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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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维护农村稳定(1)

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在上级职能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动员全村各方面力量,对治安进行综合性整治和管理,力争治安秩序全面好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种有效机制。其主要任务是:健全组织网络,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预防违法犯罪;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从严管理,堵塞违法犯罪漏洞;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落实职责任务。当前,特别要加强农村治保组织建设,加大治安防范整治力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等重点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一节 整顿健全治保组织,加大治安防范与整治力度

治安保卫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农村治保工作应重点围绕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而展开。

(一)完善三级治保组织网络

农村三级治保组织网络是指村民委员会设立治保会,村民组设立治保组,分地段设立治保员。这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固定下来的做好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保证。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这个组织网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完善组织体系。凡是没有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村,应依法及时建立。已经建立但处于瘫痪状态的,应进行整顿治理,使它们切实发挥作用。凡是没有建立治安保卫小组的村民组,应建立治保组。虽然建立了治保组,但形同虚设,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应进行治理和调整。凡是应该选配而未选配治保员的场所或地段,应选配治保员。虽然选配了治保员,但不起作用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撤换。

2.配齐配强人员。一方面,采取补选或聘任等办法,把那些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文化程度较高、热心治安保下J2E作的村民,调整充实到治安保卫队伍中来。另一方面,通过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在职治安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他们适应形势发展和开展工作的需要。

3.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注重治保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教育治保人员严格遵守四项纪律:一是模范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二是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与案情有关的事项;三是立场坚定,不得包庇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挟嫌诬告、贪污受贿;四是团结、帮助群众,不得强迫命令,借势借机欺人。牢固树立扎扎实实干工作、默默无闻作奉献、全心全意保平安的思想作风。

(二)加大治安防范整治力度

抓好治安防范与整治是农村治保工作的主要任务。应下大气力,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

1.教育群众提高警惕。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政治警惕性,严防上当受骗受害。

2.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发动群众监督、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妥善保护犯罪分子作案现场,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

3.组织搞好巡逻联防。组织巡逻队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值班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建立十户联防组和义务更夫制度,预防违法犯罪,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4.严格管理流动人口。对于流人本村、组的暂住人口,必须查验居民身份证,进行登记造册。教育他们办理暂住手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劳动致富,不得违法乱纪。

5.做好罪犯家属工作。对各类罪犯家属进行政策法制教育,劝说他们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做好破案、审理及对罪犯的改造工作。尊重罪犯家属,把他们与罪犯严格区别开来。

6.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组织群众制定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内容的爱国致富奔小康安全公约,堵塞管理漏洞,落实农村基层治安保卫责任,建立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基层治安保卫工作

农村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只有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保持常抓不懈,稳步推进,健康发展。为此农村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八项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就是建立治保会包面、治保组包片、治保员包点的岗位责任制度。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件件事情有人管,项项工作有人抓。

2.情况登记制度。三级组织网络都有专人负责情况登记,把群众平时反映和自己调查收集的重大火灾、投毒、盗窃、破坏、凶杀、械斗、群体恶性闹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的苗头,分门别类的进行登记,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3.信息报告制度。不仅要定期向当地群众报告工作情况,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而且要按时向村民组、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公安机关汇报请示工作。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要及时上报。

4.案件查证制度。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于那些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能够调查取证的案件,要积极调查取证,及时交给公安机关,迅速破结案件。

5.作案现场保护制度。发生案件,除了快速报告公安机关外,还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现场,确保公安机关勘验取证。

6.群防群治工作制度。要在宣传政策法律、预防犯罪、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上当受骗受害等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群防群治机制,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做好治保工作。

7.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重要文书资料,必须分门别类的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为掌握治保工作的规律提供依据。

8.工作优劣奖惩制度。及时表彰奖励优秀治保人员。

§§§第二节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防止民间矛盾和纠纷激化

我国现行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以化解民间矛、盾和纠纷为目的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正确处理农村基层各种矛盾和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农村基层的法律地位。《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处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为了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国务院于1989年6月17日发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5日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于2002年9月26日审议颁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上述法律、条例、司法解释和部颁规章,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依据。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并联系当地的实际,抓紧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农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保障,是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

1,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农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是指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组或自然村设立调解小组,每十户村民设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农村基层组织要随时掌握三级调解组织的状况,对组织健全又工作得力的,应给予鼓励,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对虽有三级调解组织,但名存实亡或调解组织不健全的,应进行整顿,缺哪一级应补建哪一级;对于至今没有建立三级调解组织的,应及时建立。通过整顿,把那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工作、具有一定政策和法律水平的成年公民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来;有条件的地方,还应有意识地聘请一些退休回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担任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以适应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2.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水平。村调委会要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召开调解员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实际工作经验,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调解员和调解组织活动等,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使调解人员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原则,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纪律,熟悉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技巧,依法制作人民调解协议,提高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