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别让制度毁了你的团队
20420100000023

第23章 制度设置要严谨,切忌朝令夕改(2)

在很多企业,规章制度往往由几个领导者来制定,普通员工根本没有机会参与,这种做法最常见的危害就是,领导者对实际问题不了解,制定的制度不切合实际,而且不利于员工理解制度、执行制度。因此,聪明的管理者往往不会独断专行地关门造制度,而是想办法让大家参与到制度的制定中来,参考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他们经常鼓励员工发表意见,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公司的总厂与分厂加起来,设置了多达130个意见箱,还为员工准备了提意见的专用纸。每个月,公司的管理者都会打开箱子1~3次,如果员工的建议得到采纳,员工将会得到相应的奖励。

自从实施了这种管理办法之后,仅1980年,员工就提出了859000条建议,比前一年增长50%,其中93%的建议被采纳,由此给员工的奖金多达9亿日元。据统计,丰田公司实行这一制度后,在三十多年间收到过400多万条的建议,平均每个员工提建议接近100条。在员工普遍参与的管理模式下,公司的制度得到了大家很好的执行,公司也一路高奏凯歌,不断走向新的发展高度。

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既可以获得一种智慧,便于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又可以对员工表达重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更好地遵守制度。试想一下,当员工发现一项制度中有自己的思想智慧时,他会引以为豪,并认真执行制度。因此,管理者在制定企业制度时,一定要重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调动员工的参与意识。

管理者要让员工感觉到自己是公司的主人,比如,针对某一问题管理者打算制定相应的制度,可以把大家召集起来,询问大家的意见和想法:“如果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在未来3天之内与我交流,可以发邮件,也可以写纸条。”

当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时,无论管理者是否采纳,都应该心怀感激地肯定他们积极献计献策。如果管理者决定不采纳,请说明原因,切不可不了了之,否则,员工可能会有一种被忽视的感觉。对于被采纳的意见,公司可以制定相关的奖励制度,哪怕只奖励一毛钱,也是对员工的最好肯定。

制度设置一定要层次分明

有一名酒店的老板,见到员工服务态度不好,就批评员工一番;见到员工上班迟到,就训斥员工一顿。大家都说这位老板很负责,而实际上他是在越俎代庖,犯了越权指挥的错误。因为身为一家酒店的老板,他有自己更应该做的事情,比如,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计划,管理各部门的负责人,而员工迟到、服务态度不好,应该由下级管理者去问责。而他做了下级管理者应该做的事情,下级管理者该干什么呢?而且老板由于管得太多,就会变得特别忙,当有一天老板不在公司时,员工遇到了问题应该找谁呢?

汉斯是美国一家大型百货商场的老板,但他依旧采用小店铺的管理模式。对于公司上上下下,他总是事无巨细地过问,哪个管理者做什么,该怎样做,哪个员工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他都会布置得细致入微。因此,他经常感到身心疲惫。

一次,他终于累了,想抽出半个月的时间去国外度假,可是他刚出门两天,公司的电话和邮件就源源不断地找来,公司到底出了什么事情呢?其实也没什么事情,大多数是公司内部的琐碎小事。这使得汉斯不得不提前结束自己的度假,赶回公司“救火”。

汉斯遇到的这种情况,完全是他一手造成的,因为他在企业管理中,不能做到层次分明、职责清晰,他管得太多滋生了部下和员工的惰性,造成了大事小事找老板的现象,所以,他离开公司,公司便无法正常运转。这在管理上是最糟糕的情况。

作为老板,一定要牢记:不能管得太多。否则,就会打破正常的管理秩序,使管理陷入紊乱状态,影响公司的效益。对于员工来说,一会儿老板说往东,一会儿部门主管说往西,前后指令不一致,员工就会无所适从。真正有序的管理应该层次分明,老板该管什么,部门主管该管什么,大家应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且相互配合,这样才能把企业管好。

怎样才能保证各个管理者各司其职、层次分明地管理公司呢?关键在于在制度设置上体现出层次,假如公司的制度里有明确的规定:老板的职责是什么,部门经理的职责是什么,车间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员工遇到了怎样的事情应该找谁……这些问题都在制度理由明确的说明,那么企业还愁管不好吗?

管理者还需记住,聪明的员工喜欢独立思考,只有懒虫、笨蛋才会事无巨细地听从指挥。如果公司的制度里没有明确的管理层次,老板越权指挥,包办一切,从企业的经营策略到车间的生产计划,再到每天的考勤管理,再到窗户是否擦干净,这些他全管,那正好就满足了懒虫的心理,他们不愿意思考,只需要机械地接受任务、完成任务,出了问题他们也不用负责。长此以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泯灭。而那些有才华、有能力的员工,他们比普通人更迫切希望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实际工作中他们又没法实现自己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迟早会选择走人。

事实上,任何一名管理者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文武之道,一张一弛,高明的管理首先必须懂得放弃,有所舍才能有所得,有所舍才能游刃有余。聪明的做法是,设置层次分明的制度,清楚地规定各个管理者的职责,大家各司其职,互不干涉,互相配合,才能把企业管理得井然有序。

勿让公司制度与法律法规撞车

有句话说得好:“我的地盘我做主。”很多企业老板都有这种观念,他们心里这么认为,并且嘴上是这么说的,行为上是这么做的:“在我的企业,你就得听我的,否则,我让你滚蛋。”有了这种心理,他们制定的公司制度,也往往显得“无法无天”。

2008年10月28日上午,张先生驾驶公交车途径某路口时,发现一名路人骑车上了马路,为了避让他紧急刹车,结果造成公交车上的一位乘客摔倒受伤。伤者是名50多岁的妇女,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公司总共赔偿伤者139万元,由于车辆有保险,其中11万由保险公司支付。公司领导找到张先生,要求他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赔偿公司的损失。公交公司有一条很重要的规章制度,叫《责任事故损失赔偿及行政处理办法》,其中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赔偿公司损失的20%。

然而,到底怎样计算这笔费用呢?张先生与公司发生了严重分歧。因为张先生所在的公交公司有制度规定,凡是10万元以上的事故就要被解雇。如果想继续留在公司,就必须把超出10万元的部分补齐公司要求张先生支付两笔费用,第一笔费用为超出10万元的那部分费用39万元。第二笔费用是10万元的20%,加起来总共59万元。

张某不愿意出第一笔费用,但又不想被解雇,万般无奈之际,他将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场宣判,公司的制度不合理,张先生胜诉——公司不得解雇张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这里,“优先”二字非常关键,它表明在企业制度与法律法规产生冲突时,应该优先以法律法规为准则。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劳动者。

事实上,很多老板不是不明白法律大于公司制度,但是他们心中有特权思想,又有侥幸心理,认为制度与法律有冲突没关系,员工想在自己的企业里工作,就必须认可这些制度。殊不知,这种想法是有风险的。一旦公司出现劳资纠纷,员工把公司告上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庭,最终败诉的肯定是用人单位。所以,经营公司还需以法律为准绳,做一个守法的企业管理者,尤其是做老板的,一定要敬畏法律,坚决不制定与法律“撞车”的企业制度。

制度设置要补齐短板

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最高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这就是著名的“木桶原理”,又叫“短板理论”。木桶理论告诉我们,要想提高综合实力,就不能存在短板,这对企业和团队管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对一个团队而言,尤其是合作性非常强的团队,无论其他人做得多么好,只要有一个人的工作出现了纰漏,就很可能影响整个团队的业绩。对企业管理制度而言也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各方面的制度都很人性化、很完善,但是薪酬制度很糟糕,员工往往因薪酬制度这块短板而离开;有些企业的制度都不错,但是企业的福利制度很糟糕,让员工觉得企业没有人情味;有些企业的休假制度不行,员工整天没日没夜地干活,完全得不到休息,长期身心疲惫。

无论企业存在哪方面的制度短板,对企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因此,管理者一旦发现公司制度的短板,一定要设法补齐,或尽可能地补齐,这样才能保障员工的利益,平息员工的不满,保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有一家公司各方面的制度都还不错,但就是薪酬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多次引起员工的不满,不少员工因此而愤然离职。有一次,公司安排三名员工去接受培训,老板当时表示前去接受培训的三名员工每天将获得100元的补贴。

到了月末,公司核算工资时,老板表示:“三名前去接受培训的员工,在10天的培训期间,基本工资要扣除掉。没有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也要按未完成任务的计酬方法来算工资(最低标准)。”

由于该公司给员工的每月基本工资为2200元,平均到每一个工作日的工资为100元。那么,当初老板承诺的培训期间,每天补贴100元,完全就是一个大忽悠。同时,由于三名员工前去接受培训,因此影响了当月工作任务的完成,这样一来,员工的工资就减少了很多。

当三名员工得知老板的计酬方式后,立即勃然大怒,他们认为员工在工作期间,接受公司的安排,基本工资不能扣除。在这个前提下,培训期间每天补贴100元才是有意义的。否则,老板不就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骗”员工去接受培训,同时在员工身上省下一笔基本工资(扣除10天的基本工资)吗?

当三名员工找老板理论时,老板却说:“我让你们去培训,那完全是器重你们,你们想一想,今天你们得到了培训,能力得到了提高,会给自己一生都带来好处,是不是呢?”

员工表示:“我们压根就不稀罕这机会,当初要不是你说每天给100元补贴,我们还不去呢?没想到你这样坑人,我们不干了。”

最后,三名员工一同辞职,而他们是公司的骨干员工。三名员工离职后,公司一度陷入了困境。

在这个案例中,老板斤斤计较于10天的基本工资,导致员工愤然离职,结果企业陷入僵局。由此可见,这家企业的老板非常小家子气,在员工的薪酬上算得非常清楚,而且算得不合道理,以至于员工不满。

其实,无论是哪方面的制度,只要存在过于明显的短板,对企业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比如,有些企业特别不重视福利制度,过年过节的,别的公司又是发礼品,又是发过节费,又是请员工吃大餐,可他们公司呢?什么没有不说,还要求加班,你说找谁说理去?员工心里觉得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一次次累计,总会有一天爆发出来。

再比如,有些企业对考勤管得特别严,迟到了就要罚款,哪怕一个月仅有一次迟到也不例外。而员工全勤呢?那就是理所应当的,没有半毛钱的奖励。员工每天早上挤公交,火急火燎地来上班,若因堵车而迟到一两分钟被罚款,你说他们气不气?这种气愤积累下来,总有一天也会爆发。

所以,管理者一定要善于自查,对企业的制度进行满意度调查,听听员工有怎样的看法,如果很多员工对某一方面的制度有意见,那么管理者就要好好反省一下了,是不是制度真的有问题?然后及时修正不完善的制度,努力给员工一个人性化、规范化的管理,这样才能赢得员工的心。

让规章制度与时俱进

曾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沈阳军区某师某连队的一级士官李强因熄灯后在电脑室“打游戏”被机关通报批评。但李强的上级干部却找到机关人员说情:“小李当时不是打游戏,而是承担网上模拟对抗训练教学示范任务,在‘备课’。”为此,他还拿出新编修的《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翻开“开展网上模拟对抗训练”等条款作为依据。

未曾想到,机关人员也拿出一本材料——《网络终端管理使用规定》,翻开材料内文,指着一条念道:“禁止利用网络室、学习室的电脑玩游戏……”只不过,他拿的材料是5年前的规定。小李的上司与机关人员各执己见,争执不休。

后来,该连队的上级部门在调查中发现,部队现行的《网络终端管理使用规定》、《军事训练尖子评比细则》等多本规章制度都是几年前制定的,而其中的一些条款被沿用多年,与当前的时代需要不相适应。于是,上级部门立即派相关人员对这些过时的条令、款项进行了修改。

类似的现象还有不少,据报载:2007年1月19日,青岛一名三年级的女生被火车撞死,当时女孩的父母仅得到600元的赔偿。铁路部门赔偿的依据是1979年颁布的暂行规定,但问题是这一“暂行规定”已经暂行了28年,在这28年间,没有得到更新和调整。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深刻反思,也值得我们企业的管理者去反思:为什么规章制度不能与时俱进呢?

企业管理者一定要认识到,在过去制度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建立更符合当下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更好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