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山人自有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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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中国人的博弈特色(2)

为了面子能够保住,不惜拿生命去维护的例子,并不少见。一个学业优异的大学生,因为有一门功课不及格挨了老师的批评,他认为老师是给他穿小鞋,让他在同学里抬不起头来,就往老师的脸上泼硫酸;两个男同学当着一个女学生面前打架,输的那位觉得自己丢了面子,就拿起刀来捅了那个男生。这些横生出枝节来的刑事案,都与面子有关。

不久前,为了一头牛是属于谁的问题,两个农民互争不下,便要对牛进行鉴定。但是,这种计较在纳什等经济学家看来是行不通的,因为一头牛的价钱是400元,而做一次基因测试则需要4000元,

是牛价的10倍,这当然是极不上算的事。但是这两位农民可不这样想,即使他可以不要这头牛,但是背上一个偷别人的牛或者是我的牛法院为什么要判给他的名声,那实在是大损面子的事,加上为了保全面子,这个基因测定就必定会进行了。请看报道:

原告阿发和被告阿礼是同村村民。1998年9月,阿发从赵某处买了一头小黄牛该小牛的母牛至今养在赵某处。卖给阿发前,赵某曾在小牛的左耳下剪下一小缺口作为记号。同年年底,阿礼从别处也购得一头小黄牛。阿发与阿礼的牛在同一山上放养。

2000年10月的一天,阿礼的牛突然不辞而别,一直没有音讯。10月底,阿礼在做农活时。见到阿发牵的一头小黄母牛酷似自己丢失的牛,遂偷偷将该牛荦回自家牛栏圏养。阿发得知后称牛是自己的,便从阿礼处将牛牵回。2000年12月,阿礼再次把牛赶回自家牛栏,并不肯交还。去年2002年4月底,该牛在阿礼家产下一头牛犊。

要不回牛的阿发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阿礼归还黄母牛及所产牛犊。阿发说,自家牛耳朵上有一块多年的记号,阿礼却辩称牛耳朵上的小口子是他剪的。

法院以阿礼的证据不足以对抗原告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且阿礼提供的相关证人与其有利害关系为由,判决双方争议的黄母牛属阿发所有,并判令阿礼将黄母牛及其牛犊返还阿发。

对此判决,阿礼认为法院判决依据不足,要求法院对有争议的黄牛与养在赵某家的母牛做八鉴定,以证明它们是否有母子关系,从而得出判案的铁证。

据悉,亲牛鉴定在技术上完全可行。但实际搡作却需要高额鉴定费用。目前,进行此类鉴定最低也要4000元,而当地一头牛的价格仅仅几百元,用十几倍的价钱为牛做亲子鉴定,值吗?

赞同的人认为,既然是自家的牛,现在却判给他人,为争一口气就值。不赞同的则称,即使赢了官司,花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也不值得了。

阿礼执意要做亲子鉴定,并表示愿意承担鉴定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有人劝他,花4000元来证明400元的东西是自己的,不位。阿礼说:亲子鉴定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尊严,为讨一个公道、争口气,再责的鉴定费也位。

阿礼这是在博什么呢?难道是在博丢出4000元,收获400元吗?不,按照他的说法是在博尊严,博一口气,这就是遵循了中国的俗话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相当一部分人是赞同阿礼去做的,而阿礼也的确在这样做。至于最后这头牛是否是阿礼的,这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中国人喜欢阿礼这种站出来维护自己0严的护面子精神。如果阿礼和阿发是两个美国人,那么,那个美国阿礼经过计算,发现做亲子鉴定太不上算,假如自己手头有这一笔钱或向亲友借到这笔钱八他就会决定去买10头小黄牛,开一个牧场,摆一摆阔又有何妨?

阿礼这种争一口气的做法实在太愚蠢了。我们这是说,在与中国人进行博弈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把面子问题放到首位上去考虑。一些并不需要博弈的小事,由于为了面子问题而需要了;本来在经济上的一笔赔本买卖,由于为了面子问题,赔本也干了。在外国人看来,利益指数是1,面子指数也是1,在中国人的眼里,面子指数就可能变成了10。

洋人既然知道中国人的这个弱点,便有了治中国人的法宝,无论是近代还是当代,只要给中国的谈判者上足了面子,那么许多本来需要斤斤计较的经济纠葛,都能够网开一面。外国人对此是觉得划算的,因为他给你的这点尊重面子没有花钱,而在经济上却捞到了实惠。

外口人的行为逻辑是:实利面子中国人的行为逻辑是:面子实利。

于是,外国的快要淘汰的二流设备被买进国内来了,而那位首席谈判代表,却有了一辆在国内足可以令人羡慕不已的豪华车。

另一种博弈可以叫说法博弈

这个词频率愈来愈高地出现在我们的言语里,讨一个说法。这其实也与面子有关,但又不完全是面子问题。比如,在北京,一般的公共汽车是一票到底:1元价。由于交通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乘客的需要,于是有些下岗的汽车工人便开设了第二条第三条交通线路,那就是7一9字头的公交车,钱贵了,要2元起价,但是有座位,还有空调。这空调是明码写在车子上的。可当一位法学博士乘车时,偏偏这辆车就没有开空调,于是他较上了真,要讨一个说法,为什么你明明写了开空调,却没有开呢?他把这件事告上了法院。据说结果他还输了官司。

像这种事现下的确多了起来。让我们再举一例:一位叫薛庆西的先生,他是山东省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的工作人员。

不久前他到一家超市去购物。结账时,他看到微型电子秤显示的购物金额为299元,而售货小姐却就收3元。他感到不可思议,于是说:我的购物款明明是299元,你为什么要多收我1分钱?不料,那位小姐振振有词:我们超市规定结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你难道没有学过四舍五入法?他觉得再多费口舌也无济于事,只得付了钱,提着所购的商品离开了这家超市。

回到家,他不禁又想起了超市里发生的事。超市结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作为经营者,利益上的差别不大;而对于单个消费者来说,其利益却受到了损失。他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到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很显然,超市经营者四舍五入法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他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次日上午,他带着在该超市所购商品及有关凭证来到当地工商所进行投诉,要求超市退还多收的1分钱。虽然投诉的数额微不足道,他却受到了工商执法人员的热情接待。听完了他的投诉,他们马上受理了这起消费纠纷。工商所执法人员当即到该超市找到总经理,对投诉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查实,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使总经理认识到该超市结算采用四舍五入法的违法性。总经理当场表态,他一定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当日下午,该超市总经理带着那位售货员小姐专程来向他退还多收的1分钱,并向他道歉。

1分钱也许微不足道,但他为这1分钱较了回真儿。读到这篇报道,像打翻了一只五味瓶,什么滋味都有。首先,这位先生敢于如此较真,实在是勇气可嘉,而且,它的意义并不在于1分钱,而在于维权维法,因为在中国像如此认真坚持维法的事的确是甚为少有的。

事实上,在一个大的超市里,光是这四舍五人所得的小便宜,一年怕也少不了10万元钱。

但是,在西方博弈论者的观点看来,这完全不足取,如果像在北京、上海那样的大城市里,来回打上几次的士,恐怕50块钱花掉了,万一再惹一身的气,为的只是争一分钱合不合理,这是极划不来的傻事。

再者,我们就这则报道而论,这位先生本身是工商部门的,他到下属的部门去投诉,人家当然以礼相待;如果是一个山村的农民,其貌不扬的,结果会不会像上面所说的执法人员也随他去到超市帮他维权呢?这就难说得很。为一分钱超市做个姿态非常容易,如果是一大笔钱呢?会不会那么痛快地当时解决?再者,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先生是拿到了1分钱,但是,并没有报道这个超市从此改掉了这个四舍五入的坏习惯,对其他顾客也不再如此做了,没有!估计这家超市是依然故我,那么,这位先生拿到这1分钱,有什么普遍性意义吗?这些都是笔者所怀疑的。

近来北京发生的一桩事,就比这件事稍大一些,也略有意义一些。一位74岁的老人,叫爱新觉罗,兆昌,住在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上,他的门牌号码是108号,与他家相同的还有3家。老人经营小商店已有20多年了,在13年前,这里相继出现了3户与他家相同门号的人家。

如此一来,老人家的信件会常投错地方,送货员找不到他家也是寻常事,于是,他开始了上访之路。

直到2001年1月,新上任的派出所所长才告诉他。原来是当年房管所分别为3户门脸开;;了入户证明,写的都是108号,派出所才办理了入户手续,工商所也是依照房管所的人户证明办理的营业执照。在老人不断上访中,其中两家门脸已改,还有一家仍在使用同号。于是老人历经了13年的走访后,最终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改正。该起诉书的最后一条诉讼请求中,老人这样写迫:赔偿13年的时间里,我去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区公安分局、交边口派出所、区工商局、工商所、区房屋土地经营中心和交道口分中心投诉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1元,被告必须公开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

4家同号的门牌,的确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可这个问题上访了13年才得以解决,真可谓这位老人是走了一次长征的路。但坛后的赔偿却又有些令人不解,难逍老人跑了那么多路,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仅只是1元钱吗?当然不止。而且他如果告了3家房管所、派出所、工商局,又由谁来赔偿这1元钱呢?老人并没有写明。由此想来,这恐怕有些是作秀的性质,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门号如果纠正过来了,老人的状告事务也就完成了,而这1元钱,只是为了确定一个说法。恐怕老人拿到了这笔钱,也不会去花掉,而足要找个地方放好,让别人来看一看,这是政府赔的钱。

类似的情况在中口比比皆是,在博弈论者的观点认为不划算的事,那些认为这可不单纯是钱的问题的人们却认为是应该、必须是较真到底的。在他们看来,其他方面的意义大于经济意义,那怕为此赔上了几千几万元钱,只要讨得一个说法,即我是正确的,而对方或者是政府是错误的,那么,这场官司便是我胜了。

于是,我们其实是看到了两种博弈,一种是经济上的盈亏;另一种是思想、精神上的赔付。并且,两者常常是可以互换的。在通常情况下,钱是可以与其他东西互相5换的,例如汽车压死了人,赔了10万、20万便可摆平这件事;精神损失当然更可拿钱来计算。这样,在中国,讨一个说法、保全了面子,都可以成为博弈经济利益上的一个砝码。哪怕这场官司某某人是支付了许多的钱,但在判决书上有一句话能保全他的面子,他可能就心满意足了,因为他本来是输家,却不输面子地打了一个平手。

这样一个例子朵能说明问题,有两家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商量合并也就是博弈中的合作时发生了矛盾,甲公司认为他的财力物力大,要占股份的6成,乙公司也认为它们的实力强盛,应占其中5成它确比甲的实力小一些。结果双方讨价还价到了甲55,乙45,乙还是不干。于是谈判宣告失败。但是甲代表这时玩了一点小小的手段,他在乘电梯时装成漫不经心地说了那么一句:要是我们能合并成功,我建议这家公司叫司琪一慧普公司。司琪是乙公司的名字,而慧普则是甲公司的名字。乙老板一听,马上说道:嗯,我们还可以再谈。结果,回去后乙老板马上打来电话说,他们同意这个45与55的比例,同意合并了。

这个原因就是,甲让乙公司的名字排在了前面。尽管乙认为在股份比例上吃了亏,但只要把自己公司的名字排在前面,也便可以找到补偿了。他争了半天的05股份,用名字排在前面就可以兑销了。

这一系列的例子可以告诉我们的是,一定要把恩怨好恶、面子尊严、公平说法等因素放进博弈中去考虑。如果要计算中国人的博弈,笔者建议的是:1首先要计算精神支付的博弈,然后再计算经济支付的博弈;2精神上的博弈可以用照顾面子来补偿,也可以化为定量计算,用其他东西去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