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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近亲不能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具有科学理论根据、符合优生学原则的一项规定。

血亲又称血缘,是指人类群体中两个人有一个共同的祖先。直系血亲是指“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则诸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即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为什么不允许近亲结婚呢?因为近亲结婚和遗传病的发生和延续有密切关系,近亲结婚的夫妇所携带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是很高的。有的遗传病,只有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并且“相会”时,后代才明显发病。可以说,近亲结婚是某些遗传病发生和延续的温床。如有一种叫肝豆核变性的遗传病,一般夫妻中,后代的患病率仅是四百万分之一,而在表兄妹结婚的后代中,竟高到1/64;其他各种先天性缺陷、矮子、畸形、智力障碍等,也明显增加。对于家庭的精神生活和家庭开支都会带来沉重的负担,造成夫妻双方极大痛苦。所谓“近亲结婚,亲上加亲”,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有害的。作为现代青年人,有知识,有文化,肩负着跨世纪的使命,更不应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