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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名家——匪夷所思的奇谈怪论(1)

名家,又称诡辩学派,是“诸子百家”中一个以擅长于通过名词、概念进行诘辩的学派,其学者称“辩者”。辩者所提出的命题,常是与常识大唱反调的奇谈怪论,但他们却给后人留下了启迪人的智慧、开发人思维潜能的思想火花,在中国思想史和世界逻辑史上都占有一席之地。

■ 胜人之口——名家成为先秦显学 ■

名家是先秦“显学”,主要论及“名”(概念)和“实”(存在)的逻辑关系。在政治上,名家主张“去尊”“偃兵”,反对暴力战争,提倡人人平等。

名家的著作《邓析子》《尹文子》《惠子》《公孙龙子》等,大部分已经散佚。其思想现在散存于《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书中。

从逻辑上讲,概念明确,判断才能正确;名实相副,才能不相乱;人必须各安其位,事必须各从其类,国家才能井然有序,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东周时期,天下纷争不断,等级制度广受怀疑,出现了名实相违的状况。各学派都高度关注“名实”问题,如孔子就曾提出“正名”的主张,以求恢复“天下有道”的局面。

后来,名家学者邓析、惠施、公孙龙、尹文、田巴、桓团等,则掀起了名辩大潮。他们以渊博的知识、睿智的头脑、雄辩的口才,引喻设譬,日服千人,提出了无数新奇的辩题,赋予了名辩更多的思辨性、抽象性,催开了名辩之花。

凿不围枘

凿,指木头上的卯眼(榫眼)。枘,指的是榫头。榫头打入榫眼,榫眼自然就包围了榫头。可名家却说榫眼包不住榫头,理由是:榫头入榫眼,无论多么严实,都是有缝隙的,否则榫眼为什么经常需要打楔子呢?所以说“凿不围枘”。

名家在激烈的论战中得以发展,盛极一时。当时,名家学者的名声很大,地位也较高。如战国时齐国的“稷下学宫”聚集了大批的辩者和察士,许多名家学者都曾在那里聚徒讲学,宣扬名家学说。他们深受齐王尊崇,有的还被封为上大夫。

他们提出了许多在当时看来是惊世骇俗的奇谈怪论,而且彼此相互呼应,积极与其他学派展开争论。虽然其他学派指责名家不能“服人之心”,却承认其能“胜人之口”,“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因此,名家所提出的论题都得到其他各家的重视,使其能够成为与儒、道、墨、法、阴阳等学派并列的显学。

名家能够通过对概念名词的分析,将本来十分混乱的含义梳理清楚,使它能真正反映现实事物,同时使名词概念能对现实加以规范,纠正名不副实的状况。其局限性在于,流于纠缠在某一个问题上,做过细的繁琐论证,艰深难解。

郢有天下

郢是楚国的都城,只是天下的一小部分,名家却偏说它包含了天下。其理由是,郢为“小一”,天下为“大一”,“小一”虽是“大一”的一部分,其实却包含了整个“一”的要素,所以说郢有天下。

名家是先秦六大显学中最早衰落的学派,其思想流传于后世的也最少。这是因为名家学说虽然思辨,但是有很多违反常识的理论,很难为一般人所理解和接受。而且,名家的政治主张,不符合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需要,甚至与统治者的利益相违背,不仅得不到官方的重视和支持,还受到政治力量的排挤。

庄子对名家的评价很有代表性:“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古代学者是绝对倾向于“经世致用”的,因而对名家的“名实之辩”古人是不屑讨论的。名家在战国时被人视为“诡辩之术”,汉以后就成了“绝学”了。

白狗黑狗

白狗是白狗,黑狗是黑狗,可名家偏说白狗可以是黑狗,理由是:狗身长白毛叫白狗,狗身长黑毛叫黑狗;可是白毛的狗长着黑眼睛,眼睛和毛都是狗身上的东西,所以说白狗也是黑狗。

■邓析——有案可稽的名家始祖 ■

邓析是有案可稽的名家始祖,他活跃于春秋末期,最早提出了“形名之辩”。据《左传》《荀子》《吕氏春秋》等书的记载,可略知其人其事。邓析开了先秦名辩思潮的先河,班固在《汉书》中将其列为名家第一人。

邓析是郑国人,大概与老子、孔子属同一时代。他是一个讼师——专门帮人打官司的人,相当于当今的律师。邓析的辩术极为高明,他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居然能“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邓析帮人打官司不收钱,大的官司只要外衣一件,小的官司只要短衣短裤。

犬可以为羊

名家说犬也可以是羊,理由是:事物的名称由人而定,与实际事物并非浑然一体;郑国人将未曾雕琢的玉叫“璞”,周人却将没有风干的老鼠肉叫做“璞”,也就是说,玉石也可以是老鼠肉,那“犬”这个名称当然也可以指羊了。

按照周代礼治,国家刑律是不公开的,百姓无从知道刑罚中的具体规定,生杀大权完全掌握在执法者手里。子产首先改变旧制,将刑书铸在鼎上并公之于众,打碎了笼罩在法律上的神秘光环。邓析则将刑书刻在竹简上,随着刑书的四处流传,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后来,邓析因触犯郑国统治者的利益,最终被杀害。

“两可说”是邓析的一个重要思想。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在邓析看来,辩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不能任意胡说,否则就会带来祸患,特别是辩论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所以“两可”这种辩说方法不可滥用。

邓析常在悖论中展示其思想内涵。有一次,一个富翁落水而死,其尸体被别人打捞走了。富翁的家人想赎回来,但对方开价太高,就去找邓析帮忙。邓析说:“别急,他若不卖给你,还能卖给谁呢?”而捞到尸体的人也去找邓析帮忙,邓析对他说:“别急,他若不找你买,还能找谁买呢?”

马有卵

马是胎生,禽是卵生,可名家却偏说马能生蛋。惠施的理由是:万物本质是同一的,胎生的马与卵生的禽都是(动)物,所以马也可以有蛋,或者可以卵生。

此外,邓析还提出了不少看似诡辩、实际上哲理性很强的结论性辩题,现在列举于下。

一、山渊平,天地比。据一般常识,山高,渊低,天在上,地在下。然而,与无限高的宇宙空间相比,山与渊、天与地的高低差别就很微小了。所以,山与深渊可以说是平的,天与地也是一般齐的。这一命题说的是相对与绝对的辩证关系。

二、齐,秦袭。袭是重合的意思。“齐,秦袭”是说齐国与秦国都在一个地方。本来齐国在东,秦国在西,但东西方位的差别也是相对的,与无限的宇宙空间相比,齐国与秦国的地理位置也可以看成同在一地。

三、钩有须。有人认为,“钩”应为“娩”。这句话是说女人有胡子,乍看实在荒唐,但因男子中有似女子柔弱性情者,女子小也有似男子阳刚之气者,因而说女子有男性,与说女子有胡须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四、卵有毛。鸡蛋有毛,的确没见过,但这个命题所包含的道理却是对的,它强调了事物发展转化的可能性。因为鸡蛋内在包含有发育成小鸡羽毛的基质,如果没有这种基质,孵出的小鸡就不会有羽毛。从这一点说,卵是有毛的。

孤驹未尝有母

孤驹就是没有母亲的小马驹,不过常人看来它至少是曾经有过的,但名家却说,孤驹从来没有过母亲,理由是:死了母亲的小马才叫“孤驹”,母亲没死的时候不叫“孤驹”;所以一匹小马驹从开“孤驹”的那一刻起,就没有母亲,所以说孤驹从来没有母亲。

■ 惠施——口若悬河的辩论高手 ■

惠施属于“合同异”派,主张“合同异”,认为一切差别、对立都是相对的,从而导致其借用概念的相对性,强调并夸大了事物的同一性。他提出“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我知天地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指出空间是相对的;还提出“日方中方睨”“今日至越而昔来”,以此说明时间的相对性;以“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的“大一”“小一”论证“万物毕同毕异”,得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结论。

惠施,战国时期宋国人,与同时代的庄子交情很深。惠施死后,庄子曾在其墓前慨叹道:“自从夫子死后,我就再也没有辩论的对手了!”

丁子有尾

丁子,是楚国人对蛤蟆(青蛙)的称谓。人人皆知青蛙没有尾巴,可名家偏说青蛙有尾巴,理由是:青蛙的幼虫——蝌蚪是有尾巴的,可见青蛙原本是有尾巴的。

惠施曾任魏国宰相15年,主张联合齐、楚两国共同抗秦。他学富五车,时人黄缭曾向他请教天不坠落、地不塌陷的道理,以及产生“风雨雷霆”的原因,他“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犹以为寡”。惠施竟能不假思索,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地遍讲万物道理,足见其学识渊博。

惠施长期高居相位,处于魏国政治斗争的中心,为了应付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推行自己的政策,不仅需要相当高的政治智慧,而且需要高超的论辩技巧。从史料来看,惠施是一位杰出的雄辩家,有着杰出的政治智慧和雄辩才能。

有一次,匡章在魏王面前攻击惠施,说农夫之所以要杀死蝗虫,是因为它们糟蹋庄稼。现在惠施出行时排场很大、铺张浪费,跟蝗虫没什么区别。惠施回答说:筑城时,人们或者使用大杵在城上捣土,或者背负箕畚在城下运土,也有人拿着标杆进行计算和测量。像我这样的人就是使用标杆的人。让织丝的女子变成丝本身,就没法织丝了;让木匠变成木材那木材也没法加工了;如果让圣人变成农夫,也就不能治理农夫了。我是治理农夫的人,你凭什么要把我比做蝗虫呢?”

火不热

火为名,热为实。火不是热,若火是热,人说“火”字便会烧坏嘴巴;说“火”字而不烧坏嘴巴,可见火不热。

惠施与庄子在思想上是一对诤友和辩友,他的许多思想就载于《庄子》一书中。两人的辩论,有时看似在玩弄概念游戏,实际上其中包含着十分深刻的哲学意义,它涉及严肃的认识论问题,即认识者考察问题的角度和认识能力的问题。

有一次,庄子与惠施二人同游于濠水桥上。庄子对惠施说:“水里的白鱼悠然自得地游来游去,看来很快乐。”惠施质问道:“你又不是鱼,怎么能知道鱼是快乐的呢?”庄子反问:“你又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呢?”惠施答道:“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但你也不是鱼,你也不能知道鱼的快乐,这不是很明显的道理吗?”庄子回答道:“一开始你说‘你怎么能知道鱼是快乐的?’这就说明当时你已经知道了我知道鱼的快乐,才来问我的。我是在濠水桥上知道的。”

黄马骊牛三

骊牛,指的是纯黑色的牛。在常人看来,一匹黄马与一头黑牛,显然是两种东西,可名家却说,一匹黄马与一头黑牛是三种动物。公孙龙的理由是:黄马一个,黑牛一个,“黄马黑牛”的名称一个,加起来是三个。

■ 历物十事——关于“合同异” ■

惠施的著作没能流传下来,但《庄子》中却幸运地保存了惠施“历物十事”,即分析事物的十个命题。从这些命题中,可以窥见惠施哲学、逻辑思想的大概。

命题一: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人们都认为宇宙大,而构成宇宙万物的原子小;但没有比它大的东西它才能叫大,没有比它小的东西它才能叫小。所以,原子不能算最小的,宇宙不能算最大的。此命题的难能可贵之处,就在于认识到了宇宙空间的无限性,以及宇宙空间无限的对立统一。不过,惠施把“至大”“至小”都称为“一”,很容易就会抹杀大小的区别,滑入“大小不分”的相对主义的泥沼。

命题二: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重叠,但能扩大到千里。这相当于平面几何中所说的只有长宽而没有厚度的平面,这在现实中是没有的,只是几何学的抽象。惠施以此否定了“无厚”与“其大千里”的区别。

轮不碾地

名家说车轮并不碾在地上。理由是,轮所碾地的部分永远都是整个轮子的一小部分,而地被碾的部分也只是大地的一小点,所以碾地之轮并不是“轮”,被碾之地也并非“地”,所以说“轮不碾地”。

命题三: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与无限大的宇宙空间相比,天与地、山与泽的高低差别极其微小。可以说,天与地也是一般高的,山与泽可以说是齐平的。

命题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日方中方睨,太阳刚好正中的时候,也正是偏斜的时候。也就是说,太阳没有绝对的正中位置,正中的一点转瞬即逝。这体现了辩证法关于事物运动与静止的辩证关系,物体的运动,必须既在这一点又不在这一点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