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嫁给贾某后,连生了2胎小孩,都是女儿。从此,贾某经常打骂苏某,并要求苏某再为其生孩子,直到生出儿子。甚至包括贾某的父母也因其未能生出男孩,而时常虐待苏某。面对丈夫和公婆的行为,苏某该怎么办?
妇女受虐待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生育女婴或不育。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生女孩或不生育的妇女受虐待的情况,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可见,虐待生育女孩或不育妇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同时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