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审美活动的哲学思考
人们常说,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或者说是哲学的一部分,这是有道理的。由此,美学的对象比起哲学的对象来,当然在范围上要小得多。按照一段时间里中国比较流行的观点,哲学所要探求和研究的,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这个说法是否合适,是可以讨论的);哲学似乎要高高站在宇宙之上,鸟瞰整个世界,对世界的总体以及它的形形色色、千变万化的事物,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作出最根本的说明。而美学,则只是以人类审美活动为对象,对人类的审美活动作哲学思考,即研究人类的审美活动的最一般的规律。
所谓“规律”,即内在联系或本质必然性——当然,这里所说的“规律”,绝非既成的、万古不变的,而是随自然与社会的历史运行,随主体、客体的不断发展而处于不断变化和建构之中。美学不能仅仅对人类的各种各样的审美活动进行现象形态的描述,而是要深入它的不断发展运行着的本质规律,要说出在某一历史时代(历时的)、某一历史环境(共时的),某事物美或不美的根本道理,要说出人为什么感到某事物美或不美的根本道理。比如说,人们观赏桂林山水或西湖风景,登泰山或攀黄山,总是被它们各自的美所折服,不断发出“真美啊!”的赞叹。但是,事实上它们的美是很不相同的。从共时角度看,如果说桂林山水和西湖风景主要是秀美(同是秀美,这二者仍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泰山主要是壮美,那么,黄山则兼秀美和壮美而有之。从历时角度看,今天人们眼中桂林山水、泰山、黄山之美,同几百年、上千年前的桂林山水、泰山、黄山之美,肯定有许多不同。这里面就有许多道理需要阐明,有许多规律需要探求。同时,当人们面对着上述那些自然美景发出“真美啊!”的赞叹时,不只是审美对象的特点需要研究,而且审美主体的特点也需要研究——他们各自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审美情感、审美认识,既有许多相同之点,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也就是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这与他们各自的生活经历、审美观点、审美标准、审美理想等有关,这里同样有许多道理和规律需要阐明和探求。以上所说的是自然美和对自然美的感受、认识。关于社会美和对社会美的感受、认识,也是如此,人们为什么认为黄继光的行为、品格是美的,而且还要在他的家乡为他树立一座雕像?人们为什么认为那位在北京地铁置个人生死于度外抢救儿童的女民警是美的,并且授予她一级英雄称号?这里也有许多深刻的道理和规律包含于其中,需要探求,需要研究,需要阐明。这是美学研究的一项任务。
不论是自然美以及对自然美的感受、认识,还是社会美以及对社会美的感受、认识,都是属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审美活动。对现实生活中的这些审美活动的规律,美学当然应该而且必须加以研究,但是美学所要研究的,又不只这些,而是还有更重要的内容,那就是艺术。艺术是人类的审美活动的高级形态,是现实生活中的审美活动的最集中、最典型的表现,或者说是它的升华和纯化。因此,要研究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审美活动,就不能不研究艺术,而且不能不把艺术作为最重要的研究对象。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研究人体解剖是研究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那么,把艺术中所集中表现出来的人们的审美活动的规律认识清楚了,自然更易于认清现实生活中的审美活动的规律,并且遵循这些规律,利用这些规律,促使美的事物的发展、繁荣,也促使丑的事物的衰败、死亡。由此看来,有的人特别强调艺术是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有道理的;而且,有的美学家甚至干脆把自己的美学称为“艺术哲学”(如黑格尔),这虽然失之于片面,却的确抓住了美学对象中的最主要的东西。
综上所述,所谓美学要研究人类审美活动的不断运行、不断建构着的规律,从逻辑上分析,至少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研究审美客体,研究审美活动的客观方面,即审美对象,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美、丑、崇高、滑稽等等,既要对审美对象的各种形态和种类加以说明和描述,又要对它们的内在本质加以挖掘和揭示。简单地说,这就是美学中的美论部分。
第二,研究审美主体,研究审美活动的主观方面,即审美意识,包括审美感受、审美知觉、审美情感、审美理想等等,即要把握审美意识从感性到理性不断深化的层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又要阐明审美意识活动的本质规律。简单地说,这就是美学中的美感论部分。
第三,研究现实中审美活动的集中、概括、提炼、升华,以及它的物化状态,即艺术。简单地说,这就是美学中的艺术论部分。
还应特别加以说明的是,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是不能孤立和独立存在的,二者互为存在的前提。将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这只是为了理论论述的方便而做的假设。事实上,我们只能在它们所构成的审美活动中,才能捕捉到它们,在审美活动的运动中,才能对他们进行考察。
艺术哲学及其构成
美学中的艺术论部分,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艺术哲学,即对作为人类审美活动集中表现和高级形态的艺术进行哲学思考和研究,阐明它的最一般、最根本的规律(如前所说,这种规律也是共时性和历时性地不断运行不断建构着的)。“艺术哲学”是黑格尔对他的“美学”的定名和定位。对于黑格尔美学来说,这个名称是恰切的。因为黑格尔把“美的范围”定在艺术,他在美学中讨论的就仅仅是“艺术的美”,所以他的美学自然就是“艺术哲学”了。不过,在我看来,美学同艺术哲学还是不应该划等号的。因为“美的范围”不限于艺术。美学的对象是人类全部审美活动的广大领域,包括作为审美活动集中表现的艺术,也包括艺术之外的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审美活动。只有“艺术哲学”或“艺术美学”才主要把集中表现审美活动的艺术和艺术中的“美”作为自己的对象。因此,艺术哲学或艺术美学仅仅是总体美学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把艺术哲学或艺术美学等同于美学,就是把部分等同于整体了。在这里还要说明的是,我是把“艺术哲学”同“艺术美学”作为基本相同的术语来使用的,而忽略了它们的细微差别。因为,在我看来,美学根本上是对审美活动的哲学思考。艺术美学也就是对作为审美活动的艺术进行哲学思考。因此,把“艺术美学”称为“艺术哲学”、或把“艺术哲学”称为“艺术美学”,未尝不可。
如上所述,美学当然不能等同于艺术哲学——如果像黑格尔等人那样在二者之间划上一个等号,把美学叫做艺术哲学,那就好像给一个大人戴上一顶小孩的帽子,这顶小孩的帽子是要被大人的头撑破的。但是,艺术哲学无疑是美学中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部分。
正像美学既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又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一样,艺术哲学同样既可以作为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一门学问。事实上,在中国,在外国,早就有许多独立的艺术哲学著作。例如,19世纪法国著名艺术理论家丹纳就写过一本《艺术哲学》。我国美学家蔡仪在20世纪40年代所写的《新艺术论》,也是一本艺术哲学著作。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虽然没有写过一部专门的、系统的美学或艺术哲学著作,但是,他们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提出的一系列有关美学问题和艺术哲学问题的重要见解,却在人类美学史和艺术哲学史上具有重要价值。他们的数量不多的有关美和艺术问题的文章和言论(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起直到晚年的人类学笔记),值得重视。
我国的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们在从事艺术哲学的研究中,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也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就。但是,总的说艺术哲学仍然是我们整个理论研究领域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我们应该解放思想,拓展视野,批判地继承中外美学和艺术哲学的丰富遗产,建立我们自己的、具有民族特点的、中国化的美学和艺术哲学。
目前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艺术哲学的研究呢?艺术哲学应该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
我认为,我们应该从大量的客观存在的艺术现象(历史的和现实的)入手,逐渐深入其本质,把握其规律,揭示其特征,形成我们自己的艺术哲学体系。具体地说,我们的艺术哲学的研究和叙述顺序似乎应该是这样:
首先,艺术哲学的第一部分应该是研究和论述艺术的起源以及艺术的历史发展。关于艺术的起源,历来有种种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艺术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起源于原始宗教,起源于巫术;有的认为它起源于游戏;有的认为它起源于劳动,等等。我认为它们都包含着某种真理性,都有值得继承和研究的价值。但是,艺术究竟怎样起源于宗教、起源于巫术、起源于劳动,这里边仍有大量的复杂的问题需要研究。不但需要逻辑的论证,而且特别需要考古的、历史的实证资料的证明。
艺术起源之后,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历史形态;然而,至今我们的理论家们还没有给以科学的深人的说明。这是需要我们多费些力气去做的一项工作。黑格尔曾经依照他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美学体系,对艺术的历史发展形态,作了这样的描述:象征的艺术→古典的艺术→浪漫的艺术,之后,艺术就走向“终结”。虽然黑格尔对艺术有许多深刻的见解,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借鉴;但他的这种描述从根本上说是并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黑格尔为了他的体系的需要,任意宰割艺术史的客观事实,他的体系窒息了他的辩证法。我们应对艺术的历史发展作出真正科学的研究和阐明。
其次,艺术哲学的第二部分应该研究和阐述艺术的种类,考察各种各样、纷纭复杂的艺术活动的生动形态。艺术的分类也是颇为繁难的一项工作。艺术按其本质是否能够分类(在某些人看来,艺术连定义都不必要或称不可定义,分类就更是多此一举)?假如需要分类,那么根据何在?如何分类?我是主张艺术应该分类、也可以分类的。按照目前比较流行的说法,艺术分为建筑、工艺美术、舞蹈、音乐、雕刻、绘画、文学、戏剧、电影,近来又有电视(如电视剧),以及所谓人体艺术、行为艺术,等等。但是,事实上,按不同的标准还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法。例如,可以分为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空间艺术和时间艺术,造型艺术和非造型艺术,再现的艺术和表现的艺术,叙事艺术和抒情艺术,再现的空间艺术和再现的时间艺术,表现的空间艺术和表现的时间艺术,以及综合艺术,等等。应该研究不同艺术的特点和特殊规律。实际上,历史的和现实的艺术现象如此复杂多样,各种艺术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上述任何分类法都不可能把不同的艺术截然划分开来,只能大体上把握各种艺术的不同特点。
艺术哲学的上述两个部分,是着重从纵的和横的两个方面或两种角度,对历史的和现实的千种百样、千姿百态的艺术活动进行现象形态的考察。为什么艺术哲学首先要从历史的和现实的艺术现象入手进行考察呢?这是因为,研究问题要从客观事实出发,从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观念出发、从概念出发。艺术哲学首先从客观存在的艺术现象出发进行考察、研究和论述,正是遵循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办事。以往的某些艺术哲学,却往往从主观观念出发,从概念出发。黑格尔就是如此,在他的《美学》中,黑格尔先讲艺术美的理念,然后再讲艺术的各种现象形态(历史的和现实的)。这种研究和论述顺序,正好与我们相反,这是为他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美学体系所决定的。我们的某些艺术哲学和艺术理论著作,当然主观上是力图科学地研究和论述艺术问题;但是在研究和论述方法上,却基本上袭取黑格尔——这些著作往往一开始就讲艺术的本质、文学的本质。从方法论上说,这还是从主观观念出发、从概念出发研究问题。即使你作为出发点的那概念是正确的(例如,是千百年来历史实践检验过的关于艺术问题的正确结论),你的这种研究途径和论述方法也是值得商榷的,而根据这种方法研究艺术问题所形成的艺术哲学体系,也是存在问题的,需要加以调整的。
只有在考察和研究了客观存在的大量艺术现象之后,才能在此基础上把握和认识艺术的本质。所以我主张到艺术哲学的第三部分再讲艺术的本质,这也许更符合把握和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一一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太深刻的本质到比较深刻的本质,如列宁所说,从一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以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