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产粮食的国家必然灭亡,生产粮食而消耗殆尽的国家必然称霸,生产粮食而仓有积蓄的国家必然称王。粮食,是人民的归宿;粮食,是财富的归宿;粮食,是土地的归宿。粮食众多,天下的物品就能聚集了。因此舜帝一次迁徙而建立城镇,二次迁徙而建立都市,三次迁徙而建立国家。舜帝并非严酷刑罚而重视禁令,但天下人民却纷纷归顺他,因为离开他要遭受损害,跟随他能得到利益。先王善于为人民兴利除害,因此天下人民纷纷归顺。所谓兴利,就是促进农业生产;所谓除害,就是禁止损害农业生产。农业发展则较多收获粮食,粮食多收获了则国家富足,国家富足人民就安土重迁,这样即使改变风习,驱赶人民,甚至以刑惩罚,而人民也不会憎恶,这就是致力农业的功效。君主不促进农业则会减少粮食,粮食减少则人民贫困,人民贫困则轻视家园,轻视家园则容易逃亡,人民逃亡则君令不能推行,君令不能推行则有法不能禁止,有法不能禁止则作战不能取胜,守卫不能坚固。有令不能推行,有法不能禁止,作战不能取胜,守卫不能坚固,把这种统治者叫做“寄生之君”,这都是不促进农业、粮食缺乏的危害。粮食,是王者的根本大事,是君主的当务之急,是保有人民的途径,是治理国家的命脉。
活学活用
《治国》篇论述的是治国之道,文章开篇提出:治国先要富民,民富则易治,民贫则难治。一国之治乱,不在于抽象的礼义廉耻,而在于国计民生。老百姓有富足的生活资料、稳定的经济基础,才可以安居乐业,然后,才可能奉公守法,才可能乐于听从君主的命令,然后君主再施以教化,国家才能管理好。反之,老百姓十分贫穷,就会不顾一切,任何事情都肯做,当然也敢对抗君主的命令。国家到了这种地步,君主肯定难以管理。正如晁错在《论贵粟疏》中所言:“夫寒之于身,不待轻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所以善于管理国家的君主,都懂得“富民”这个道理。
“富民”是《管子》思想的一个特点。中国古代在对待“民”的态度上,儒家、法家各有见解。法家视民为国家的工具,认为民存在的意义仅在于此,为了富国,商鞅甚至主张使人民成为家不积粟的贫民。孔子强调富民。认为“民富”是实现“仁”的社会理想的某种基础和必要条件。孔子的“富民”思想着眼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定。作者介于法家和儒家之间,一方面他像法家那样视民为国家的工具,并没有儒家那种对民的理想化的态度;同时,他也反对法家的“贫民”原则,认为“富民”最有利于国家的利益,因此主张“富民”而不是“贫民”,但他的“富民”目的则与儒家有根本不同。作者从实用的角度主张“富民”,“富民”是为了有利于控制和使用民力,以发展经济和增加国家的经济军事力量,使国家强盛起来。这就是作者“富民”思想的特点所在。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从小饱尝生活的贫困与艰辛之苦。他小时候做过放牛娃,后又做和尚,后来连和尚也做不成时,朱元璋只好投奔红巾军,逐渐成为起义军领袖。他经历过天灾、瘟疫、战乱,把人民的疾苦深刻于心。所以,新王朝一建立,朱元璋的首要任务就是恢复生产,发展经济,与民休养生息。他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而已。”为此,朱元璋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奖励垦荒。元朝政府灭亡后,全国各地特别是北方出现了大量的无主荒地。要发展生产,就需要让流离失所的农民重返故里来耕种这些荒地。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农民归耕,承认已被农民耕种或开垦的荒地为农民所有,并免除三年的赋税。这就极大地刺激了农民耕种土地的热情和积极性。第二年,他又下令把各城市附近的荒地分配给无地的农民耕种,每人十五亩,菜地二亩,有余者不限亩数。除此之外,他还想了许多办法奖励垦荒。垦荒的人可以免除三年的徭役和赋税,地方官还要帮助他们解决耕牛和种子等问题。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朱元璋又规定,在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四省,农民在纳税的土地外开垦的土地归个人所有,政府永久免税。据统计,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垦田增长到近八百五十一万顷,比洪武十四年(1381年)增加了四百八十四万顷,比洪武元年(1368年)增加了四倍。按全国人口平均计算,每人约有耕地近十七亩。大量的荒地被开垦,既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又安置了大批的流民。社会安定了,自耕农的数量增加了,历来的土地集中和土地兼并获得了缓和与抑制。
实行屯田。朱元璋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第二项措施是在全国各地实行屯田。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之分。民屯是将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和一部分罪犯迁徙到荒芜空旷的地区去耕种。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令将苏、松、嘉、湖、杭农民四千户迁往濠州,发给耕牛、种子,并规定三年免税。洪武四年(1371年),他又下令将内蒙和西北部一带的“沙漠遗民”三万二千余户迁往北平屯垦。洪武十五年(1382年),他又下令迁徙广东番禺、东莞、增城等地的二万四千多人到泗州屯垦。这几次移民屯垦规模都比较大,至于小规模的移民次数就更多了。军屯是组织军队耕种土地。在推翻元朝的战争中,朱元璋为了解决粮饷,就下令诸将领带兵屯垦。明朝建立后,政府制定了军屯制度。边疆驻军三分守城,七分耕种;内地驻军二分守城,八分耕种。每个军户给田五十亩,并给耕牛、农具。军户交纳的谷物充作军粮。实行军屯以后,军粮就由当地驻军自行解决。这办法颇有成效,既减少了军费的支出,又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不管是民屯还是军屯,都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
减免赋税徭役。朱元璋主张对农民“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反对横征暴敛。他领兵征伐时,就三番五次地下令减免赋税。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下令免去太平租税二年,应天、镇江、宁国、广德各一年。明朝建立后,于洪武二年(1369年),他下令免去中原及北方各地的税粮,以后又多次下令减免各地税粮。同时朱元璋又尽量减轻徭役。明初中书省商议役法,他说:“民力有限,徭役无穷,当思节其力,无重困之。民力劳困,岂能独安?自今凡有兴作,不得已者,暂借其力。至于不急之务,浮泛之役,宜罢之。”
兴修水利。朱元璋十分重视水利建设,曾抽调大批农民搞水利。据《明史·河渠志》记载,洪武年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工程主要有:修和州铜城堰闸;修兴安灵渠,灌溉田亩万顷;发松江、嘉兴民工二万,开上海胡家港,从海口至漕泾一千二百丈,以通海船;开登州蓬莱阁河;泾阳洪渠堰,灌泾阳、三原等地田亩二百余里;修四川都江堰;修崇明、海门决堤二万三千九百余丈,发民夫二十五万;修临海横山岭水闸;修宁海、奉化海堤四千三百余丈;筑上虞海堤四千丈,改建石闸;浚定海、鄞二县东钱湖,灌溉田地数万顷等等。除了修建这些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外,朱元璋还特地下令工部,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旱防涝的,都要根据地势修治。据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统计,不到两年,全国共开塘堰四万余处,浚河四千余处,修建陂、堤岸五千余处。这些工程建设对发展农业生产是极为有利的。
经过三十多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稳定繁荣,生产发展,天下富足,人民生活安定,人口也大大增加。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人口已有六千万,比元朝人口最多时还多一百多万。这是朱元璋在治国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明王朝建国后日益巩固,这与朱元璋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的富民政策是紧密相联的。
智慧金言
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这一道理表现得更加明显。因为经济是基础,只有人民物质上丰富了,精神生活才会更加充实,社会才会不断走向文明进步;同时,只有民富,才能国强,国家综合国力提高了,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风云变化中处于有利地位。富民是为了利民,富民是为了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