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满脸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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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狗论、猪论和牛论(1)

说不尽的狗论

歌德曾作着名散文《说不尽的莎士比亚》,竟然引发我的灵感,作《说不尽的狗》。事非亵渎,实出无奈。香港岭南大学翻译系的陈德鸿博士请我为他们系作报告,我实在心怀惴惴,因为,在我看来,世界上的事除了中六合彩,翻译最难。难不难在字面上找到适当的对应,而在字面以外的文化意义味,那几乎是不可言传、又很难意会的。比如说,英语中的dog粗看觉得很好翻,狗也。但在英语中,狗是人的朋友,骂人的意思是很少的。doglike并不象汉语狗样的难听,倒是有忠实于主人的意思luckydog并不是走狗运,而是幸运儿的意思。1990年我在德国看到有报导说他们前一年全国增加两万人口,就认为是一伟大成就,乃大肆庆祝。原因是他们那里的人口老有负增长的纪录。我和一个德国教授探讨,他讲了一大车子话,怪新一代德国青壮年缺乏家庭责任感,根本懒得生孩子。我反驳说,他们看来还是有责任感的。

我看到许多家庭都有一条以上的狗,每天早上把狗屎盆上的小石粒倒掉,晚上带着狗去河边遛达,他们还象香港人孝顺孩子一样,挖空心思选择贵族化的名校,驯练它们作各种乖巧动作,并且还有考试成绩。我的房东西蒙夫妇的狗菲力克斯带着颈圈皮带的考试成绩是2(最高分是1分),不带皮带也是2分。最后以优异的成绩毕业,获得贵族狗校文凭一张,不过封面上的照片不是狗的,而是西蒙先生的。西蒙太太很为菲力克斯的文凭而骄傲,把它和自己的结婚证书一起放在一只镶满珍珠的古董盒子中。我大为惊异,突然想起一个波恩大学法律系的中国女留学生告诉我的一句话:德国人养的狗比他们养的孩子还多。我脱口而出复述了这句话后,深深为自己失言而脸红。然而西蒙大太不但没有怪慎之情反而颇为自豪地说,这就是德国人可爱的地方。后来我到了美国,也是到处是狗。我颇有雄心地想探究一下美国人养的狗是不是比他们的孩子更多,但查不到统计数字。雄心失落之后,跟着而来的是恶心,因为美国的狗更骄宠,你一进门,它就扑过来,对你显示那西方美人般的热情,把柔软的然而脏得发黑的前爪伸给你握,完全是一派古典浪漫主义的诗人风范。有时还不以用冰凉的鼻子磨擦你的脸面颊为满足,还要像契河夫在《文学教师》中所写的一只狗那样,在你吃饭的时候把头搁在你的膝盖上,并且把它的馋涎毫不吝啬地留在你特为做客而买的名牌西服裤上。最令人恼火的是你不能粗暴地一脚把它踢开,因为早有同事告诫过你,作客讨好女主人最好的办法是夸奖她家的狗比她家的孩子更聪明。好容易把饭吃完了,摆脱了狗的浪漫友情,逃到沙发上喝咖啡。狗对我的热情大概已经表现过分,也许为了对女主人一碗水端平,乃去猴在女主人的大腿上。女主人也乘势将它如婴儿、如情人搂在怀中,作包括亲吻有内的爱抚。我此时一身轻松,狗吐唾也好,狗腥味也好,反正是远观他人嗜痴,陡增自身爱洁之优越感。同时我又不无虚伪地称赞她家的狗很热情。回家以后隐隐感觉到自己身上有种可疑的狗腥气,虽把沾有狗唾味的裤子换了,仍然无效。仔细钻研之后,乃明白原来那天作客时,我不幸穿的是毛衣,竟把朋友家沙发上的许多狗毛沾带了回来。花了几个小时才把毛衣上的狗毛肃清。

由于我虚伪地称赞了朋友的狗,此家美国朋友便真诚地来我的住处邀请我去作客。我出于礼貌把先生、太太让上我的沙发后,就感到恐怖,唯怕他们身上带着的狗毛留在沙发上,但又不得不作出虚伪的心花怒放的表情,欣然应允;然后绞尽脑汁,到临去前两天声称感冒。然而美国朋友说,可以开车来接我。我急中生智,即兴胡编说我侄儿的未婚妻与一印度的妇人同居,印度发生可怕鼠疫,此种病通过空气传染,得赶紧帮她去检查消毒。自此以后看见那美国朋友就更虚伪地微笑,不过比较费劲就是了。

在虚伪的内疚被时间淡化以后,就不免狐疑起来。为什么爱洁成癖的德国、美国漂亮女人抱着狗亲吻而不觉其脏,而我这个被柏杨先生斥为脏乱酱缸中丑陋的中国人竟然天生拥有一种身如菩提、心如明镜的洁净感!

细想起来,这可能是出于一种汉民族的集体无意识的历史积淀。狗在汉语的原始意味中就包括着卑贱的意思。用不着什么形容,只要说你这条狗!就是很带侮辱性的。至于说狗东西、狗家伙、狗儿子。那就更狠毒了。若是说狗日的,那就可能引起武装斗争了。在汉人潜意识中,不管什么东西,只要跟狗一发生联系就坏了,至少贬值了。比如说你的脸长得慈眉善眼的,头部像神佛一样,可是一旦和狗有一点点相似,就叫做神头狗面,那就很叫人自卑的了,比瘴头鼠目还低一等。汉人不知为什么那么恨狗,有时恨得专横,只要是不赞成的事加上个狗字就能把香的变臭:狗主意、狗德性。有时则恨到狗的每一个部分,从头到脚:狗头军师、狗腿子;从眼到嘴:狗眼看人、狗嘴里吐不出象牙;从脑到肺:狗头狗脑、狼心狗肺。中国古代解剖学并不发达,但在诅咒狗方面却是大放异彩。庖丁解牛,世称绝技,而以狗骂人,没有一个不是天才,把狗的每一个零件都拿来损人,连狗尾也逃不过广狗尾续貂。最不堪的是,小时候曾见狗在街头巷角交尾,竟有人用竹竿把它们从中间抬起来,像听摇滚乐一样听其惨叫。

同为家畜,牛的名誉就好得多了,牛脾气说的是耿直,狗脾气说是的蠢劣。狗咬人,当然是该谴责,却被叫做狗咬吕洞宾。为什么老天注定狗咬的一定是吕洞宾呢?明明有许多警犬咬的不都是贩毒分子、车匪路霸吗?就算你一个个都是翩翩风度的吕洞宾吧,也不见的是什么好东西,他的拿手好戏就是性骚扰:有《三戏白牡丹》为证。退一万步说,这不算性骚扰,白牡丹是和他自由而公开地恋爱吧,对狗的态度也不公平。马咬吕洞宾、蛇咬吕洞宾、狼咬吕洞宾,不也是妨碍自由恋爱,难道就应该给以诺贝尔奖金吗?

善良的汉人对狗实在成见太深,而且毫无道理,完全忘了孔夫子的忠恕之道。就算是狗有《圣经》上强调的原罪,也该允许救赎吧?不,偏偏有一句话,狗性不改;这还算是文雅的,还有一句粗俗的叫做狗改不了吃屎。哪怕狗抓了兔子,立了大功,其结果还是被放在锅里煮,叫做狡兔死,走狗烹。据第一个说出此话的人称,这是规律,那就是活该遭烹!一旦碰巧,狗发了财,中了六合彩之类,没人赞它走了鸿运,而骂走了狗运。其实,鸿运的鸿,并没有什么光彩。鸿,不过是大鸟的意思,这个鸟字,按《水浒》上的读音,是男人与女人最有明显区别的一部分,非到不得己,绝上不了口的。除闽南人,直接用它来骂人的频率是很低的。

至于狗倒了霉被主人家赶出了门,就被嘲笑为丧家狗弄到了走投无路落了水,够惨的了,该可怜它一下了,但是还不能饶恕。对于落水狗不能手软,要打,而且要痛打。这是有现代文学经典文献作根据的。

这实在是中国的特殊国情。要是在欧美看到湿淋淋的,发抖的狗,如不把它抱起来亲个吻送到动物流浪中心去,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可能受到动物保护法官的追查。我揣想,不管中国什么人,如果跑到德国莱茵河上去打落水的狗,即使他有很大名气,也是要罚款的,甚至坐洋牢的。不要说狗,就是对被钓起来的鱼,如果有什么中国人在德国开饭馆,像在台湾、上海那样去活活的刮鳞,慢慢破肚,以至于放在油锅里还在跳,那是非被动物保护者把你的房子烧了不可的。德国的法令规定,凡钓到的鱼只许一锤子打死再杀,不许仿效《水浒传》中的阳谷县太爷处死为潘金莲、西门庆拉皮条的王婆那样,用凌迟法,亦即一片肉、一片肉地割到死。

话虽如此,汉人对孔夫子的中庸之道还是虔诚的,因而对于狗也不那么绝对地深恶痛绝。也许在汉语语义形成初期,狗不但和鸡鸭,而且和龙马都是平等的,很受到宠爱的,它和德国人痛恨的龙同属十二生肖之一,即为雄辩的证据。全中国12亿从人口,平均有1亿属狗。有多少属狗的当了大官,发了大财!有多少属狗有为国损躯、为民请命!有多少属狗的是大慈善家!1994年为狗年,这一年有1千多万中国孩子出生,其中将要出现多少英雄豪杰,这是谁也不敢怀疑的。正因为这样,不走极端的中国人,有时对狗比西方人更宠爱,比如把自己的孩子称为阿狗之类,存心超英赶美。你把狗当朋友,我却把它当骨肉。最为突出的是张贤亮在《男人的一半是女人》中的一个看守所长,他对一切所惹他喜爱的令他高兴的人都称为狗儿子,连他自己的孙子也不例外。这一点很令我惊异,但这种惊异也并不太持久,因为我后来想起自己也曾把自己视若命根于的唯一的女儿叫作小狗,有时还叫作小笨狗以示特别亲热。这样一叫就是6年,直到第7年,我女儿突然反抗曰广我是小狗,你是什么?我这才如五雷轰顶,由此想到自己身为教授,而且钻研过因果律,居然不知道自己犯了差不多2000天的逻辑错误,也就是说,骂了自己2000天,而且骂得乐滋滋的。由此我也体会到一点:自己骂自己得有点如痴如醉,如同白痴,才有人伦之乐,一旦清醒了,因果律明确了,就只能像《水浒传》英雄初吃蒙汗药那样:心中暗暗叫苦。

话回到本题上来,光翻译一个狗字,就足以折腾半条命,还敢谈什么比较文学。钱钟书先生曾有浪漫之言:戈培尔博士说,谁要在我面前讲文化,我就拔出手枪来。钱先生说,我要说,许多人连中国语言,西方文字都没有弄清楚,就要什么比较文学,对于这种人,我也要拿出枪来。在场的杨绛女士顺手拿了一把裁纸刀给他说:没有刀,用这个也凑合。

当陈德鸿博士请我去讲比较文学时,我立刻想到钱先生的话,本想带刀去会场自裁的。但是,转而一想,我这么一死,就没有人在这个世界上大讲比较文学、比较文化之难了。

于是我决定,还是活着,不过把风度弄得比较悲壮一点。但既不能像王朔那样装痞子,也不能像某些一捞几十万金的歌星那样玩深沉。

1994年写于香港

猪鼠比美记

也许多数现代中国人都会认为,在十二生肖中,猪是最丑的,但是,我却觉得猪是最美的,因为我的太太——我的灵魂和肉体的的同盟者是属猪的。这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我是属老鼠的,在她面前,我特别自惭形愧。

许多人虽然觉得猪丑,但是并不觉得可恶、可憎。而我自己却一看见老鼠就有一点生理上的厌恶。它那皮不皮毛不毛的,灰不溜秋的外表,总是令我想起浸过阴沟水的旧地毯。那鬼鬼祟祟的眼睛充满了对一切光明的怀疑和恐惧。尤其可恶的是那条长得超过身体的尾巴,美国19世纪的一位幽默作家说:这么长的尾巴,简直是极大的浪费。我觉得不仅是浪费,而且是弄巧成拙。松鼠的尾巴比身子还长、还大,但是它有平衡的功能,使得松鼠在飞越树枝时有芭蕾舞的优雅。

在美国俄勒冈大学的校园里,我偶尔坐在草坪上,吃一点奶油爆玉米花,便有轻盈的松鼠用天真的眼光看着我手中的纸袋,那种神色和我那馋嘴的女儿孩提时一模一样,不过松鼠比我女儿还多了一点恰到好处的羞涩,不像我女儿那样看见好吃的东西就口角流涎,简直像野蛮人样大呼小叫地伸手就抢。我十分欣赏松鼠那拉丁女郎栗色头发一样的蓬松尾巴,既有拉丁的浪漫,又充满了东方式的温文和娴淑。我把玉米花放在手掌中,让它从容地吃光以后,我禁不住想,如果老祖宗把十二生肖中的老鼠改成松鼠,那我可就帅呆了,就不会在太太面前老是自卑,落得一个怕老婆的名声了。

待女儿长大了,我和她谈起我的遗憾,她便安慰我说广老鼠也没有你说的那么可恶,也有很可爱的一面,米老鼠不是在全世界大受欢迎吗?猪在伊斯兰国家便不一样了。吃了猪肉,他们就要翻肠倒肚地呕吐。

我得到了很大的鼓舞,不免暗暗得意,心想,日后在太太面前下巴可以抬得高一点。

不料,这一切都被我太太听见了。她什么也不说,只拿一篇郭风先生的文章往我面前一摔,那上面说,在《西游记》中,最可爱的是猪八戒。

郭风先生是我最为服膺的前辈,他的说法,不能不引起我持续不断的反思。凭良心说,中国人创造的猪八戒比之美国人想象出来的米老鼠在艺术上要漂亮得多。米老鼠不过是调皮、天真、狡猾而已,全凭偶然性才没有在滑过来,滚过去,撞得飞上天,跌得落下海的历险中把小命丢掉。可是,他对朋友不忠,耍阴谋诡计,这样的人,不要说娶来当老婆,结成灵魂的同盟,就是和他合伙炒股票,准被他坑了不可。

猪八戒就不同了,他是犯了天条,被罚下凡的,是个下放的高级干部。都怪吴承恩思想不解放。猪八戒原来也是很神气的,在天上是天蓬元帅,不过是和王母娘娘的身边的女服务员,用上海话来说吊吊膀子,这算什么错误,就该把他罢宫?把他仪表堂堂的将军风度丑化,他还真有一点硬气,即使这样,他也没有后悔,也没有检讨。看起来,他没有把禁欲主义那一套所谓的天条当一回事。他坚持他的自由心性。看见什么中意的女孩子,就不顾一切(包括脸皮)地去爱。即使勉强参加取经,他也首先声明:如果能成正果,自然大家有福;如果失败,我还要回到高老庄做女婿。他总是在猪耳朵里藏上二分银子,作为回家的路费。尽管如此,在取经途中,什么繁重的活都是一手承包。

此等光明磊落,心胸坦荡的,又身体力行克己复礼,又能保持一片纯真的实干家,天底下打着灯笼也难找。

当然,他有时也偷赖,叫他弄吃的——化缘,他躲到草丛里去睡大觉。但是这也情有可原,完全是因为唐僧官僚主义,劳逸不均,赏罚不明所致。为什么老是把体面的活分配给孙悟空,而苦活、丢人现眼的活总是轮到老猪?猪八戒完全有必要罢工,这种维护自己尊严的勇气,那个永远没有自己主见的沙和尚当然没有,就是孙悟空那么聪明伶俐,也缺乏他那种有理、有利、有节地闹事的气魄。

当然他到了盘丝洞,为女色所迷,是不忠于他太大的表现,应该适当教育,但这也是他本性被唐僧长期压抑的必然结果。孙悟空在那么多半裸体的女郎中间是没有一点本能的冲动的,孙悟空是没有性别的。在我看来,现代男性中的绝大部分处在同样情况下,更会倾向于猪八戒的行为方式和心理逻辑的。比起无性的唐僧、沙僧、孙悟空来,猪八戒更有男子汉味道,更有人情味,更具一片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