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班主任工作经典教案——班主任班级管理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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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制度重于能力(2)

学生的认识基本统一后,我又问学生:“这个《班规》应由谁来起草?”大多数学生都说:“当然是李老师啦!”也有少数学生说:“由班干部!”--竟没有一个人说:“应由我们自己!”

我又开始引导学生:“这个班不只是李老师的而是每一个同学的,要求这个班好也是每一个人的希望,制定班规同样是你们每一个人的意愿,那么,这个班规理所应当由班上每一个人起草。”我之所以要让学生自己制订而不是由我拟个初稿交学生讨论,是因为我希望学生从一开始就意识到:《班规》是我自己制定的,而不是老师强加给我的。更重要的是,学生自己草拟班规,使他们一开始就不知不觉地进入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角色。

当学生每人都交上一份《高90级(1)班班规(草案)》后,我布置学生干部进行归纳、整理、加工,形成初稿,然后交给全班同学反复讨论、修改。由于大家都认识到《班规》正式形成后的权威性,所以大家讨论极为认真,他们根据“可行性、广泛性、互制性”的原则对初稿进行字斟句酌的推敲。

比如,对“惩罚办法”的确定,开始有人提出罚款,但多数人不同意。又有人提出罚站、罚作业等,仍未得到多数同学的认可。经反复讨论,大多数同学决定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程度的违纪现象采用这几种惩罚办法:为同学们唱一支歌(适用于较轻的违纪)、做值日生(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以此来为集体服务,表达歉意)、扫教室(影响了环境卫生,自然应该用自己的劳动弥补过失)、跑步(主要适用于不认真锻炼身体或违反体育课纪律的同学)等。又如,对于迟到的惩罚,最初规定:“凡迟到一次,便当值日生一天。”但多数人觉得绝对不迟到难以做到,于是便改为“全学期迟到不超过6次,否则,超过一次便当一天值日生。”这看起来似乎放松了对学生的要求,但实际上避免了绝对化、“一刀切”,而使《班规》更符合实际、易于执行。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班规》的“可行性”。

整个《班规》包括“学习纪律”、“寝室纪律”、“清洁卫生”、“体育锻炼”、“值日生”、“班干部”、“班主任”、“其他”共八个部分40条,每一部分中又有若干具体细则,基本上覆盖了班级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这便充分体现了《班规》的“广泛性”。《班规》的每一条都写明了执行者,并对执“法”不严者有明确的惩罚规定,如:“在教室里随地吐痰、扔纸屑脏物者,一经发现,罚其扫教室。此项由生活班委监督执行。如生活班委监督执行不严,罚其扫教室。”这就防止了班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同时,在我的主动要求下,《班规》专门设了“班主任”一项,并对我有如此规定:“每月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均罚款两元或罚扫教室一次:(1)对学生发火超过一次;(2)上课拖堂两分钟以上;(3)错批评学生一次;(4)用不文明语言侮辱同学的人格;(5)未经同学允许占用自习课上语文;(6)执行本《班规》不严。对班主任的惩罚,由班长执行,全班同学监督。”《班规》还特别规定:“全班同学每月以无记名形式对班主任工作投一次信任票,信任票未获半数,罚独自扫教室一次;连续两次未获半数,由班委向校长写投诉信。”这充分体现了《班规》的“互制性”。

第五,执行《班规》:“班规面前,人人平等!”

经过两周时间的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高90级(1)班班规》。《班规》一旦正式生效,便成了班级“法律”。在它面前,班上任何人(包括班主任)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人。不管是我,还是学生干部,或是普通学生,平时的班内管理,便是共同全力保证《班规》的严格执行。面对《班规》,人人都有权利,同时人人都没有特权。对班主任来说,维护《班规》的权威,便是维护自己的权威;对学生来说,维护《班规》的尊严,便是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教师的权威和学生的尊严都已通过《班规》转化为集体的意志。

以后三年的事实证明,《班规》的产生的确推动了良好班风的形成。而从高90级(1)班开始,十几年来我每带一个班无不实行“法治”管理。

通过把教师(主要是指班主任)的权威转化为学生集体的意志,引导学生制定出科学民主严明可行的《班规》是变班级管理“人治”为“法治”的有效尝试。其意义并非只是“被动管束”学生,而是使我们的班级管理更加科学、更加民主。

班级“法治”管理,使班主任从繁重的事务性劳动中解脱了出来,能够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学生心灵,使班主任成为真正的“灵魂工程师”,而非“班级警察”或“学生保姆”,同时使学生也成为了班级的真正主人。可见,制定班规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那么,班规作为一个班级规章制度体系,应包括哪些具体制度呢?一般说来,应当有:

《作业布置原则、完成标准以及师生违规的处理办法》,《师生作息制度》,《师生相互尊重人格尊严的规定》,《有关卫生保持、值日和扫除的规定》,《有关课堂违纪行为的界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有关学生在校其他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师生物品的处置》,《尊重和保护师生的隐私制度》,《学生爱护公物的规定》,《班费的来源、使用与定期公示制度》,《学生表扬制度》等等。

下面是某校一位班主任老师与学生共同制定的班规之一,摘录于后,仅供参考。

师生作息制度

一、师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老师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表上课下课,学生也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表上学放学上课下课。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均不得擅自加课,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时间,也包括平时要求学生提前上课和放学后加课(老师征求学生的意见,学生在能自由表达愿望的情况下表示自愿的除外,且加课对象只限于表示自愿的学生。即使这样,加课也不得晚于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

二、师生上课迟到

1、教师在打了正式上课铃(不论第几节课)之后到达教室为迟到,应当就自己的迟到行为向全体学生致歉,说:“请同学们原谅(或谅解)”。

2、学生上午迟到的界定:除卫生值日的学生之外,晚于第一节课上课时间之前十分钟到校为迟到。

学生下午迟到的界定:除卫生值日的同学之外,晚于第一节课预备铃时间到校为迟到。

其他上课时间迟到的界定:在打了正式上课铃之后到达教室为迟到。学生应当就自己的迟到行为向全体学生和老师致歉,说:“请老师和同学们原谅(或谅解)”。

3、班长要及时将同学的迟到情况向班主任通报。

4、班主任在班级考勤表上做学生迟到记录。当天迟到的同学放学后留校,由班主任与之共同探讨杜绝迟到的办法。学生迟到累计达到三次,放学后留校写出不少于500字的检讨,班主任通知该生监护人,由班主任、迟到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共同探讨该生如何克服迟到的痼疾。

三、学生早退和老师拖堂

1、学生早退

学生提前离开课堂须有其监护人的病假条或得到老师允许,否则按照早退处理。处理办法与迟到相同。

2、老师拖堂

(1)老师拖堂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第一、侵害了学生的正当休息权;第二、不利于学生恢复体力和精力,不利于学生处理必须处理的事情;第三、影响了下一节课的学习;第四、引起学生反感,不利于这门功课的学习;第五、破坏了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使学生认为学校的制度不过是摆设,可遵守也可不遵守。

(2)因情况特殊,老师征得同学们同意后,下课后顶多可延迟1分钟结束功课。

(3)对于拖堂的老师:第一次出现拖堂的,下课后由班长予以提醒或由班长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予以提醒,并进行记录;第二次的处理办法与第一次相同;第三次由班长或班主任进行第三次提醒的同时,由班长代表全体学生,最晚不迟于下一节课课间到教务处反映该教师三次违反规定的拖堂行为。

四、学生课间与考间休息

1、学生课间和考间休息时间是学生的正当休息时间,教师的下列行为属于侵害学生正当休息权的行为,也是只顾自己学科的教学,侵害其他学科教学,进行不正当“竞争”,使全校教育教学处于无序混乱状态的错误行为:

(1)不是学生主动提出问题,而是老师将学生叫到自己办公室或其他地方强行进行“补课”。

(2)对学生进行小范围或大范围的知识“检测”。

(3)让学生记忆背诵自己一科或其他考试科目的知识。

2、征得学生同意,对学生讲解其存在的某一知识缺漏不在侵权之列。

3、对于侵害学生课间考间正当休息权的老师,被侵权的同学应立即向班长反映,由班长予以提醒或由班长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予以提醒,并进行记录;第二次的处理办法与第一次相同;第三次由班长或班主任进行第三次提醒的同时,由班长代表全体学生,最晚不迟于下一节课课间到教务处反映该教师三次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学生旷课

旷课是指学生不能讲明正当理由的缺课行为。对于旷课(指每次旷课在半天以内)的学生,班主任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并与其监护人共同查找造成该生旷课的原因。该生认识到错误后写出不少于500字的检讨,并做出保证。旷课(指每次旷课在半天以内)达到三次的学生,班主任向学校政教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严重旷课(指恶意旷课每次达到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学生,报学校由学校按照校规进行处理。

六、学生请假

一般情况下,学生因病因事由学生监护人事先写出请假条由他人代交班主任,或者由学生监护人向班主任打电话请假。

特殊情况下,学生可事后补假,或由学生监护人向班主任打电话补假。

班主任犯规,与学生同罚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法律法规并不是一件多难的事,难的是对法律法规一丝不苟的执行,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严格实施,这也是当前中国在走向法制化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同样,对于班级管理来说,制定一套“合情合理合法”的班规并不难,难的是对班规不折不扣的执行,以及“班规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实施,尤其是对班主任犯规的处理。在这方面,著名教育家李镇西同样为我们作出了榜样。

我们不妨先看看李镇西触犯班规后的“待遇”。

1999年4月12日,我回到了离开半个月之久的学校。

升旗仪式结束后,班长胡夏融递给我一个纸包:“李老师,您走了以后,我按有关规定在班上搞了一次对您的评议,请同学们对您投了一次信任投票。这是结果。”

胡夏融所说的“有关规定”,是指《班规》第44条:“每月全班以无记名形式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信任投票,信任票未获半数,罚独自扫教室一次;连续两次未获半数,由班委向校长写投诉信。”

学生们是根据胡夏融提的四个问题对我进行评议的:(1)你是否给李老师投信任票?(2)你认为本学期以来,李老师的工作有什么值得肯定的改进?(3)你认为李老师最应该保持的优点有哪些?(4)你认为现在李老师还存在哪些需要改正的缺点?

结果,全班59个学生中,有57个人投了信任票。

学生们认为我本学期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改进有:“在多媒体教室上语文课”、“进一步减轻了语文学习的负担”、“让同学上台讲语文课”、“进一步放手让班委管理班级”等等。

学生们认为我最应该保持的优点有:“很民主”、“十分幽默”、“对同学平等,一视同仁”、“不轻易批评同学”、“语文课很有吸引力”、“不歧视差生”、“对同学很亲切和蔼、很少对同学发火”等等。

学生们给我提的意见和希望有:“不要让我们和家长一起开家长会”、“不要经常出差”、“有时上课站姿不正”、“有时错批评同学”、“有一次下课拖堂没有受罚”、“不要点名批评同学”、“和我们一起玩的时候比以前少了”等等。

第一节正好是我的语文课,在上课之前,我用了几分钟的时间谈同学们对我的评议。我首先感谢同学们对我的信任,特别感谢那两位没有给我投信任票的同学,因为他们提醒了我,我的工作还没有让所有同学满意。然后,我就同学们给我提的意见诚恳表态:“我无条件接受同学们的批评,努力改正缺点,进一步改进工作!”

由于这堂课我就学生对我的评议多讲了几分钟,所以教学时间就特别紧,以致下课铃响起时,我还没讲完,于是我不得不拖了几分钟的堂。

刚一下课,刘星岑同学就走过来说:“李老师,你拖堂了!”

我一愣,正想表示歉意,但脑子里突然转了个弯,说道:“是的,我拖堂了。但是郭晓君同学没有追究我。”

我这里所说的“郭晓君”,是按《班规》分工专门负责监督我的一个女同学。当时,我是这样想的:不错,按《班规》上的规定,我拖堂是应该受罚;但是,追究我的应该是郭晓君而不是刘星岑。刘星岑的认真和勇敢无疑是值得赞赏的,如果我听从了她的批评并接受惩罚,虽然也会让同学们感动,但这只能助长郭晓君的“玩忽职守”--以后,她很可能会更加掉以轻心:我对李老师的监督严格不严格关系不大,反正有同学们帮我监督李老师。而其他学生对我的监督往往是偶然的(比如今天的刘星岑)。这样一来,造成了执“法”过程中的漏洞,而《班规》上所规定的对班主任的民主监督便极容易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现在不想对刘星岑认错并受罚,因为我想给以后的教育埋下伏笔。

刘星岑听了我的话,好像马上就去找郭晓君了,不知当时郭晓君的态度如何,反正我一直没有受罚。

两周以后的一次班会上,我和学生们定期对《班规》上的班务分工进行评议。学生们对工作负责、执“法”严明的同学提出了表扬,对不太负责的同学也提出了批评。但在被批评的人中没有郭晓君。

于是,我发言了:“我认为,有一个玩忽职守的同学应该受到批评,她就是郭晓君!”

我谈到了前次我拖堂的事:“我当时的确拖堂了,但郭晓君同学为什么没有按《班规》罚我呢?可能是因为她胆小,不敢惩罚我;可能是因为她粗心,没有发现我犯这个错误;可能是因为她对李老师很信任,认为李老师严于律己因而不会犯错误;也可能是因为她工作不负责任,即使知道了我拖堂也懒得管;还可能是因为她想维护我的‘威信’而袒护我……不管是哪一种原因,我们都不应该原谅!所以,我正是想以我的‘不认错’给她一个教训,也给全班学生一个提醒:班主任是靠不住的;惟有民主监督,才是最可靠的!”

没过多久,我上课又未按时下课。这次,郭晓君同学毫不客气地走上来对我说:“李老师,你拖堂三分零十六秒!对不起,我将按《班规》罚你。”

李镇西当然该罚!因为他违反了班规,班规面前人人平等--班主任犯规,与学生同罚。

但是,有些班主任也不免担心,这样做会不会降低教师的威信呢?

当然不会!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加里宁曾经说过:“教师的世界观,他的品行、他的生活,他对每一现象的态度,都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全体学生,所以一个教师必须时刻检点自己,他应该感到,他的一举一动都处在最严格的监督之下,世界上任何一个人也没有受着这样严格的监督,孩子们的几十双眼睛都盯着他,须知天地间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比孩子们的眼睛更加精细,更加敏捷。”

的确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