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孟子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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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是否回报也就可想而知了

【原文】齐宣王欲短丧。公孙丑曰:“为期之丧,犹愈于已乎?”

孟子曰:“是犹或紾其兄之臂,子谓之‘姑徐徐’云尔,亦教之孝悌而已矣。”

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公孙丑曰:“若此者,何如也?”

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虽加一日愈于已,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

【译文】齐宣王想缩短丧期。公孙丑说:“只服丧一年,还是比不服丧要好吧?”

孟子说:“这就好象有人扭他哥哥的胳膊,你却劝‘你慢一点,轻一点’一样,应该教育他孝顺父母,恭敬兄长。”

王子中有死了母亲的,他的师傅为他请求服丧几个月。公孙丑说:“象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呢?”

孟子说:“他这是想服丧三年但客观条件不允许。即使是多服丧一天也比不服丧好,我说的是针对没有人禁止他服丧但他却不肯服丧的那种人。”

【说明】为亲人服丧守孝,这仅仅是表面上的行为方式,从最根本的问题来说,就如孔子所说的:“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於其父母乎?”这个意思是说,宰我真是不仁爱呀,小孩子生下来三年以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这三年为父母守孝,是天下通行的守孝的行为规范。他难道没有从父母那里得到过三年的爱抚与关怀吗?因此,为亲人服丧守孝三年这种行为,是人们应该尽到本性的行为方式,而不仅仅是一种过场。当然,客观条件不允许,亦可缩短丧期,但是心里面一定要记住父母的恩情。如果连父母怀抱养育三年的恩情都不想回报,那么他对活着的其他人的恩情是否回报也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