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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行为的准则(1)

一、以什么为圆心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每一个人的行为都有自己的圆心或核心,一切行为有意无意都是围绕着这个圆心转的。在封建社会,家庭是以孝为圆心,皇帝要人以忠为圆心,为了这个圆心,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今天,每个人也以一些东西为圆心,国家叫人们以国家利益为圆心,民族以民族利益为圆心,一个教派要教徒以教派领袖的旨意为圆心,而我们自己呢,有些人以利为圆心,有些人以名为圆心,有些人以信仰为圆心。这叫做各有各的活法。因此有些人活得重于泰山,有些人活得轻于鸿毛。都是因为这个圆心和重心不同,而引起价值取向的差异和社会评估的不同。文天祥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于谦写下了“千锤百击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他们都是为着民族的利益和王朝朝庭的利益而死,有愚忠的一面,也有伟大的一面,所以为后人所称颂。

但我们用不着讳言,绝大部分的人,其实是以经济利益的原则为圆心的,他们的行为准则是对自己是否“划得来”、“合算不合算”为于与不干的标准。他们经常在付出代价与得到的利益之间能否找到平衡中算计着。如果划不来,就不干,如果划得来,就干!

但如此做来,矛盾也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国家为了维护整体的利益,制定了许多的规则制度。例如不准贩卖黄色录相制品,不准贩毒,不准偷盗和行凶杀人。而这些被禁行为又是能够获大利的。给个人获得巨大财富和满足。因而,若是专一为己利着想,就不惜代价地干下去,这就触犯了国家的利益,这个人就可能被抓起来,甚至砍下了脑袋。

同样,如果这个国家不是代表人民大众的,是代表反动派的。而你个人的信仰却是代表了先进阶级的利益,那你就会千方百计鼓动人民推翻政府,于是政府就要逮捕你,打入监牢。

还有,你若是以领袖和教主为圆心的,那么就会产生愚忠,在关键的时刻不惜牺牲自己去保护领袖和教主。但如果此人是一个表面为着领袖和教主,其实骨子里却是为了在领袖和教主身边获得更大的私利,那么在危险的时刻就可能出卖领袖和教主。我们的人就是这样的奇怪。由于各人的所为不同,由于集团和阶级的所为不同,由于国家的所为不同,就生出了许许多多的矛盾和争斗。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最激烈形式是动拳头动刀子,集团与阶级之间就得爆发战争了。

其实,国家大局和国家利益说白了也是一个利字,不过是大写的利,个人的一已私利则是小利,是个小写的利字,名气与利也是殊途同归,至于为了信仰,也可以具体分析,共产主义的信仰为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信仰教宗不是修今生就是修来世,今世之福与来生之福也仍是一个利字。因此一个利字便可将人的行为的宗旨全部包括了。

记得不知哪个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位元首说过这样一句名言:“世界上没有永久的敌人,也没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利益。”这句话其实是说到了问题的本质。不信你看当今发生于世界上的许许多多国家间、民族间的大大小小的局部战争,不都是为利而战嘛?

不过,人是社会的人,人要在社会上生活,就得相互依附,相互礼让,就得建立起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行为准则,这大约是指导我们行为的第一条准则。因为,一个在社会中,你穿的衣服是别人裁的,你吃的粮食是别人种的,你住的房子是别人替你盖的。同时,你的劳动,无论是制造产品还是做其它工作,也都是为了别人生活得更好一些。这,恐怕是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统一面。为此,国家和团体便制定出和倡导这样的原则,你为国家利益做出大奉献者,国家和团体就会给予奖赏;如若你是专为私利,则会给予你批评;要是专为私利而损害了别人和国家利益。那就得给这个违反人予制裁了。

其实。人类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如此地简单明确。问题只是做起来时不少人都会不自觉地偏向于私利而忘却了国家利益,当面临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矛盾时,总是不肯舍去小利服从大利。我们的许多人间悲剧由此而来。

服从领袖,这大约也是世界各国人众的统一原则,中国人尤其离不开领袖。国家有国家级领袖,一个团体一个阶级也都有自己的核心,自己的领袖。

领袖不是自封的,也不是随意推举的,自封和随意推举的领袖往往站不住脚,会被其他人推翻。领袖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我们常常感到,领袖并非是因为官大权重才能够服众,而是觉得他有一股无形的吸力和威摄力,让你感到他的可敬和可畏。

一位社会心理学家做过这么一个有趣的试验,让十几位素不相识的人,围坐在一张圆桌边,给他们几个很普通的问题,不限时间地讨论,不久之后,他们当中,已经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个“头”。

这种力量是往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但却又极其清晰真实可感的存在着的。一位美国外交官曾经这样描述过他见到毛泽东后的感觉:“在十里以外也可以感受到他的气息。”这并不是仅仅源于他的权力和地位,更源于一种强有力的个性弥漫出来的氛围。

叶天蔚在《没有人能打败你》一文中曾对心灵的力量作过这样的介绍:认识许多优秀的人士,他们中有企业家、艺术家、有学者、有政府官员,他们秉性各异、气质不同,使我们常常感觉到他们身上有一种共同的东西,那就是能够使周围气氛环境被他们的言行控制住、吸引住的感染力、影响力、威慑力,而这种控制与吸引,并不缘于某种夸张激烈的表演性情绪,而是基于一种明确的自控能力……就像在一个晚会上,一个一身黑色礼服的女子,很静默地便把所有的视线吸引到她的重心中去一样——而另外一些人,也许他们更博学、更富有、更显赫,但他们就是没有那种力量感。

读过一本书,有位哲学家对这种神奇的心灵力量的形成有一段精彩的描述:一个拥有心灵力量的人,他也许是一位宗教领袖,也许是一位柔道黑带选手,也许是一个白手起家创立起大公司的总裁,他们为了达到现有这个目标,必定早在许多年前,就开始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他们必须全神贯注放弃许多正常欲望,作出许多牺牲,体验许多挫折的滋味,在这样的一个长时期的磨炼之后,他们的心灵变得非常地强劲、坚韧、健全、平衡,这种力量的获得,没有天赋,只有,靠时间的修炼。

也许正是这种力量,能够将大众吸引到自己的身边,甚至心甘情愿地为他效命。

于是,人世间也便同太阳系和银河系一样,构成了一个个体系,团体是一个小的体系,国家是一个大体系。每个人都围着心灵的目标自旋,单个人又围着团体的领袖旋转,同时,这个团体以及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团体又围着国家级的领袖旋转。这就是人的社会世界,一个有圆、有核心、有轨道的世界。

二、准则无限

人要很好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是极不容易的。当一个团体一个国家建立起来了以后,为了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形成合九,去为一个目标奋斗,便制订出许多规章制度,法律和法令。让人去遵照执行,这些法规就是人行为的准则。除了明文制订以外,还有约定俗成的一些东西,也像无形的力量,为人们划出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的行为规范。如果某一个人越出了划定的范围,不是受到其他人的谴责,就要受到歧视,也恐怕还要受到其他形式的制裁。

这些方面的东西很多很多,例如劝人行善的原则,买卖公平的原则,尊老爱幼的原则,先公后私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等等,你如果要在这个社会条件下生活,就必须遵守,至于佛教有佛教之教规,天主教有天主教之约定,那就又带了某种个性和特质的了。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人的行为轨道就是在这种种规定之间的空隙中。

例如,我们引录某君撰写的《新增广贤文》修身、齐家、平天下中的“修身”一节,就知道人类的规则和需要慎独之处之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