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少年,不好好读书,早早离开了校园,他想到社会上去学一门手艺,自己养活自己。他十五六岁的时候,就用自己挣的钱,买书,下馆子。他很喜欢读书,也很喜欢吃。他很少做衣服,况且喜欢穿旧衣服--对朋友送的旧衣服,他穿在身上后会很愉悦,觉得有人气;对自己穿过的衣服,哪怕破了烂了,也舍不得丢,他很迷恋,常常会打开橱门去看看它们。他和它们能够交谈。
后来,他写诗了。
其实他很早就写诗,很早就知道有诗这么回事:
李白乘舟将欲行,
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
不及汪伦送我情。
他很早就知道有李白,还有汪伦。以至他对姓李姓汪的人都有神秘感。他母亲姓李,他就常常缠着母亲写她的姓名,请她写在本子上,写在他收集的香烟壳上。他现在还能模仿他母亲的签名,点画之间,有些何绍基的味道。
大约在四五岁时,他爬上饭桌,对姑母说,他要写诗了,让姑母给记下来:
小扁担,长呀长,
乡下人,挑着筐。
一筐装着水蜜桃,
一筐装着黄鼠狼。
一筐为什么装着水蜜桃?姑母问。他说,我爱吃。一筐为什么装着黄鼠狼?姑母问。他说,它好玩。
后来有其他好玩的事要做,种桃树,画人人头,放幻灯片,他就忘了写诗了。
后来,他又写诗了。他以为自己在古代就能成为李贺,在外国就能成为拜仑,他最早知道的古代诗人是李白,他最早知道的外国诗人是普希金,说来也奇怪,他从没想过要成为李白或普希金。在他少年时期,他一门心思地想成为李贺或拜仑。现在,他早没这份文学野心了,因为他知道他在现代,他在中国,他在现代中国,他要成为他自己,活得舒服些。
一个少年,他与同龄人大都合不来,他不是与院子里的小学生玩--他住的院子里有座清代的戏台,脚踩上去,地板会咚咚闷响,他后来听一盘京剧磁带,就又听到这咚咚闷响--就是与社会上的青年玩--他跟着一位青年,这位青年是公交车上的售票员,他坐了一下午的车,在同一条线路上跑来跑去,都跑厌了,但经过北寺塔的时候,他还是忍不住抬头望望。重修北寺塔的时候,建筑工人在塔顶上抓到过一条白蛇。
他那时常到朋友家读书。那时书很少,许多书还没开禁,有这些书的朋友也就不愿出借。他读书读到很晚,回家,有时候喝了点酒,就故意穿过体育场,练练胆子--体育场的午夜,是阴森怕人的,没有一点灯火,就是周围也没有一点灯火。九十年代之前,枪毙人,都先在体育场开公判大会。五十年代,苏州市公安局惟一没破的一件命案,就是一位小学女生,被人奸杀在体育场。这案现在还是无头案。直到七十年代,还有人有鼻子有眼地说,在体育场围墙里的第几棵第几棵树边,清明节前后能听到像是女孩的哭声。有一次,他没喝酒,但他也想穿过体育场回家,因为月亮很大。他跨过体育场的铁门,就看到一个白影呼哧呼哧飘忽着,惊骇之余,他终于看明白了:
一个人踢着足球,他把足球朝球门方向轻轻一磕,然后奋力追着它,有时候从前进着的足球上面跃过,停下身来,等它;有时候放慢脚步跟着足球跑,快到球门,他就跑到足球前面,一转身,站在球门下,用手指指足球,把跌跌撞撞滚来的它一把抱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