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一些行贿受贿法律规定
美国
美国对贿赂犯罪的规定主要是以下几个法律:
联邦贿赂法、禁止利用暴力胁迫妨碍通商法(简称“霍布斯法”)、禁止利用州间交通运输胁迫企业法、不正当敛财及不正当犯罪组织法(简称“RICO”法)等。
联邦贿赂法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18编第201条;二是作为“1984年包括性犯罪防止法”的一部分而制定的同法典第18编第666条。根据201条规定,公务员贿赂罪分为重型贿赂罪和轻型贿赂罪,以是否有“枉法意图”的存在而区别。重型贿赂罪又分为重型行贿罪和重型受贿罪,但两者的法定刑是一样的,都是可处以相当于贿赂价值3倍的罚金、或者15年以下的拘禁刑、或两者并罚。同样,轻型贿赂罪也分为轻型行贿罪和轻型受贿罪,法定刑是判处相当于贿赂价值3倍的罚金、或2年以下的拘禁、或两者并罚。
后为了填补201条在主体上规定的缺陷,美国联邦议会特意制定了第666条,即将受贿罪的主体从联邦公务员扩大到地方公务员。该条规定:凡与以许可、认可、契约、辅助、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每年接受联邦政府的补助金达1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有关索贿、受贿,并作为贿赂的代价进行了不正行为的州或地方公务员及其相关者,构成贿赂罪,处以罚金、或10年以下拘禁、或两者并罚。
几乎和联邦贿赂法一样重要的是霍布斯法。该法本身对贿赂罪没有作任何规定,其直接的规制对象是以组织性抢劫或敲诈为方式的妨碍通商行为。从1971年起,联邦司法机关把受贿罪解释为“以职权为背景的敲诈”,从而对所有收受贿赂的行为都适用霍布斯法,即使是州或地方公务员也不例外。该法的法定刑是:处1万美元以下罚金、或20年以下的拘禁、或两者并罚。其法定刑要重于201条。RICO法是美国当今最为常用的新型法律之一,与前述法律不同,RICO法本身并不直接设立原始性罪名,而是以州法和联邦法为前提,将州法和联邦法上的一些犯罪规定为“前提犯罪”,对这些前提犯罪的累犯予以加重处罚。根据该法规定,行为人如在10年以内两次以上犯有“前提犯罪”,就构成“不正当敛财行为的累犯”,当企业因此而受到影响时,就应对该行为人适用RICO法,处以2.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或20年以下的拘禁、或两者并罚。
美国法律对受贿的刑事制裁方式有四种:拘禁、罚金、剥夺公职保有权、没收犯罪所得利益。拘禁刑针对重型贿赂和轻型贿赂是不同的,对没有“枉法意图”的轻型贿赂罪处以2年以下拘禁,对有“枉法意图”的处以20年以内的拘禁。罚金刑既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以所收受贿赂的3倍以下计罚金额;一是直接规定罚金的金额,最高是2.5万美元。剥夺公职保有权只适用于犯了重型贿赂罪的犯人,对轻型贿赂罪的犯人不适用,其内容是剥夺犯罪人在美利坚合众国保有与名誉、信任、利益有关的公职的资格。没收犯罪所得利益是RICO法规定的,不仅必须没收通过实行包括贿赂罪在内的“不正敛财行为”所得到的一切利益,而且,对于与“不正敛财行为”有关而设立、经营、管理、参与的企业中的犯人所拥有的所有利益、请求权、财产权、债权等都必须予以没收。
德国
在德国刑法典中,对受贿罪以是否“枉法”为标准分为索贿、接受利益两种,相对应的,对行贿罪也分为行贿与给予利益两种。对于接受利益,是指公务员或对公务负有特别义务的人员、法官、仲裁员,针对履行其职务行为而为自己或他人索要、让他人允诺或收受他人利益的情形,这里指的是正当履行其职务义务或裁判义务;对于索贿是指公务员或对公务负有特别义务的人员、法官、仲裁员,以已经实施或将要实施的、因而违反其职务(裁判)义务的职务(裁判)行为作为回报,从而为自己或他人索要、让他人允诺或收受他人利益的情形,这里必须要有“枉法”的意图、行为与后果。同时,法典规定,未遂也应受到处罚。
对贿赂犯罪的量刑,德国刑法典规定是很详尽的。对于没有“枉法”情节的行贿和受贿,和美国法律规定的一样,德国刑法典对二者的处罚幅度是相同的,不存在轻重之别。但对法官、仲裁员的量刑要比公务员重。
根据《刑法典》第331条、333条,法官、仲裁员受贿要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而公务员则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对有“枉法”情节的贿赂犯罪,量刑则要复杂得多,公务员要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法官或仲裁员则在1年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内量刑,情节较轻的,在6个月以上5年以下幅度内量刑。在有“枉法”情节的贿赂犯罪中,对公务员的行贿和受贿处罚最高刑均为5年,在起点刑及情节较轻的量刑上,受贿者的量刑略高于行贿者;对法官、仲裁员的贿赂犯罪,受贿者的处罚要比行贿者重得多,法官或仲裁员在10年以下量刑,而行贿者在5年以下量刑。这里可能考虑到枉法的社会危害性要远远重于不枉法,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当然要对枉法的法官和仲裁员加重处罚。因为该《刑法典》第339条规定了枉法行为的刑事责任“法官、公务员或仲裁员在领导或裁判案件时,为有利于一方当事人或不利于一方当事人而枉法的,处1年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据“择一重罪处断”的刑法适用原则,对枉法者加重一个量刑档次,才能显示刑罚的公正。
除了基本刑之外,德国《刑法典》在第335条还规定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处2年以上自由刑。特别严重的情形有:(1)行为所涉及之利益巨大的;(2)行为人继续索要并接受利益,以将来实施某一职务行为作为回报的;(3)行为人以此为职业或作为为继续实施此等行为而成立的团伙成员为此行为的。德国刑法规定的自由刑最高是15年。因此,如果犯罪人存在上述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则可最高量刑到15年。
俄罗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90条规定了受贿罪,第291条规定了行贿罪。该法规定:公职人员亲自或通过中间人接受金钱、有价证券、其他财产或财产性质的利益等形式的贿赂,从而实施有利于行贿人或其被代理人的行为(不作为),如果此种行为(不作为)属于公职人员的权限,或公职人员由于职务地位有可能促成此种行为(不作为),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一般庇护或纵容的,属受贿。对受贿罪的基本量刑是: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700倍至1000倍或被判刑人7个月至1年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5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在这种基本刑基础上,如果公职人员从而实施非法行为(不作为)的,则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如果受贿主体是担任俄罗斯联邦国家职务或担任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职务的人员,以及地方自治机关首脑实施上述行为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有预谋的团伙或有组织的团伙实施的;(2)多次实施的;(3)有索贿情节的;(4)数额巨大的,处7年以上12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或不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行贿罪的量刑,要低于受贿罪的量刑,一般行贿处3年以下剥夺自由刑或罚金,如有“使公职人员实施明知非法的行为或多次行贿的,则最高可处8年剥夺自由刑或罚金。该刑法典还规定,如果公职人员进行索贿,或行贿人主动向有权提起刑事案件的机关举报行贿事实的,行贿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这和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是相似的。
瑞士
瑞士联邦刑法典规定的受贿犯罪有两种,一是接受礼物:当局成员、官员、法官、仲裁人、官方聘请的鉴定人、文字翻译或口头翻译,为将来的不违背职责的职务行为索要、接受或让他人允诺礼物或不属于他人的利益的,处6个月以下监禁刑或罚金;二是索贿:当局成员、官员、法官、仲裁人、官方聘请的鉴定人、文字翻译或口头翻译,为将来的违背职责的职务行为索要、接受或让他人允诺礼物或不属于他们的利益的,处3年以下重惩役或监禁刑。如行为人因为受贿而违反职责的,处5年以下重罚役或1个月以上监禁刑。对行贿者规定:向当局成员、官员、法官、仲裁人、官方聘请的鉴定人、军队成员提供、允诺、给予或让他人给礼物或其他利益,使其违反职务义务或服役义务的,处监禁刑。可并处罚金。
挪威
挪威一般公民刑法典将受贿罪规定为重罪。该法第111、112、113、114条对受贿罪作了规定。受贿必须要与职务行为有关,如果没有违反职责,那么处以罚金、开除公职或6个月以下监禁;如果违反职责,则处5年以下监禁;如果是法官、陪审员、仲裁员、法庭顾问或者专家为了自己或者他人索取、接受非法利益,实施或者已经实施职务行为,维护或者损害诉讼一方利益的,处8年以下监禁。
越南
越南在1985年刑法的基础上于1999年修订颁布了《越南刑法典》,对受贿罪,该法典分四个量刑档次。
第一档是对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价值在五十万盾以上一千万盾以下:
(1)造成严重后果;
(2)曾因该行为被纪律处分后又再犯的;
(3)曾因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被刑事处分后未取消案籍又再犯的,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档是:
(1)有组织的;
(2)滥用职权的;
(3)明知贿赂为国家财产仍收受的;
(4)多次为之的;
(5)索贿、勒索或者使用狡诈手段的;
(6)贿赂财产价值在一千万盾以上五千万盾以下的;
(7)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档是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贿赂财产价值在五千万盾以上三亿盾以下的;
(2)造成很严重后果的,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档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贿赂财产价值在三亿盾以上的;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20年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或者死刑。
另外,对犯罪人还可处所收贿赂财产价值1至5倍的罚金、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在1年至5年内禁止担任一定的职务。
意大利
意大利对于贿赂罪的解释和处罚在刑法中作了一些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317条:索贿罪,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或者第三者索取金钱或其他利益,将被判处4~10年徒刑。
第319条:受贿罪,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职责规定或失职渎职,为自己或第三者收受不应该的金钱或其他利益,或已经接受许诺,将被判处2~5年徒刑,情节严重的,还可处以更长的刑期。
第321条:行贿罪,符合第319条规定的情形,向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的任何行贿者,也将处以刑罚。
第322条:教唆行贿罪,符合第319条规定的情形,如果行贿者的贿赂未被接受,行贿者也将被处以刑罚。
第322条再补充条款:第317至322条有关规定也适用驻意大利或在意大利工作的国际组织、欧盟机构及成员国和其他国家人员。
另外,法国刑法典对行贿罪和受贿罪规定的刑罚就完全相同,而西班牙法律规定:“任何以赠品、礼品、承诺或者应答等方式腐化或者试图腐化当局或者公务员者,除不给予停职处分外,与受贿公务员者的处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