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大部分时间和本世纪一部分时间里,法国在加拿大的殖民地也是被一个特许公司所管理。在这样不好的管理下,它的进步速度与其他殖民地比较,是很缓慢的。不过,在密西西比计划失败之后,这个公司被解散,殖民地的进步速度也就快了很多。后来,英国占领了这个殖民地,它的人口与二三十年前的人口相比(神父查理万描述,这位耶稣教会会员曾经游历加拿大全部,应当不会少报其实际人数),差不多增加了1倍。
法国在圣多明各的殖民地,是海盗建立起来的。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他们不需要法国的保护,也不承认法国的统治。之后,这些海盗承认了法国的政权,并且享受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优待。就是在这段时期内,殖民地的人口增长与技术进步速度都非常快。虽然那时殖民地正遭受着特许公司的压迫统治,但这种压迫并不会阻止其进步;并且,一旦这种压迫解除,它发展的速度便会和以前一样快。目前,圣多明各是西印度最重要的蔗田殖民地,据说,它的产量大于全部英国蔗田殖民地的总产量。当然,法国其他的蔗田殖民地也都非常繁盛。但总的来说,英国的北美洲殖民地是进步速度最快的殖民地。
从以上可以看出,所有新殖民地的繁荣都有两大原因:一是有大量优良的土地;二是殖民地人民可以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自由处理事务。
就第一点而言,英国在北美殖民地拥有的很多土地,既比不上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殖民地,也比不上上次战争前法国人的某些殖民地。然而,从政治制度上来看,英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却比其他三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更能促进土地的改良与耕作。其原因如下。
首先,英国殖民地虽然没有完全禁止对未开垦土地的垄断,但它与其他殖民地相比,对垄断的限制还是比较多的。殖民地的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每个地主都必须对自己所有的一部分土地进行改良和耕作。如果他不承担这种责任的话,就应当把这部分土地交给其他人。虽然这项法律并没有被严格执行,但还是有一定的效果。
其次,在没有长子继承法的宾夕法尼亚,土地像动产一样,是平均分配给家中的所有儿女的。而新英格兰的三个省的法律则类似于摩西律令,允许长子获得双份的遗产。在这三个省中,有时会有个别人垄断大量土地的情况,但经过一两代人的继承分割之后,土地还是会被分割得很充分。在英国其他的殖民地中,长子继承法仍然像英国法律规定的那样存在着,但由于所有殖民地的土地都因自由借地法而享有借用权,因此土地更加容易被分割。并且,大土地所有者也认为,尽快将大部分土地分割出去,自己保留一小部分收取地租更有利于自己。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上,所有有勋爵称号的大地产都保留着长子继承法,并且是由一个人继承的、不许分割的限定继承制。法国殖民地在土地继承方面保留着巴黎的习惯,其土地继承与英国法律相比,更有利于小儿子。而对于有骑士和领地称号的贵族地产,即便被部分割让了,领地或家族继承人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赎回来。试想,如果国内所有的大地产都是这种贵族土地的话,结果必然会妨碍土地的割让。不过,新殖民地未开垦的大地产与通过继承来分割土地相比,割让使土地分割得更快。前面已经谈到,殖民地迅速繁荣的主要原因在于肥沃土地的富饶和地价的低廉。事实上,土地的垄断会破坏这种繁荣条件,尤其是对未耕地的垄断,将极大地阻碍土地的改良。我们知道,用来改良和耕作土地的劳动,能够向社会提供数量最多和价值最大的生产物。劳动者的工资、雇佣劳动资本的利润以及劳动者所耕土地的地租,都是由劳动的生产物来支付的。与其他三国相比,英国移民的劳动要多一些,因此其提供的生产物的数量和价值也要大一些。并且,其他三国在殖民地的土地上基本都实行垄断,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国家的劳动转入了其他资本用途。
再次,那些英国移民的劳动,生产出了数量多、价值大的生产物,又由于适当的赋税,他们可以拥有大部分的生产物,从而维持更多的劳动。并且,移民们从未负担过母国的国防和行政费用。相反,母国倒要支付保卫他们所需的费用。我们都知道,海陆军费用比必要的行政费用要大得多。行政费用一般来说不是很多,仅仅包括总督、裁判官和警察的薪水,以及维持一些必要的公共工程的费用。在目前的扰乱事件开始以前,每年马萨诸塞马萨诸塞,位于美国东北。——译者注的行政设施费一般只需要18 000镑左右,新议布什尔和罗得岛的行政设施费每年各只需3 500镑,康涅狄克康涅狄克州,位于美国东北部。——译者注只需4 000镑,纽约和宾夕法尼亚各只需4 500镑,新泽西新泽西,位于美国东部。——译者注只需1 200镑,弗吉尼亚和南卡罗利纳各只需8 000镑。诺瓦斯科夏诺瓦斯科夏,加拿大的一个省。——译者注和乔治亚乔治亚,又译“佐治亚”,位于美国东南部,面积1525万平方公里。——译者注,每年的行政费有一部分由议会拨款,其中,诺瓦斯科夏每年的行政费用大约是7 000镑,乔治亚大约是2 500镑。总的来说,除了马里兰和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位于美国东南部大西洋沿岸;北接弗吉尼亚州,东滨大西洋,南界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西邻田纳西州;面积约1366万平方公里。——译者注这两州(无确切记载),英国整个北美殖民地的全部行政设施费每年都不超过64 700镑。想一想,用这么少的费用将300万人统治好,真的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情。
在政府费用中,最重要的是防卫费用,而这部分是由母国来负担的。因此,殖民地政府总是用非常隆重的仪式来欢迎新总督和新议会。同样,殖民地的教会也很节俭,它并不征收什一税,并且那些为数不多的牧师是依靠少量的薪俸或人民的捐款来维持生活。与此相反的是,西班牙和葡萄牙政府却在一定程度向殖民地征税。法国虽然没有从殖民地获取比较多的收入,但也向殖民地征税。这些税虽然都用在殖民地境内,但殖民地的行政费用与其他两国一样巨大,而且各种仪式也很铺张浪费。举个例子,殖民地欢迎一个秘鲁新总督就要花费很多费用。这种仪式不仅使富裕的移民在这种情形下要纳税,而且还会使他们养成在其他场合浪费的坏习惯。最后,它将变成一种永久的、严苛的税,那就是导致富人无止境地奢侈和浪费,而不仅仅是暂时的;此外,这三国的殖民地中,教会也同样苛刻,他们在这些殖民地征收什一税。而且,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的殖民地,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在这些殖民地里,有很多和尚化缘,虽然这种行为未经政府认可,但是被宗教许可。那里的贫民们受到教导,认为施舍和尚是一种义务,而拒绝施舍则是很大的罪恶,于是,施舍和尚成了贫民的一种负担。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三国殖民地内,僧侣是最大的土地垄断者。
最后是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市场。英国殖民地比欧洲其他任何国家的殖民地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和优势地位。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欧洲任何国家都想垄断所属殖民地的贸易。因此,每一个国家都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垄断方式,来禁止殖民地和外国船舶通商以及从外国进口欧洲货物。
例如,有的国家依靠一个特许公司来管理所属殖民地的所有贸易。在这个公司的管理下,殖民地人民必须通过该公司才能购买所需的欧洲货物,并且只能将自己的全部剩余生产物出售给这个公司。因此,这个公司不仅可以提高前一种货物的出卖价格来获利,而且可以通过压低后一种货物的价格,然后再高价转售给欧洲的方式来获利。这样一来,不仅使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价值在任何场合都被降低了,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阻碍了殖民地生产物产量的自然增长。这种公司的成立,可以说是最妨碍新殖民地自然发展的了。荷兰一直都奉行这一政策,不过,荷兰的公司曾在很多场合下停止行使垄断经营权。而丹麦,直到前一任国王上任时,才放弃这种政策。法国有时也采取这样的政策。但自1755年以来,除了葡萄牙之外的欧洲其他国家都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政策,从而也放弃了。葡萄牙在巴西的佩南布科佩南布科位于巴西东北部。——译者注和马伦好两大省,仍实施着这种政策。
又如,有的国家虽然没有采取以上借助特许公司管理的政策,但为了限制殖民地的贸易,使其仅能和母国的特定港通商,也规定只有在船队出航的情况下,或者持有特许状(大都是要付出高额代价的)的单船出航的情况下,才允许船舶从特定港出航。很明显,这种政策使得母国所有的居民都能从事殖民地贸易,只要他们是在适当的港口、适当的期间、使用适当的船只就行。然而,那些投资装备船只并持有特许证的商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想要合作起来经营这样的贸易。试想,这种合作最后必然会转化为和特许公司差不多的经营模式。并且,这种商人联合的利润和特许公司的利润基本上是一样多的。而殖民地得不到充足的货物供给,它们必须用较高的价格买入货物,而以较低的价格卖出。西班牙一直到几年前都在采取这一政策。据说,在西班牙所属西印度殖民地,所有欧洲货物的价格都很高。乌罗阿说:“在基托,1磅铁大约卖4先令6便士,1磅钢大约卖6先令9便士。”殖民地人们出卖自己的生产物,就是为了购买欧洲产物。因此,后者的价格越高,那么出卖自己生产物的所得实际上就越小。葡萄牙对于除佩南布科和马伦好两省以外的其他殖民地,也是采取的这一政策,只是对于那两个省则更严厉一些。
有的国家采取的政策,是允许所有人民从事殖民地贸易。对于母国人民,他们可以在任何港口,使用海关的证件(不需要特许状)与殖民地通商。在这种政策下,经商的人数很多,而且他们散居在各地彼此竞争,因而一般不会获得太高的利润。在这种政策下,殖民地可以以比较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卖自己的生产物以购买欧洲的商品。自从普林穆斯公司解散(当时我国殖民地才刚开始)以来,英国就一直采用这一政策。自从密西西比公司解散以来,法国也一直采用这样的政策。因此,英、法两国从事殖民地贸易的获利并不怎么高,欧洲商品在这两国大部分殖民地的价格也不是很高。如果允许其他各国自由竞争的话,他们的利润可能会更低。
在英国殖民地,关于剩余生产物的出口,也只是限定一部分商品必须运送到母国市场。这些商品被称为列举商品,因为它们曾经被列举在航海法和后来颁布的其他法令中。其余的商品则被称为非列举商品,它们可以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不过,货物的运输必须使用由英国人所有且有3/4的英国船员的英国船或殖民地船只。
在美洲和西印度有几种非常重要的产物,例如各种谷物、木材、腌制食品、鱼类、砂糖以及甜酒,都被包含在非列举商品中。谷物是所有的新殖民地最早耕种和最主要的作物。英国法律使得殖民地拥有了广阔的谷物市场,有利于促进这种耕作的推广,使产品极大地超过稀少人口的消费量,从而为不断增加的人口储备了充足的生活资料。
在树木很多的地方,木材价值低得甚至没有价值。而土地改良的主要障碍,就在开拓土地的费用。于是,法律为殖民地的木材开拓了广阔的市场,使得原本价值较低的商品,卖出了好的价钱,并且使殖民地居民在原本耗费在土地开垦工作中的资本获得了利润。这样,土地的改良也就很容易了。
牲畜繁殖的数量,在人口不稠密、耕作不充分的地方,基本上都要大于当地居民的数量,因此牲畜的价值往往降低到没有价值。前面已经说过,一国的大部分土地能够进行改良的条件,是牲畜的价格与谷物的价格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英国法律也为美洲的死牲畜和活牲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提高了这种商品的价值,从而促进了土地的改良。不过,乔治三世第4年第15号法令关于“皮革和毛皮定为列举商品”的规定,降低了美洲牲畜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上述自由贸易带来的有利影响。
鱼,是北美洲与西班牙、葡萄牙和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我国的议会一直都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通过发展殖民地的渔业来增加我国航运业和海军的力量。于是,法律便为这种渔业自由贸易提供各种奖励,使其极大地发展繁荣起来。在最近的变乱之前,新英格兰的渔业几乎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渔业之一。在英国,虽然捕鲸业有特别的奖励金,但效果却不佳。大家都认为,英国每年所支付的奖励金的数额与捕鲸业的全部生产物相比,其实是差不多的。而在没有奖励金的新英格兰,捕鲸业却在大规模地经营。
砂糖,以前也是只允许运送到英国的列举商品。1731年,经过甘蔗种植者的申请,法律开始允许砂糖有限制地出口到世界各地。由于英国的砂糖价格非常高,这种自由的出口没有产生多大的作用。英国蔗糖殖民地的砂糖市场,几乎还是被英国及其殖民地所垄断。英国及其殖民地对砂糖的消费量快速增长,虽然由牙买加和其他被割让岛屿日益增加的产量来供应,但这20年内砂糖的进口需求仍然很大,因而蔗糖殖民地出口到外国去的数量也没有以前多。
甜酒是美洲与非洲沿岸贸易中非常重要的商品,它是黑奴在这种通商中带回来的。
稍微有理智的人都知道,如果将美洲各种谷物、腌制食品和鱼类的全部剩余生产物,都定为列举商品,强制要求其运往英国市场,就会对本国人民的劳动生产物造成极大的妨碍。因此,一般情况下,除了稻米之外,其他谷物和腌制食品都被禁止运往英国,就是为了本国劳动生产物的利益,而并非是为了美洲殖民地的利益。
非列举商品,可以出口到世界任何地方。木材和稻米曾经都被定为列举商品,后来又改为非列举商品,但其允许出口的欧洲市场,仅限于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乔治三世第6年第52号法令规定,所有的非列举商品都要受到上述相同的限制。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全都不是制造业国。因此,我们不用担心殖民地船只从那里带回来的东西会影响英国的制造品在殖民地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