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常出现这样的矛盾:当一位姑娘自己选中了满意的恋爱对象时,却遭到了父母的激烈反对;父母为她相中的恋爱对象,她却并不满意。碰到这种不愉快的事情时,姑娘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也就是说,怎样对待父母之命?
“可怜天下父母心”,一般来说,做父母的总是十分疼爱自己的子女。他们关心自己子女的婚姻问题,多半还是为子女着想,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爱情。所以对来自父母的不同意见,做子女的理应冷静地加以考虑和分析,体谅和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尊重他们的意愿。凡是正确的、合理的就加以采纳。父母们都是“过来人”,大多有着比青年人丰富得多的社会生活经验,对于恋爱、婚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问题,往往考虑得比较仔细和周全。不像有的年轻人,容易凭一时感情冲动,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在终身大事上不够谨慎,贸然行事,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兼听则明”,多听听父母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还是有好处的。
但是,尊重父母的意见,绝不等于把自己的终身大事交给父母来主宰。父母的意见也不见得全正确。尤其像我们这样一个经历了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国家,封建的思想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婚姻问题上,封建的家长作风、门第等级观念等,还不时地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起作用。他们过多地从家庭利益出发,较少考虑子女的切身利益。死抱住“父母之命”不可违的旧条文,不尊重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有的要求“门当户对”,不愿把女儿“下嫁”给比自己门第低的男青年;有的则把女儿当做“私有财产”,想以此攀高门,或是索取更多的财物。对于来自父母的这类错误干涉,做女儿的就不能盲目迁就和屈从。如果过于软弱,唯父母之命是从,不敢稍有抗争,其结果就会失去真正的爱情,悔恨终身。婚姻是男女双方自己的事,理应自己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