞之下,又设禁防御史。北魏太和末年亦置此官职,职权限于宿直外台,不得入宿内省。北齐置检校御史十二人。北周置司宪旅下士八人,也是监察行马之外事。隋朝开皇二年(582年),改称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执掌出使检校。监察御史的职称一直为唐、宋、明、清所沿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体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系统的核心,不仅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形成了分工较完备的组织机构,而且集中了朝廷内外的监察权。

第三节具备监察职能的官员

魏晋南北朝的监察体制,从官员的职任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专职监察官吏;二、兼职监察官吏;三、君主直接任命并控制的监察官吏。白钢主编,黄惠贤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72页。本章第一节所述御史台诸官职属于第一类,本章第二节述及的司隶校尉属于第二类。属于第二类的官职还有散骑诸官和尚书省左职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