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做一个有责任感有担当精神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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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有权必有责——做一个有责任感勇于担当的领导(1)

责任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做好的工作。担当是指在一件事情面前勇挑重担,敢于负责。

责任感和事业心是勇于担当的动力来源。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广大领导最核心的基本素质。广大领导干部只有想干事,才能去干事、干成事;只有牢记责任,才能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否则,转方式、调结构将是空谈,“蓝图”也会变成“空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大量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只有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才能凝聚人心,鼓舞斗志,难中求进。

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时提出:“权利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温总理倡导的“事不避难,勇于担当”,就是告诫所有领导干部:为官就得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越是困难越向前。

有责任敢担当是领导干部一项极为重要的领导素质,是领导干部激发斗志、凝心聚力,团结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的基本条件,是时代要求,发展之需。

一、全面把握责任心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

有人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你可能不喜欢但你不得不去做的事,这就是责任。”责任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仅有的是岩石般的冷峻,当一个人真正地成为社会一分子的时候,责任作为一份礼物就会不知不觉地落在他的肩上。托尔斯泰也说过:“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这句话告诉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

责任心是指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它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是健全人格的基础,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的保障。具有责任心的人,会认识到自己的工作的重要性,把实现组织的目标当成是自己的目标。

责任心是人这一生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如果没有了责任心,对己,将一事无成,对人,会被厌恶。责任,它代表了一个人的品质,责任,使人变得稳重,责任,使人知道自己的义务。责任,使自己被别人真心接受、真正关心、帮助和爱护。同时只要有一颗责任心,诚信这一美德也会随之而来。

微软总裁比尔·盖茨曾对他的员工说:“人可以不伟大,但不可以没有责任心。”责任心是一个人品格和能力的承载,是一个人走向成功所必不可少的素养。所有成功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品质——有责任感。聪明、才智、学识、机缘等固然是促成一个人成功的必要因素,但缺乏了责任感,他仍是不会成功的。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上立足,就应当把责任感融入到自己的生活态度中,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提醒自己做一个负责任的人。

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时提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具有责任心,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有的从政道德。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和人民赋予了一定的职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官一任、担责一份、造福一方。总的来说,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应该表现在对己和对所在的集体高度负责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自己的负责。即领导干部要懂得尊重自己的感情,尊重自己的理想,珍惜自己的宝贵年华和生命的活力,从自己的理想出发来安排现实生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手中大大小小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义务,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从这一方面讲,领导干部可谓是万众瞩目于一身。所以,领导干部应该洁身自好,淡泊名利,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利随意滥用。要有知足之心和感恩之情,要认识到职务代表着责任、领导意味着使命,坚持把个人发展同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统一起来,在事业上勇于追求,在名利上懂得退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抓工作、搞建设。这是领导干部应具有的、也一定要有的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

其次,领导干部应对自己所在的集体负责。即领导干部要对所在部门所涉及到的人和事负责,同时也要为所在部门与所涉及到的人民群众利益的协调统一负责。实践证明,领导干部有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不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烈的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使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改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和能力水平。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是最讲认真的。最讲认真,也就是最讲责任。领导干部有着比一般干部群众更高的责任要求和责任境界。邓小平同志就曾深刻指出:“执政党也不是很容易当的。执了政,党的责任就加重了,共产党员的责任就加重了,我们领导干部的责任就加重了。”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一心为民,奋发有为,同时又清正廉洁,才能造福群众,赢得民心,我们党执政才能拥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责任心双重表现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只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那就是一些地方肢解了政府的权力,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商品化的倾向。因而严重削弱了政府的权力,败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权力变成了少数部门甚至少数人谋私的工具,这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的。

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这样的道理人人都明白,人人都清楚,但“操作”起来却事与愿违。其原因,就在于长期受“官本位”体制及其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即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责任轻”。领导干部可以享受特权,可以一言九鼎,可以超越法规,却不可以被民众质询、问责。这种“潜规则”,极易造成权力层充斥“逐利者”,而非“干事者”,充斥“为己谋利者”,而非“为民谋利者”。

因此,只有树立起权责统一的施政理念,才会促使领导干部小心翼翼、兢兢业业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治“官”、治“权”。治“官”、治“权”实质上也是强调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权力而无责任,政府便失去存在的价值;同样,用权不受监督,就有可能走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歪道上去。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就必须建立行政执法依法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由此可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在透明的环境下,权力才不敢逾越法律规定的界线。权力越大,越离不开监督。有了监督,再大的权力也不至于变成个人的资本。

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理所当然。如果“有权不担责任、权力不受监督,我行我素,结果不出事才怪”。手中握有大大小小权力的人都应该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原则要求落到实处,这样,政府依法行政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无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资产阶级政党,还是无产阶级政党,只要你执政,都摆脱不了一个共同的难题——权力的腐蚀。不是因为无产阶级政党姓“社”、姓“共”,具有不同于资产阶级政党的显著的阶级性,因而权力就难以对共产党发生腐蚀作用,或者说共产党天生就具有防范权力腐蚀的免疫力。实际状况并非如此,而是因为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整合性和强制性。权力是以专政机器和行政力量为后盾、为基石的,离开了这些,权力将失去威严,丧失威慑力,也就无法将分散的人群和社会组合起来。然而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诱惑力。因为权力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在特定的时期内,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这一资源,而多数人不可能得到。这样,少数人便可以享受到多数人所得不到的名誉、地位和特权。这种名誉、地位和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便可以产生某种机遇——权钱交易的机遇,这种机遇,对任何人来说都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这就是权力的两重性特征。自古以来,有了国家,这种权力的两重性就像人的影子一样,不可分离地摆在执政者面前,对统治者产生着双向的作用。一方面,统治者既可以利用它治国安邦,为民造福,实现宏伟的志向和社会价值,得到民众的认可与追记。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它祸国殃民,巧取豪夺,为自己、为少数人获取并垄断高官厚禄,甚至不义之财。统治者所产生的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行为,便是权力两重性作用的结果。在这种权力共性特点的作用下,任何人都逃脱不了它的桎梏。特别是一个党长期执政,时间越长,其早年的励精图治,可能就会逐步转向惰性发展。

由权力的两重性的特点出发,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必须深化“执政为民”的观念,将其具体化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它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权为民所属。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主权在天的神权政治,主权在君的君主政治。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和反对“神权至上”和“君主至上”的封建专制意识的斗争中,针锋相对地提出“全部主权的源泉根本上存在于国民之中”,“一切权力只能来自国民”,即“主权在民”的思想。为什么主权在民而不在天、不在君?人民手中的主权又是从哪里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大自然所赋予每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是生而就有的,是不可剥夺、不可侵占的。因而,人人生而平等,人人拥有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人人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同等权利。这一思想中所体现出来的精华,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

二是权为民所授。既然权力的主人是人民,那么,授权的主体自然就是广大民众,而不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人民当家作主,不可能10亿人都掌权,只有将自己的主权暂时让渡给自己信得过的人。这种让渡的方式,只能是民主选举,而不能由少数人包办代替。这就要求必须树立授权主体是人民,而不是少数人,授权方式是“群众公认”,而不是上级个别人认可的观念。

三是权为民所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对人民负责,就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是,长期以来,在“官本位”体制及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即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责任轻”。领导干部可以享受特权,可以一言九鼎,可以超越法规,却不可以被民众质询、问责。这种“潜规则”,极易造成权力层充斥“逐利者”,而非“干事者”,充斥“为己谋利者”,而非“为民谋利者”。只有树立起权责统一的施政理念,才会促使领导干部小心翼翼、兢兢业业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为此,必须实行民主用权、科学用权、依法用权,将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置于党规国法之内,用严格而具体的法规、条例界定和限制权力的范围、边界与主体。

四是权为民所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因此,要时时处处受到公众的监督和管理。这种监督和管理的前提与条件,一是过分的权力必须分解,只有分解了权力,实行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才能达到相互监督和制约。二是落实公民的质询权、问责权、撤换权、罢免权等一系列权利,权力既是人民授予的,人民就具有收回权。选举权与罢免等权相联系,相作用,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与监督的链条。上述前提,既包括建立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方式与手段,也包括构建权力结构、权力层级、权力运行程序等一整套机制。

由此可见,“权力观”既是一门亟须深化的老课题,也是一项刚刚开启的崭新系统工程。加强思想教育,促使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内涵,仅仅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一部分。而构建这种崭新观念生成的有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这同样需要我们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出发,去探寻执政党分解、制约和监督自我权力的有效机制。

比如,2008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责任人处理中,共有9名政府要员对200多名受害婴儿负责。反腐专家钟岩指出:“无论从影响面,还是从涉及面来看,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是一起官员群体失责的典型案件。因此,对其处理是极为严肃和严厉的。”在这次事件中,1名市长、两名副市长、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5名处级干部受到处理,其中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杨树新涉嫌徇私枉法,被移送检察机关。尤其引人注目的是,3名领导干部被责令辞职。人们注意到,在处理的9名责任人员,没有延续前一段时间安全事故处理中有关官员引咎辞职的做法,而是直接对3名责任人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比引咎辞职力度更大,显示了政府对失责官员追究力度的加大。”钟岩说,以往的引咎辞职通常以责令辞职为基础。这几年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在掌握权力的时候,没有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和负担。因此当失职事件出现时,总是习惯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有时因顾及失职官员的面子,有关部门劝说其引咎辞职了事。

在处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被责令辞职的官员增多,这透露出一个强烈信号,即政府问责的力度和强度不断加大。这些领导干部因用权失责而受到问责的追究,意味着权力应该成为一种负担。

从2003年非典发生之初,两名正部级领导干部被免职开始,显现了新一届中央政府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决心。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钟岩说,认真解读胡锦涛总书记这句话,可以懂得它的另一层含义就是,权力应成为一种负担。它凸现了一种理念,当权为自己或与自己沾亲带故的少数人所用、所谋、所系时,是一种乐趣、享受;当权为民所用、所谋、所系时,它就是一份沉甸甸的担子和责任。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说明,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处罚,如果官员没有懂得权力的真正含义,责任心不强,享用了这个权力,没有为民所用,那就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