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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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心身论(5)

斯佩里认为,神经事件极为复杂,且包括许多组成环节(如神经冲动传递、众多生化反应等),但神经事件本身却不同于意识现象,两者不是“同形的”事件。从本质上讲,意识应是有生命的人脑的最高层次“突现”的结果,即意识产生于脑各回路相关过程的相互作用。作为高层次的意识一旦从神经事件突现出来后,它就具有了自身的主观性特征,并以不能还原为神经事件的原理运行着。当然,作为大脑整体活动突现属性的意识现象仍与大脑的活动不可分离地联系着。只有在脑的生理活动中,意识现象的主观性特征才能得以体现。如“去掉特殊的回路或背景或这种有序活动中的任何一个,意识效应就没有了”。相反,作为物质的脑却可以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因为脑有无意识过程。在无意识状态下,脑的神经过程依然存在。所以,脑生理过程对意识现象起决定作用,意识由脑活动而产生,也因脑活动而存在,脑与意识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诚然,意识对脑生理过程也有一定程度的调节、控制作用。不过,这种调节与控制不是作用于脑的整体,而是时而作用于这一局部,时而作用于另一局部,从而产生选择性活动。这就是斯佩里关于意识与脑的“突现的相互作用论”。

就现代脑科学而言,仍无法揭示意识、精神发生的微观机理,因而意识究竟是否“突现”的?如是“突现的”,那是如何“突现”的?突现的意识又与大脑如何相互作用?诸如此类的问题至少目前还无法加以阐明。所以,斯佩里的“突现相互作用论”仅是猜测而已,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假说”。但从哲学上看,由于“突现相互作用论”既不接受“心脑二元论”说教,又不承认有独立的精神实体,也不同意“心脑同一论”,否认心理事件与大脑事件在构造上或时间上对应或同位;而且坚持精神、意识不能离开物质性大脑,同时强调精神、意识对脑神经事件有反作用。这说明,“突现的相互作用论”具有唯物论性质。另外,意识的“突现”概念的提出与辩证思维并不相悖。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早就告诫我们:事物在其量变发展到一定的关节点时,就会发生质的变化、质的飞跃。可以说,“突现”是自然界的普遍现象。即使是精神的突现现象也到处可见。如激情、应激、进攻与逃避等都可看作是心理过程的“突现”。可见,斯佩里的“突现论”也包含有辩证法成分。

不过,斯佩里在概括意识——大脑关系时,也存在一些混乱之处。例如,他把意识和脑的相互作用视为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整体与部分仅指客观存在的实体。既然斯佩里承认意识不是独立的实体,也不与神经事件在构造上或时间上对应与同位,那么就不应把意识看作是大脑的一个部分,两者之间不存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否则将沦为二元论者。

五、突现的唯物论

邦格(M.Bunge)是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的科学哲学教授。自1977年以来,他一直在从事心—身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心身关系的“突现的唯物论”。

邦格认为,历史上的“心身论”大致可归纳为两大类,即“心身一元论”与“心身二元论”。两者又都可细分为若干派别。以邦格之见,历史上的这些论点,没有一个是清楚的,其中没有一种理论是恰当的。因为,它们缺乏明确的假定或定义,不具备假说——演绎系统的理论资格。例如,邦格认为有关心身的“二元相互作用论”就是一种错误的陈述。理由在于,相互作用只发生在具体的事件之间,而物质与精神是两种分立的异质,彼此间无法相互作用。所以,心身的“二元相互作用论”犹如性质与事物相互作用一样是错误的。为此,邦格认为如果要使心身相互作用的假定得以成立,就必须承认一个基本前提,即精神(意识)也是物质的。这样,邦格为了否定二元的相互作用论,以致把精神也看成是物质。他说:“如果精神的东西是非物质的,就不可能用物理、化学和外科手术的手段去影响它。既然它可以受这类手段的影响,以致对它完全破坏,可见精神的东西不是非物质的。”既然,精神不是非物质的而是物质的,那么精神与脑之间的差别自然就消失了,邦格认为这样一来,也就坚持了唯物论的一元论。所以,邦格把自己的观点称之为“唯物论”。然而同质的心身之间究竟属于怎样的一种关系呢?邦格认为,一切心理状况、事件、过程都是中枢神经系统中的状态、事件和过程。这些状态、事件和过程相对于中枢神经系统中的细胞组成部分而言是突现的,所谓“突现”就是新质、新属性的产生,即从无心理过程的神经事件中突现出心理过程。而突现的心理过程与中枢神经系统活动状态、过程本身均为同一事件,两者的关系如同脑与机体的关系一样都是同一事件的亚系统与大系统的关系。这就是邦格的“突现的唯物论”的核心内容。

邦格的“突现唯物论”把心理事件看成是神经中枢复杂活动中产生的一种新质(或新属性),并将心理事件这一新质的产生设想为是由突发而现的,这未尚不可。因为,心理事件的产生尽管是中枢神经系统活动的结果,但它们与神经冲动的电化学性质有质的区别。从这意义上讲,心理事件的产生确实可以看作是从大脑皮质复杂的神经之网中“突现”出来的。但问题是,邦格将突现的心理过程与中枢神经系统活动状态、过程视为同一事件,甚至把精神(意识)与脑都看成是物质的,这显然是错误的。意识尽管依附于大脑,意识与大脑不可分离,但意识决非是大脑的组成部分,而是大脑的机能而已。邦格在心身问题上从反对二元论起步,最终却走向了错误的“心身同一论”,这足以说明,缺乏辩证思维是无法科学地解决心身问题的。

六、唯物的心身一元论

以上笔者介绍与分析了当代几位有代表性的科学(哲学)家对心身关系的认识,虽然他们从事的研究领域不尽相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都熟知脑科学的发展现状,因而他们都承认精神(心理)的产生须依附于大脑,或者说精神(心理)是从人脑中“突现”的。然而,精神(心理)一旦从人脑中“突现”后,它与人脑究竟处在怎样的关系之中?对此,他们以各自的理解作了不同的解释:有的仍将精神与大脑看成是不可分离的同一现象;有的则将精神与大脑看成是两个独立实体(物质),彼此能发生相互作用;还有的坚持精神与人脑不能分离,同时又承认精神与脑神经事件之间能相互作用,但这种相互作用却被视为部分与整体之间的作用。处在相同的科学背景之下,面对脑科学所掌握的共同事实,但对心脑关系的解说竟会如此大相径庭,而且诸如此类的观点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受到唯心主义的影响,这足以说明作为科学(哲学)家自觉提高辩证思维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既然科学(哲学)家们对心脑关系的阐述有错误之处,未能合理表述心脑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那么依据当代科学所提供的材料,并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心脑之间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笔者认为,在心脑(心身)问题上,我们应坚持唯物的“心身一元论”,其核心内容可表述为两条:

第一,精神(心理)是在客体事件刺激下,由人脑及其人体的相关器官经复杂的神经与生化反应的综合作用,通过“突现”方式而形成的高级的机能与属性。这种机能与属性和大脑的关系是一种被决定与决定的关系,即精神(心理)的产生与延续须依附于大脑的特殊的神经回路及其有序的活动,如脱离这一神经背景,精神(心理)将中止或不复存在。因此,精神(心理)这种由其物质载体经突现的机能与属性仍与大脑处在不可分离的联系之中,精神(心理)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实体(物质)。

第二,精神(心理)的突现对人脑及其人体的其他器官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能主动地对人脑及整个机体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控制,能对人体各器官所接收的种种信息进行辨认、选择、整合、组织,并支配机体的活动。所以,人体的生理活动与精神(心理)活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当然,以上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概括,并未涉及心身关系的具体细节。因为当前脑科学所提供的材料仍然相当有限,还无法较为具体地阐明精神(心理)产生的微观机制。因此,只能凭借为数有限的经验材料加以推理、假设,其结论往往会因人而异,众说纷纭。所以,要真正解决心身(脑)关系问题,除了研究者要善于辩证思维之外,现代科学所提供的经验材料至关重要,只有当科学扫清了臆想的藩篱,显示大脑工作的本来面目之时,心身(脑)关系才能得到客观、精确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