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衍生金融工具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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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现行金融期货会计(2)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金融衍生工具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同时,SFAS133也指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是衍生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是指该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如果该衍生金融工具存在活跃的市场,则其市价可通过各种资讯系统获得;如果该衍生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但与其类似的衍生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则其公允价值应参照与其类似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并经适当的调整后确定;如果与其类似的衍生金融工具也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应采用适当的计价模型计算确定。

对衍生金融工具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允价值的确定,对部分金融衍生工具而言,公允价值可能无法可靠地予以计量,因此留有被人为操纵的空间,并影响到信息的相关性。二是计量属性的差异,我国目前其他资产与负债仍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单就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就会造成会计报表中混合计量属性并存,将影响到报表整体的相关性。对金融期货而言,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比较可靠的,它属于在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融工具,因此相关的市场价值或市场标价可确定为其公允价值。对交易市场存在特殊情况的,应根据以下基本原则确定其公允价值:

1)金融期货在一个以上的公开交易市场交易,选择最活跃市场上的市场标价作为公允价值。

2)在公开交易市场交易的金融期货因某种原因暂时没有交易,选择最近交易日的市场标价作为公允价值;如果最近交易日至金融期货计量日之间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以相关风险因素对最近交易日的市场标价进行调整。

3)在公开交易市场上交易的金融期货,由于过分集中在某部分造市者手中或其他原因使得交易“清淡”,应选择较市场标价低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由此看来,在我国如果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用公允价值对金融期货业务进行后续计量,在公允价值的获得方面不存在困难,但是在理论上需要对现行会计核算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进行修订。

2.金融期货损益的确认

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引出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损益是否确认以及如何确认的问题。

(1)未实现收益是否确认

基于“过去发生的事项”的会计确认原则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传统会计理论,要求对已实现的损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不得确认未实现损益。

而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对金融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化必须及时予以确认,不能待未来交易实际发生时再确认。这对传统的收益实现原则是一个突破。

(2)未实现收益何时进行确认

对于金融期货而言,交易所实行“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等制度,金融期货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化(即浮动盈亏)每天都会进行结算,因此能够实现每日评估、每日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对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至少应要求在报告日对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确认损益。

(3)金融期货损益如何确认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IAS39规定,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化形成的损益的确定原则与方式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目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并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套期会计”理论。

1)投机交易。作为投机工具的期货合约,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公允价值套期。作为公允价值套期工具的期货合约,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净损益,被套期项目由于其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金额,并确认为当期损益。

3)现金流量套期。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工具的期货合约,经确定有效的套期保值的那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通过权益变动表直接在权益中确认,无效套期保值部分公允价值变动的利得或损失立即计入净损益。当预期的交易实际发生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时,在现金流出现的每个期间,按比例将权益中的金额转出到损益中。如形成的是非金融资产或负债,也可选择将列入权益的全部金额作为该非金融资产或负债初始成本的调整项(即确认的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净额列报)。

4)对国外主体净投资的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处理类似,经确定有效的套期保值的那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通过权益变动表直接在权益中确认,无效部分在损益中确认。在清理国外经营时,在权益中递延的利得或损失在损益中确认。

实行套期会计对于衡量评价管理阶层进行套期风险管理的业绩是有效的,但是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目的(套期或投机)、指定套期行为、判断评价套期行为的有效性,以防止套期会计被滥用,在执行中存在一定难度,面临较高的操作成本。由此看来,在我国如果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金融期货的未实现损益,并根据交易的目的,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一方面需要对现行会计核算原则(收入实现原则)进行修订;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套期会计的理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有效、正确地得以实施。

三、金融期货列报与披露问题

金融期货列报与披露问题与金融期货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紧密联系。

1.金融期货的表内列报问题

(1)是否在表内列报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被确认的金融期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交易目的不同分别作为损益或权益列示在损益表中或权益变动表中。

(2)如何在表内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期货资产、负债以及递延期货损益(权益科目)的列示问题

现行资产负债表按照资产、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分类、排序,而金融期货很难根据这种分类方法在报表中进行归类,因此面临是否改变现有资产负债表结构的问题,如有观点认为应按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标准进行分类。另外,在权益中列示的“递延期货损益”是归属到“所有者权益”下的某一现有项目中,还是单独列示,以及该项目的具体性质等也都需要进行界定。

2)已实现损益与未实现损益在损益表中的列示问题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应该在损益中确认的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时是否按照“已实现”与“未实现”的不同性质分别列报。二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应在权益中递延的损益是否按照“全面收益”的观点,列报在同一张损益表中,还是维持现有损益表结构不变,而在权益变动表中进行列示。

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就金融衍生工具表内列报的具体形式作出要求,因此,我国如要求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应在综合考虑统计、监管、审计、税务等部门对会计信息披露需求的基础上,对表内金融衍生工具的列报格式作出统一的规定。

2.金融期货的表外披露问题

对于金融衍生工具而言,仅靠表内列报无法实现充分揭示其金融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影响程度的目的。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表外披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表外披露的信息大多属于描述性及定性的信息,为避免披露信息不足或过于冗余,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效用,我国在实施过程中,应努力统一表外披露的规范格式,尽可能鼓励以附表、数量信息等方式披露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作出正确的估计与判断。同时表外信息的披露应在满足充分性、及时性、相关性的前提下,兼顾成本效益原则。

§§§第三节金融期货会计核算模式

金融期货交易涉及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参加交易的企业等多个主体,本书仅研究参加金融期货交易的企业的会计核算模式。

一、金融期货交易其他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模式

金融期货交易企业的会计业务主要包括入会费、席位费、手续费的交纳,保证金的交付与收回,合约的确认与终止,持仓盈亏、平仓盈亏的处理,实物交割等。其中金融期货合约的确认与终止、持仓盈亏与平仓盈亏的处理是期货交易核算的重点,对其如何核算有很大的争论,除此之外的其他相关业务的处理则基本一致。故此,在介绍金融期货主要业务处理之前,先就金融期货其他相关业务处理作简要介绍。金融期货其他相关交易主要有会员资格取得与注销、交易席位取得与退还、年会费缴纳、保证金划拨与提取、提交质押品、交纳交易手续费等。

1.会员资格取得与注销的核算

进行期货交易必须成为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成为会员的途径就是申请入会并交纳会员资格费。作为会员同时也就取得了一个基本交易席位,可以进行交易。基本交易席位与会员资格是不可分割的。会员资格可以注销,途径有转让或取消两种,前者是会员主动进行的,后者是被迫的。这些业务的核算模式已经基本形成了共识。

(1)取得会员资格的核算

申请入会,经交易所同意并交纳会员资格费后,取得会员资格。由于会员资格可以转让,所以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不是企业的费用或损失,而应作为投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贷:存放清算所款项等

(2)会员资格转让的核算

企业可以将自己的会员资格转让他人,从而收回会员资格投资,注销自己的会员资格。

借:存放清算所款项等

贷: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如果与前期投资金额存在差额,则借记或贷记“期货损益———会员资格变动损益”科目。

(3)会员资格取消的核算

企业因违反交易所章程或其他原因,被交易所取消会员资格的,在结清交易所债权、债务及支付罚款后,交易所将会员资格费余额部分返还给企业。

借:营业外支出、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2.交易席位取得与退还的核算

企业为了有更多的工作人员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可以申请除基本交易席位之外的其他交易席位。取得其他交易席位需要支付席位押金。其他交易席位可以在不需要时退还,从而收回押金。

(1)缴纳交易席位占用费

借:应收席位费———交易所

贷:存放清算所款项等

(2)退还交易席位占用费

借:存放清算所款项等

贷:应收席位费———交易所

3.缴纳年会费的核算

企业每年要向交易所支付年会费,用于维持交易所的运转和维修交易场所设施。缴纳的年会费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

借:管理费用———期货年会费

贷:存放清算所款项等

4.期货保证金划拨、追加、提取的核算

企业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按规定划拨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保证金,保证金超出可以提取保证金。

(1)期货保证金的划拨、追加

借:期货保证金

贷:存放清算所款项等

(2)期货保证金的提取

借:存放清算所款项等

贷:期货保证金

5.提交质押品的核算

企业不能支付保证金时,要向交易所提交质押品,以后再通过支付保证金收回质押品。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而收回质押品,交易所将拍卖质押品,以取得的收入冲抵保证金,多余款项返还企业。

(1)向清算所提交债券等质押品

借:应收抵(质)押债券

贷:抵(质)押债券

(2)从清算所收回质押债券

借:抵(质)押债券

贷:应收抵(质)押债券

(3)交易所拍卖质押品

借:期货保证金

存放清算所款项等贷:长期债权投资等

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同时:

借:抵(质)押债券

贷:应收抵(质)押债券

6.交纳期货交易手续费的核算

按照交易所规定,对发生的交易应缴纳交易手续费。

借:期货交易手续费支出

贷:存放清算所款项等

金融机构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期货业务时,没有会员资格费、席位费、年会费的核算,其他同自营业务。

二、金融期货主要业务的会计核算模式

金融期货主要业务是指对于期货交易合同的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等。解决金融期货在会计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等问题的过程也就是选择金融期货会计核算模式的过程,各环节上的不同选择形成了金融期货会计不同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模式。目前,不同企业采用了不同的金融期货会计政策及核算模式。

1.模式一

(1)核算特点

交易日,不将期货合约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仅在表外按照期货合约的面值进行登记。若为买入期货合约,则借记“买入期货”,贷记“应付期货”。若为卖出期货合约,则借记“应收期货”,贷记“卖出期货”。若该期货为货币期货,由于涉及两种货币,可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买卖货币中的一种作为入账货币,根据该货币判定该合约为买入或卖出。

合约持有期间对合约价格的变化不进行账务处理,只反映保证金资金的实际流动情况,即不确认未实现损益。

合约平仓时,将平仓盈亏确认为本期损益。借记“期货保证金”,贷记“期货损益”。同时,反向冲回原交易日的表外会计分录。

金融期货会计信息通过附注形式进行披露。

(2)评价

这种核算模式严格遵守传统会计对资产、负债确认的标准及收入实现原则,不对金融期货合约进行确认,不对未实现收益进行计量,只记录保证金的交纳、追加及收回情况,在交易平仓时才记录已实现的交易损益,不能及时揭示期货业务蕴含的巨大风险及价格变动带来的潜在损益。目前我国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基本属于此种模式,与国际会计准则IAS39要求相差甚远。

2.模式二

(1)核算特点

交易日,将金融期货合约确认为表内资产或负债,但因交易日合约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为零,故仅在表外按照期货合约的面值进行核算。会计分录同模式一。

合约持有期间因未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以对合约价格的变化不进行处理,只反映保证金资金的实际流动情况,即不确认持有合约的未实现损益。

合约平仓时,将平仓盈亏确认为本期损益,同时销记表外记录。会计分录同模式一。

金融期货会计信息通过附注形式进行披露。

(2)评价

该核算模式虽然突破了传统会计对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标准,将金融期货合约在表内进行了确认,但因为没有根据金融期货的特点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此与模式一没有实质差别。

3.模式三

(1)核算特点

交易日,将金融期货合约确认为表内资产或负债,但因交易日合约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为零,故仅在表外按照期货合约的面值进行核算。会计分录同模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