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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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意识论(6)

从个体发育过程来看,我们每个人也曾经历了一个从无知到有知,从无自我意识到有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初生儿只有自发的整体活动,但这属于遗传的本能活动。随着神经系统和肌肉、骨骼不断成熟,身手动作趋于协调,本能性整体活动逐渐分化,开始抓弄他身边的所见之物,并重复一些能引起兴趣的动作,这是有意活动的开始。但此时,儿童的心理世界仍是一个纯粹的一元性的主观世界。既无主体与客体之分,也无自我与非我之分,他们吸吮自己的手和脚就像吸吮自己之外别的东西一样。随着随意运动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大约到了一岁前后,儿童逐渐把能够直接支配的东西视为自身,而把不能为自己的意愿直接支配的东西视为外物,儿童的主客体分化由此产生,最初的自我意识也得以发端。这是自我意识发展过程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性的一步。当然,此时的儿童并没有关于“自我”的明确概念,只是在行动上把身体“设定”为自身。以后,通过语言学习,大约到了2—3岁期间,掌握了人称代词“我”,并能准确地使用“我”字的意义时,说明儿童心目中已有了一个“我”字的“对应物”,即把“我”字与“我”字所表达的东西联系上了,这又是自我意识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进步。不过,他们心目中的“我”字还只是一个含义贫乏的代词。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长、丰富,随着语言成熟和人际的频繁交往,他们通过对他人的观察了解,促进了对自身的整体性认识。尤其是成人的表扬和批评及其引导,儿童逐步自觉地注意到自己的行为特征和内心品质。儿童成长到5—6岁,便能初步意识到自己的个体性,有了个体水平的自我意识。在此后的小学学习阶段中,在增长知识的同时也开始有分析地吸取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主动、独立地评价他人和自己,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要求和自我调节,使个体水平的自我意识进一步提高。当个体步入青少年后,开始对内心品质感兴趣,经常注意自己的内心活动,反思能力得以增强,各种心理特征也渐趋形成,对自己的社会性、个体性、心理品质等特征的了解逐渐汇合成一种关于自己的总体性自我意识,此时的自我意识已达到成人水平。可见,自我意识的萌芽尽管在人的孩提时代就已显露,但严格意义上的自我意识并不是像幼儿对自身、他人的评价那样肤浅,而应涉及对自己的感知动作、行为方式、动机兴趣、情感意志、能力性格、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的认识,以及自己在集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等。

二、自我意识的内容

自我意识的对象是人自身的主观世界,由于主观世界纷繁复杂,因此自我意识的内容相当宽泛,但主要涉及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分析与自我调控等。

(1)自我认识

人能认识多样而复杂的客观世界,也能认识多变而潜隐的主观世界。人通过对自身的思想、愿望、能力、情感、动机、性格特征的认识,才能正确处理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才能客观评价自身在社会、集体中的位置与角色,才能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向,实现个人与集体的统一、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一般认为,要实现自我认识可通过三条途径。

第一,通过观察自己的行为效果来认识自己。我们主观世界的心理品质与特征会在实践中通过各种活动表现出来,并产生相应的行为效果,因此以自己的行为效果为依据往往能获得自我认识。例如,能力作为一种个性心理特征,尽管它不同于物理现象,既看不见又摸不着,不能直接进行度量,但一个人的能力却能反映在解决各种问题的活动之中。一个学生如能正确而迅速地完成学校的各项作业,说明他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一个作家如能创作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作品,说明他有较强的创作能力;一个管理干部如能合理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单位的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说明他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力与行为效果的内在联系为一个人自己了解自己提供了良好途径。当然,通过观察自己行为效果来认识自己,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经常自满和骄傲的人,容易把自己的行为效果看得过高;而具自卑感的人则又常常把自己的行为效果看得过低。为了克服主观偏见,全面、正确地认识自己,这就需要利用自身之外的可比因素——他人的行为与评价来认识自己。

第二,以他人为镜,与别人比较中认识自己。人在实践与交往中,会表现出个体所特有的心理品质,这能为人与人之间的认识、比较与评价提供客观依据。因此,如要认识自己,还可以以他人为镜,与他人的比较中来认识自己。事实也确实如此,一个人想了解自己的能力水平与组织管理才能,只有通过工作实践,并与他人比较中才能确定。如离开实际工作与可供比较的对象,也就失去了衡量的尺度与照鉴的镜子,结果无法实现自我认识与自我评价。诚然,通过与他人比较来认识自我,必须要确立恰当的可比对象。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常常对自己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原因就在于用作比较的模式有较大偏差,以至于无法客观地认识自己。为了克服自我认识中的偏差,须与广泛的对象接触与比较,才能逐渐形成较为正确的自我表象。所以,对他人认识得越客观、全面,通过比较才能对自己认识得更完整、更正确。当然,比较往往是双向的,当我们把自己同他人比较的同时,他人也会将自己与我们作比较,在某种场合中他人甚至将这种比较结果以言语形式反馈给我们,于是便形成了他人对我们的态度和评价。如果我们能把自己对自己的评价进一步与他人对我们的评价相比较,这将使我们对自己的认识更为客观、全面、准确。由此可见,人正是在与他人的比较中,并通过分析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来认识自己的。所以,马克思说:“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

第三,通过自我观察来认识自己。人反映客体时所形成的相应的心理活动被主体意识到,从而成为主体注意的中心,即为自我观察。自我观察也称为“内省”。笛卡儿首先肯定了“内省”的认识功能。他认为一个人只有通过内省才能了解他内部的意识世界。洛克则把经验分为外部经验与内部经验两类,外部经验即人的感觉,而内部经验来自“反省”。他在《人类理解论》里写道:“外部的物质东西,是感觉的对象。自己的心理活动是反省的对象。”当前,承认人的意识具有各种功能,它既能认识外部客观现象,同时又能把认识主体从周围客观事物中分离和对立起来,使自身的主观世界成为意识的对象,从而进行有目的的审视和反思,在哲学界、心理学界已成共识。而有所争议的是,这种自我审视能否正确、客观地认识自身。依笔者之见,精神现象虽然是主观的,但一旦作为自我认识的对象,对主体而言,已经具有了对象化的意义,因而可以成为正确反映的客体,故其本身含有的客观性并不会因观察形式不同而改变。人能控制自己的冲动,能约束自己的行为,能使自己的活动合乎客观规律,这些正是自我审视的客观性反映。所以,鲁宾斯坦说:“自我观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观察自己和观察他人在原则上是同样可能的。它也能像对别人观察一样的客观,它应当而且可能满足一般来说任何观察所能达到的那些要求,它的结果能被认为是客观的,也就是科学的。”可见,观察结果的客观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观察形式,而主要取决于观察所依据的原则、所采取的操作程序以及具体的实施规则。如果在自我观察中能从事实出发,坚持严格的操作程序和规则,那么自我观察同样能满足客观要求,达到对自身的正确认识。诚然,自我观察中由于观察者(主体)与被观察的自我意识活动(客体)同属一个本体,因此自我观察很难完全摆脱主体的动机、愿望、态度、情绪、经验等变量的干扰而真正客观地认识自己。此外,自我观察容易受主体的注意特征的制约,一切对注意起干扰作用的主观因素,如主体自身的生理状态、思想情绪等都会对自我观察起不同程度的干扰。所以,自我观察必须与其他的认识途径相结合,才能对自身的主观世界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认识。

(2)自我体验

当我们将自己的注意转向自身的情绪与意向活动时,所获得的自我意识,即为“自我体验”。自我体验作为主观的意识经验,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形式之一。但它不同于感知觉和思维等反映形式。感知觉和思维是对事物本身的反映,而自我体验则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关系的反映。如没有自我体验,主体就不知道自己是否产生了情绪、情感,不知道欢乐和忧愁,不能体会到幸福或苦恼,不懂得爱或恨。

自我体验总由一定的刺激情境所引起,当自然景象、生活事件、生理状态变化作用于感官时,便会产生相应的自我体验。但是,自我体验并不直接决定于客体事件,而决定于主体对客体事件的解释和评估。对同一客体事件的解释或评估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自我体验。例如,一只熊进入我们视野是否会产生恐惧,这就取决于我们对熊出现的情境的判断和评估。如是荒郊野外的熊,对人有威胁,主体容易引起恐惧;反之,如是动物园笼子里的熊,对人不会构成伤害,主体自然不会产生恐惧。可见,主体对刺激情境的判断和评估才是形成自我体验的直接原因。除了认知因素之外,环境因素和生理因素也是引起自我体验的两大要素。因此现在认为,环境中的刺激因素通过感官向大脑皮层输入外界信息;生理因素通过内部器官向大脑输入生理状况变化的信息;认知因素则提供对过去经验的回忆和对当前情境的评估信息,来自这三方面的信息经过人脑的聚合便产生某种自我体验。

自我体验对行为既有促进作用也有干扰作用。适度的自我体验能使身心处于活动的最佳状态,进而推动人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原因在于,适度的自我体验(如紧张、焦虑等)能使人积极地思考和成功地解决问题。但过强的自我体验则会干扰有序的动机性行为,妨碍活动的进行,降低活动效率。当一个学生在考场上体验到强烈的紧张时,双手发抖,并将原来熟记的知识事件忘得一干二净,此时头脑中变得一片空白,这就是自我体验对认知的反作用,结果干扰了理性行为,降低了活动效率。

自我体验的外部表现——表情能影响人际关系。自我体验能有意无意地伴随外部表现。这种与自我体验有关联的行为特征即为表情动作。表情具有传递信息、沟通思想的功能,是人际交往的重要形式。在许多场合下,人的喜、怒、哀、乐会通过表情在人际间传递,达到相互了解的目的,成为人际互动的诱发因素。

(3)自我分析

自我分析是对自身的心理活动、行为反应和结果的剖析。自我分析是个体实现社会化后产生的。当人的自我意识相对成熟,并通过与他人接触,逐渐建立起自己确认的价值体系后,才能客观地对自我进行分析,即表现为对自己的情感与思想进行反思,对行为过失进行反省,对成败原因进行反探。因而一个善于进行自我分析的人才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自己的优、缺点,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自己,使自己朝着确定目标发展。一个学生在学业上的进步和品德的形成,多半跟他自我分析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十分密切的关联。孙子兵法所提出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也正是以自我分析为前提的。一个人能否客观、全面地剖析自我,则取决于自身的种种条件。除知识背景、逻辑思维能力和价值体系之外,也会受到分析者自身的情绪状态和动机水平的影响。例如,就成功与失败的归因而言,成就动机低的人往往倾向于把自己的失败归因于自己能力差,把自己的成功归因于运气好;而成就动机高的人则相反,把自己的失败归因于自己不努力,把成功则归因于自己能力强。这种自我归因倾向的差异,使成就动机高的人能始终维持较高的动机水平,而成就动机低的人总是处于低的动机水平。可见,自我分析是否正确、合理对于自身的发展至关重要。

(4)自我调控

自我调控是在自我分析的基础上,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情绪和行为的社会意义,并从内化的权力与职责、义务感和责任感、荣誉感与道德感等观念出发,善于主动地调节、控制和支配自己的言行。

自我调控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心理品质。在现实中,它除了有利于坚定自身的行为方式,以达到预定目标外,对自身的影响至少还能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减弱人的受示性。受示性是一个人易于盲目地接受他人的暗示或影响的倾向。现实生活中,能自我调控的人不容易接受暗示,凡事有主见;反之,则易接受暗示,受人摆布,轻意改变行为目标,盲目地从事不符合自己的观点和信仰的行动。其次,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克服自己的情绪冲动,抑制消极行为,表现出应有的忍耐性。人的情绪、情感是随时随地能产生的,只是强度不同而已。情绪、情感发生的强度,一方面取决于引起情绪、情感的现象对人的生活所具有的意义大小,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人的自我调控的能力。面对相同的事件,有的人情绪、情感发生得十分激烈,有的人则相对比较平稳,这与个人的自我调控有关。由于情绪、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行为自发地形成的动力,因而自我调控对于情绪、情感的作用,最终体现于行为上。表现为能控制自己行为,抑或让行为放纵自由。一个具有良好自我调控的人,无论受到外界事件的多大刺激,始终能把握着理智的方向盘,并遵循理智的要求,实现对情绪、情感、行为的制驭。反之,缺乏自我调控的人即使受到外界的微弱刺激,也可能因情绪、情感起伏而失去应有的理智,产生出一系列消极行为。再次,良好的自我调控有利于发展自我、完善自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相比之下,有的人缺点比较少,有的人缺点比较多,缺点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自我调控能力的强弱。有的人勇于克服缺点,发扬优点,日积月累,自我就不断完善。而有的人平时决心很大,但一碰到具体问题,就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言行,因言行失控,一错再错,结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决心天天下,错误时时犯。长此以往,自我何时能完善呢?古语说的好:“人皆可以为尧舜。”要实现自我完善,成为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其实不难,关键在于要“有志”与“有制”。

综上所述,自我意识是人心理的重要特征,由于它的存在,才使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能进行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分析与自我调控,体现出人所特有的特征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