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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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法律服务(1)

法律服务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保持良好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涉法事务越来越多,农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越来越趋于多样性。农民必须懂得一定的法律服务常识,懂得必要时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基层组织要加强对法律服务的指导,以引导和帮助农民更好地依法维权。

§§§第一节 面向农村的主要法律服务渠道

熟悉面向农村的法律服务渠道,是寻求法律帮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面向农村的法律服务渠道主要有如下几部分。。

(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通常接受过法律系统教育,具备较高法律素质和实践经验。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依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律师从事的业务主要有: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公证员和公证处

公证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公证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公证业务人员。公证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农村需要公证的法律事务很多。

1.证明法律行为的有:各类经济合同,包括技术合同、劳动合同、承包合同、转让合同等;各种民事合同和协议,包括赠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抚养协议、赡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有: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身份、健康状况等。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各种文件、证书、文字材料等,文书公证的范围包括证明文书内容属实,签名、印鉴属实,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等与原本相符等。

此外,公证处还办理代理保管遗嘱和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解答与公证有关的法律咨询,清点遗产和其他财产,担任公证法律顾问,开展证前证后服务,对公证以后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等业务,是法律服务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是设置在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距离基层群众最近,申请法律服务最便利的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办理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本所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管理,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业务。基层法律服务具有直接面向基层社会、业务综合全面、服务方便及时等特点。但是,它以所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范围为服务范围,不得超越管辖范围。基层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办理见证和协助办理公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等,是最受农民欢迎的一个法律服务渠道。

(四)“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机关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而创设的。全国统一的电话号码是“12348”。无论走到哪里,只要拨通“12348”,就可得到当地“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具有多种法律服务功能:

1.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对于较为简单的法律咨询,当场在电话里就予以解答。对于政策性、专业性较强,一时拿不准或当场解答不了的,约定时间另行解答或请上门来当面解答。

2.接受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按照职责和业务分工,帮助向有关法律服务机构联络,办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项。对于生活贫困、居住偏远、身体残疾等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指派有关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提供上门服务或进行法律援助。

3.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并指派司法行政组织及时予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

4.联络协调有关党政部门解答或者处理群众求助的事项,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

(五)各级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和协调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一般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代表政府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如下内容。

1.刑事案件: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其他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2.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事项,因工伤亡依法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法律事项,依法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3.行政案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依法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依法支付社会保险金的。

法律援助的形式主要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既能保障贫弱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也促进了公正司法。

§§§第二节 农村常见法律服务事务的申请办理

农村经常遇到的法律服务事务很多,办理这些事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及其他具体规定,作为申请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必须大体了解这些程序要求和规定,不然就会走弯路,导致耗时费力。

(一)怎样聘请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指公民、法人或组织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聘请并授权应聘的法律服务人员,为提供法律服务而担任的特定职务。法律顾问按照聘期分为临时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就某件事项或某段时间聘请的法律顾问为临时法律顾问,聘期在一年以上的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通常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来担任,也可以聘请公证员担任公证事务法律顾问。聘请法律顾问的简单程序是:选定对象,协商并签订聘任合同,交纳聘金,下达聘书等。聘用者一旦聘任了法律顾问,就应根据法律赋予他下列权利和义务:

1.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列席聘方有关会议;允许查阅聘方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根据聘方委托,代理参加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发现聘方有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可提出终止聘任合同;要求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按约定获得聘金等。

2.义务。法律顾问必须依照法律和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聘方委托或交办的法律事务;应邀参加相关会议,就某些法律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律和合同,维护聘方合法权益;保守国家机密和聘方秘密;承担因过错而给聘方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二)怎样委托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

诉讼代理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诉讼的活动。只有具备诉讼代理资格的法律服务人员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只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才能充当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不得私下搞口头约定。诉讼代理人依照法律和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工作:代为起诉或者应诉,参加审判人员的谈话和调解,代理陈述或补充陈述案件的事实真相,代理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代理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询问证人、鉴定人,发表代理词和进行法庭辩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