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灵感”现象的解释、探索中,与唯心主义、神秘主义相对的是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尽管历史上论及灵感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为数不多,但确有几个代表人物。德谟克里特曾用唯物主义反映论解释过灵感现象。他认为,灵感并不是“神的诏语”,而是源于进入感觉和思想之中的客观“影像”。狄德罗则认为,只有到社会生活中才能寻找到灵感萌芽的土壤。费尔巴哈在强调世界物质性与可知的前提下,客观地描述了灵感现象,承认“热情和灵感是不为意志所左右的,是不由钟点来调节的,是不会依照预定的日子和钟头迸发出来的”。普希金承认,灵感与狂喜不同,“狂喜不是以理智的力量为前提”,而灵感中“有冷静的头脑的记录”。车尔尼雪夫斯基则更明确地指出,灵感的显现是以长期深沉的理性思考为基本前提。他认为,当构思成熟、充满灵感的一刹那来临,作者完全沉潜到自己的思想的涌泉里去的时候,才能迅速地把它倾泻到纸上,“因此要是没有把应当写的东西经过明白而周到的思考,就不该动手写”。
在“灵感”问题上,唯物与唯心的对垒,主要围绕三个基本方面展开,即灵感的本质、灵感的激发与灵感的特征。唯物主义一般强调灵感突现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但较少研究灵感在催促思想飞跃中的能动作用。反之,唯心主义积极主张灵感的能动性、创造性,但却把具有能动性的灵感看作是神的启示,只能体现于天才与狂人身上,这种神秘的灵感论,显然是错误的。不过,如客观分析唯心的灵感论,不难发现其中确也蕴含着一些合理的成分。例如,柏拉图对灵感显现的具体描述,康德对灵感发生的心理机制的探索,精神分析派对灵感的潜意识机制的解释等,尽管带有猜测、臆想的成分,但它们确实抓住了灵感现象的一些重要特征,对灵感发生的机制作了有益的猜测,时常迸发出可贵的思想火花。尤其在灵感显现问题上,黑格尔强调创造者的内在修养,也注意灵感产生的外在机缘,这对于后人更深入地研究灵感的诱发机制,应有所启迪。
中国历史上,使用现代意义的“灵感”概念要比西方晚得多。据说,“灵感”概念出现在中国文坛不会早于20世纪20年代。但“灵感”这一奇特的意识状态则早为我国古人所关注。如晋代的陆机与梁齐时代的刘勰都详尽地描述过灵感的特征,注意到灵感不同于渐进的、竭情苦虑的艺术构思活动,而是一种艺术构思阶段非作者所能自觉把握的突然“开塞”。并认为这种突然的“开塞”往往由“应感”所引起。“应感”即“心物感应”,其一般顺序是:“心先有所动”,即先对物象在心中留下的感性印象进行艺术加工;继而心动陷入困境,艺术构思受阻塞;最后,在外界某一事物的启示下,骤然打开一条思路,完成认识上的飞跃。正如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篇中的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可见,中国最初的灵感理论与艺术创作实践结合得较为紧密,这是因为中国古代的灵感理论研究者注重具体的艺术构思过程,并师承中国古代文论中朴素唯物主义的心物感应论。因此,我国的灵感理论不是以原始宗教为自己直接的理论渊源,而是以“人物沟通,心灵感应”这个基本论点出发,具有独特的概念形式与理论渊源。此外,在激发灵感的一般规律方面,我国思想家也作了大量探讨,试图总结激发创造性灵感应具备的自身条件。如刘勰和袁守定就十分强调艺术家的知识储备,认为只要长期努力,积累了多方面的学识,陶冶了自己的艺术性灵,就能“按部整任,以待情会,因时顺机,动不失正”。一旦“数逢其极,机入其巧,则义味腾跃而生,辞气丛杂而至”。创造灵感就会被骤然激发而显现。唐代的皎然和李蛰则认为,创造灵感是有意追求之中的无意得之,即有意追求显然能积累大量生活素材和思想感情,但往往却无法将素材和思想凝结为一个整体。然而,如有一个恰当的物象或闪光的思想在无意中撞入,就会一触即发而引起创作的质的飞跃,于是灵感便会在有意追求中猝然而至。当然,寻常的有意追求并非都能在无意中使美妙的灵感猝然而至,有时囿于常规思路的循轨思维往往会陷入困境而一筹莫展。此时,创造者只有背逆循轨思维的束缚而另辟蹊径,展开反向求索,才易于激发灵感,从而开创“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路。为此,清代的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提出了“三境界说”,即创造者为获得灵感须在长期积累素材与思想及有意追求之中,借助于偶然而得之、无意而得之、反复而得之。从而对激发灵感的过程作了全面概括、总结。
由此可见,我国从古代到近代的灵感研究者始终坚持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反映论观点来说明灵感现象;并以长期追求与偶然机遇、有意思索和潜意引发、渐变与突变、连续与中断等多向度来解释“灵感”的产生机制与引发过程,给后人以很大启发。
(2)“灵感”的基本特征
如概括历史上的“灵感论”便能发现,灵感有四种基本特征。
第一,突发性。灵感好像夜空中的闪电,突然触发,瞬间即逝。因此,灵感可能出现在人们无法预料的种种场合,具有明显的非预期的突发性。
灵感有时出现在研究者休息和养病期间。1838年,达尔文把赖尔的方法和观点从地质学扩充到生物学后,作出了生物物种是逐渐进化的设想。但完成这种设想却借助于闪光的灵感。他写到:“1839年10月,也就是我系统探索十五个月以后,我为了消遣,偶然谈到了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而我由于长期不断观察动植物的习惯,对这种到处都在进行着的生存斗争,思想上早就容易接受。现在读到这本书立刻使我想到,在这种情况下,有利变异往往易于保存,而不利的突异则往往易于消灭。其结果就会形成新种。这样我终于得到了一个能说明进化作用的学说了。”
灵感有时出现在睡眠醒来之初。美国格拉茨大学教授洛伊曾亲自叙述了自己发现“化学媒合作用”的经历:一天夜里醒来,我想到了一个极好的设想,就拿纸笔简单记了下来。翌晨醒来后,我知道昨夜产生了灵感,但惊愕的是面对那些熟悉的仪器,在实验室里整整坐了一天,就是想不起那个设想,也认不出自己昨夜作的笔记。到了晚上睡觉时,还是一无所得。但到了夜间,我又一次醒来时,灵感却再次呈现,我高兴极了。这回我仔细地记下了设想后,才回去睡觉。次日,依据这一设想发现了“化学媒合作用”。
灵感有时还能出现在紧张思考后的松懈期间。英国剑桥大学动物病理学教授贝弗里奇说:“连续数目集中研究一个问题之后,在我有意放下工作时,这个问题仍不断地进入脑中。不论是听演讲、参加社交晚会、听音乐或去看电影,我的思想都不断转向这个问题。然后,在自觉思考数分钟之后,一个新的设想有时会出现。偶尔,在设想跃入意识之前,很少或可能根本没有进行自觉的思考。”
科学灵感的闪现具有突发性,而艺术灵感同样如此。巴尔扎克曾用相当形象、准确的语言描述了灵感发生的过程:“某一天晚上,走在街心,或当清晨起身,或在狂饮作乐之际,巧遇一团热火触及这个脑门、这双手、这条舌头。顿时,一字唤起一整套意念;从这些意念的滋长、发育和酝酿中,诞生了暴露匕首的悲剧、富于色彩的画幅、线条分别的塑像、风趣横溢的喜剧”
可见,灵感显现的速度之快、作用之突然,是无法事先预料的。因此我们不能期望它按特定的计划,预定方式、时间和地点出现。不过,灵感也并非完全顺其自然。只要我们善于创造条件,在有利的条件下,灵感才容易显现。对这一点,我们将放在后面作专题论述。
第二,突变性。灵感的突变性特征反映在持续思考之后突如其来的顿悟,造成顷刻间思路拓展或认识水平的跃迁。实现思路(或认识)突变的心理机制有两种:其一,当常规的有意识的思路遭遇阻断,无法解决所面临的难题时,认识主体往往会自觉地运用“类比推论”把已知对象与未知对象进行比较,从中找出两者的共同点,再利用这些共同点作为桥梁去推知未知方面,达到解决难题,实现认识水平飞跃的目的;其二,当长期紧张的意识思维造就了一个高度受激势态的大脑,此时在外界“诱因”的促发下,表现为一种非预期的突变性的心物沟通、心物感应、实现认识水平的飞跃,即为“灵感”。所以,“突变”是灵感赋予认识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有别于常规思维的渐变形式和自觉越轨思维的突变形式。所以,爱因斯坦说:“从经验材料到逻辑性演绎以之为基础的普遍原理,在这两者之间没有一条逻辑的道路”,“我相信直觉和灵感”。诚然,科学灵感与艺术创作灵感有所不同。文艺家的灵感一来即能引起艺术创作质的飞跃。正如谭元春所描述的那样:做诗者一情独往,万象俱开,口忽然口令,手忽然书。即手口原听我胸中之所流,手口不能测;即胸中原听我手口之所由,胸中不能摇创作灵感终于使诗人妙语连珠,宏作告成。但科学家产生灵感后,还得经历一段比文学家更为艰苦的路途,才能获得科学成果,实现认识上的飞跃。爱因斯坦曾向他朋友叙述过“狭义相对论”创立时的情景:我躲在床上,对那个折磨我的谜(指对同时性的绝对性的怀疑)似乎毫无解答的希望,没有一线光明。但黑暗里突然透出光亮,答案出现了,于是我立即投入工作,继续奋斗了五个星期,写成《论动体的电动力学》的论文,这几个星期里,我好像处在狂态里一样。而普朗克获得“量子论”的灵感后,花了长达六年的时间,才导出辐射公式。从科学灵感到科学发现,科学家要付出如此艰辛的劳动,是因为科学灵感有时虽然能从总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但在细节上还具不完备和不精确的特征,况且某些因灵感突现而形成的“设想”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必须对“设想”进行逻辑加工和整理,并用准确的语言、严密的公式及图形表示出来,以形成明确的命题和假定,并经受科学实践的反复检验,才能实现科学发现的目的。可见,科学灵感与文学创作灵感尽管都能使思路发生突变,但两者在获取完整形式的创造性成果的时间跨度上却相去甚远。
第三,非自觉性。灵感是在瞬间发生的,因此人们只是在灵感产生后意识其结果,却无法觉知灵感产生的过程。罗丹在创作《浪漫的犹太人》后说:“有一天我整天都在工作,到傍晚时正写完一章书,猛然间发现纸上画了这么一个犹太人,我自己也不知道它是怎样画成的,或为什么要去画他。可是,我的那件作品全体便已具形于此了。”灵感产生时这种不受意识控制的非自觉性,看来似乎很神秘,其实并非如此。它的显现只是偶然机遇触发的一种客观的精神现象。现在一般认为,灵感是人的意识思考与下意识活动相互作用的产物。当一个人长期致力于某一问题的“冥思苦想”,积累了大量的相关信息,并使自己大脑处于高度兴奋状态。此时如暂时放下长久思考的某一问题,尽管意识思考不再自觉指向原有的问题,但下意识活动却时常转向原有问题。当这种下意识活动受偶发事件(物)的触动,便能迅速将与原有问题相关的信息连接起来,提交自觉意识加以评定,就体现为“灵感”。所以,灵感是“长期积累,偶尔得之”的结果。如果一个人不对某一问题作长期的自觉思考,不积累大量的与问题有关的信息,就不可能调动自己的意识潜能,利用下意识活动对信息进行加工、组合与沟通,也就无法形成“灵感”。可见,表面上看来不受意识控制的非自觉性的“灵感”现象,实质上是以有意识的自觉的思维活动为基础和前提的。
第四,非逻辑性。既然灵感是在下意识加工信息中凭借偶发事件在瞬间产生的,那么灵感与焦点意识控制之下的逻辑思维有根本的区别。它无法在短暂的瞬间对事实材料按常规程序进行归纳、演绎,而只能跃过逻辑程序直接去领悟对象,所以灵感具有非逻辑性特征。灵感这种非逻辑性认识成果具有二重性:其一,能摆脱常规的逻辑思维方式的束缚,产生认识上的飞跃,较为迅速地把握真理或拓展思路。正如物理学家德·波罗意所说:“当出现了摆脱旧式推论的牢固束缚的能力时,在原理和方法上均为合理的科学仅借助于智慧的突然飞跃为途径,就可以取得最出色的成果。”英国数学家哈密顿对“灵感”也给予高度评价:要是没有这一时刻,我感到本来也许得花上至少十年(也许十五年)的劳动。由于灵感能起特殊的认识功能,不少有创见的科学家都认为,要想真正有所发现、有所突破,实际上并不存在一种供人刻板地加以套用的公式,也不存在一种凝固不变的逻辑通道,使人能按图索骥地获得具有创造性的概括性知识,“要从经验事实中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创造性成果,只能直觉地去领悟”。亦即从特殊到一般的道路是直觉的,而从一般到特殊的道路则是逻辑性的;其二,由于“灵感”未经严密的逻辑规则的自觉指导,其认识成果也许会有错误。因此,一旦产生灵感就得紧紧抓住不放,并用逻辑方法加以严格论证,这才是一条成功之道。
尽管灵感具有以上四种与自觉意识活动或常规思维方式不同的特征,但灵感并不神秘。灵感的突发性与突变性特征不过是大脑中已有经验材料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结合与沟通的体现。而灵感具有的非自觉性和非逻辑性也是经久的意识活动与逻辑思维所激起的下意识活动的特殊状态。所以从本质上讲,灵感的发生应是偶然与必然的统一,连续与中断的统一,寻常与反常的统一,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据此,我们既要肯定“灵感”在认识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又不能无限夸大这种作用,否则就会滑向“直觉主义”。直觉主义错误地理解“灵感”的作用,把它看作是神秘、不可捉摸的精神现象,同时又无限扩大灵感的作用,认为灵感是完全排斥理性和其他形式的认识活动,认为理性和科学都不能达到对真理的认识,而灵感(直觉等)才是达到真理性认识的唯一方式。显然,这种带有神秘且绝对化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感性是灵感之源,而理性与灵感又处在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辩证统一之中。
(3)激发灵感的科学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