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也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