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各方面常常可以听到“恢复固有道德”这句话。说及恢复固有道德时,就使人联想起“读经问题”,两样东西原来是混在一块分不开的。广东湖南的军事领袖,据说对于这件事就特别热心。且闻从今年起,两个省份凡属学校,不问学生大小,皆一律实行读经。人若不是个傻子或疯子,必会明白,徒然提倡读经,对于中国当前或以后一系列严重问题毫无补益。如今居然有人提倡,有地方实行,可算得是很稀奇事情。把提倡读经的原因追究一下,我们便可以知道读经空气越来越浓厚,不外乎一二。在军人幕中挥鹅毛扇的高等师爷,稍稍读了点旧书,各在那里做梦,梦想用“儒术”来治国平天下。他们有了说话机会时,因此就怂恿当局,谄媚当局,旧事重提,试用儒术。领袖们呢,自己或者是个秀才出身,也读过几本旧书,自然容易迷信儒术;或者本人一字不识,正因为一字不识,便相信这些军师的愚妄意见,以为目前的天下国家,即或不能由读经弄好,至少社会秩序还可望从这条妙计上恢复安定。于是读经事件由提倡进于实行,“读经”真成为一个“问题”了。
这问题的提出,可以说是这些迷信儒术的文人武人,妄想巩固个人的地盘、饭碗与权力所作的一种极荒唐打算。就算这些军师这些大帅也希望中国比目前稍好一点,动机是“为国为民”,但他们的知识,只许可他们知道中国有几部经书,中国有这种政术,因此拿来应用,方法可并不高明。
读经即牵连所谓恢复固有的道德,道德是什么?不过是人与人共同活下来时,谋和平安全,减少一点纠纷,使人与人更容易相处的一种东西罢了。道德就个人言代表理性,重在节制与牺牲(它对个人虽为牺牲,对社会人类则为利益)。它同法律性质稍稍不同,但用处却与法律相似。法律注重在使人不敢作恶,道德却能使人乐于向善。道德即由于人与人的关系而产生,因此多数的道德无固定性,常随人类需要立一个标准,它的价值也就在那并无绝对固定性上面。它能控制人类行为,却仍然由人类行为支持它。人类自然不能缺少道德,但道德也同法律政治一样,有些本质不变,形式则常常得变动。有些此一时需要,稍过一时又毫无存在的价值。积极提倡道德的有两种人:一为政体统治者的帝王,一为思想统治者的宗教家。对道德采取抗议态度的有三种人:
一为有见识的思想家,二为诗人,三为革命者。前两种人照例拥护固有道德,第三种人却常常否认道德,修正道德,或创造一新道德和旧的相对抗。想要运用道德来治国平天下,并不是一件可笑的事情,但至少得先明白它的变动性。
一个有头脑明战术的现代军人,他训练士兵时,决不会要士兵抛下机关枪,来学习拉弓射箭。一个有头脑懂政术的政治家,他真会为民族打算,也就决不至于再迷信两千年前几本书籍所提到的做人做事方法可以救国!道德本身只是一堆名词,抽象而不具体,用到人事上时,还得把它很艺术地混合在一种形式里,要提倡“礼”,与其教人读一点钟的经书,不如要他们好好地列一次队,把学校规矩弄好,秩序弄好,礼就来了。要提倡“义”,若能把读经一点钟时间,换作爬山下水去救一个人,也似乎比较实在一些。其余所有经书上的道德字眼儿,无一不必需艺术地转到另一件事情上去,方能发生效果。若不明白这一点,却只抬出经书来,想从读经上做天下一统的梦,那与张宗昌当年翻刻经书,不过是五十步百步之比。纵将来经书流遍天下,每人皆熟读成诵,对国家本身的上下贫穷与遍地毒物,能救济不能救济?对国外的飞机、大炮、洋货、牧师,能抵抗不能抵抗?
目前一些提倡读经、拥护读经的人,除了军人还有不少名流大官。这些人自己是不是当真把经书好好地读进一遍,说起来就不免使人疑惑。若每一个人真能平心静气,来把《诗》、《书》、《易》、《礼》、《春秋》精读一遍,再想想目前中国是什么样一种可怕情形,就会了然上古典籍不能应付当前事实,或许再也不忍心随声附和,让烟鬼的子孙再来用经书毒害一次了。
退一步说,当政者倘若有人读过经书,而且得到经书的益处,做人有大儒风度,做事具儒家精神,个人的确相信经书是一种宝贝、一服良药,且相信令人读经真算得是一种救国政策,那么,当前应该读经的,实为下面几种人:
国民政府大小官吏;国民党各级党员;国内各种军人。
因为这些人正是当前社会国家的直接负责者,政治不良这些人必须负责。希望国家转好些,也就得先把这些人弄好。广东、湖南政府有提倡读经的决心同勇气,最先就不妨用它来甄别官吏,奖惩党员,升降军人。如今上述三种人不闻有读经消息,却把它派给小学生,对子弟辈如此关切,对当前事如此马虎,使人觉得不易理解。
若说小学生即将来的民族中坚分子,也即是将来在这块土地上应付多灾多难命运的公民,要他们读经,为的是替他们将来设想。我们明白如今年龄八岁到十二岁的小国民,当他们二十来岁时,必然遭遇下面几种严重问题待他们解决:
一、中国经济破产以后的穷困;二、中国因国际大战所受的蹂躏以及战事结果中国所受的宰割;三、中国因二十年来毒物流行所产生的结果。
若欲训练他们的身心,使他们将来长大时能应付这种困难局面,担负下这种沉重责任,目前最切要的工作,岂是读几本经书所能收效?目前湘粤负责者假如真肯为他们青年人设想,与其勒迫他们读经,不如在最近的将来,呈请中央,把全国学龄儿童来一个五年计划,施以强迫教育,输入几个最基本的道德观念:
一、吃大烟的极不道德,爱国家用国货的极道德;二、强健勇敢的极道德,懦弱懒惰的极不道德;三、做人正直、坚忍、结实的极道德,遇事悲观不振作的极不道德;四、迷信鬼神的极不道德,对科学有兴味的极道德。
一面用社会生活来培养这些道德观念,一面用法律来辅助教育所不及,务必使每个青年人具有一种新国民的性格,即当大难来临时,各自还有活下去的勇气与能力。且使他们在无论何等境遇下,皆不至于如现在负责者那么徒然迷恋过去,疏忽当前,使他们在无论何种情形下,又总不放弃公民的权利同义务。换言之,便是他们还想活,还预备好好地来活!五年计划完成了,再来一个五年计划看看。要这样子,方算得真为他们设想!
论平易的文体威廉·赫兹里特
平易的文体并非轻易得来。不少人误识为文字俚俗便是文风平易,信笔写去即为不加雕饰。
其实恰恰相反。我说的这种文体比任何文字都更加需要精确,或者说,需要语言纯净。它不但要摒除一切华而不实之词,也要摒除一切陈言套语以及那些若即若离、不相连属、胡拼乱凑的比喻。飘然自来的浮词切不可使用,而要在通行词语中选优拔萃;也不可随心所欲将各种词语任意搭配,必须在习惯用语中确有所本方可加以发挥。
所谓写出一手纯正、平易的英语文体,意思是说:要像一个完全精通词章之道的人在日常谈话中那样,说话行云流水,娓娓动人,明晰畅达,却无掉书袋、炫口才之嫌。换句话说,朴素的作文与日常谈话的关系,正和朴素的朗读与日常口语的关系相同。这并非说,只要不去超越日常口头表达的规范,你便可轻而易举地出口字正腔圆,发音抑扬适度。当然,你无须像在教堂里讲道或在舞台上朗诵那样装腔作势;然而,你也不可不分轻重,不讲分寸,信口哇啦哇啦,再不然就乞灵于粗俗方音,油腔滑调。
中间之道才是应当采取的办法。某种疾徐适度的发音方法制约着你,而这种发音方法又受制于某种约定俗成的以音表意的关系,要想找到它只有去体察作者的本意——这就正如你要想找到恰当的字眼和风格来表达自己的意思,必须凝神细思自己要写的内容一样。用演戏似的调子朗诵一段文章,或者用夸张的方式把自己的思想表述一番,这样的事人人会做;但是,要想作文、说话恰到好处,朴实无华,可就比较难了。
华丽的文章好做,只要在叙事状物之际采用夸大一倍的字眼就行,然而,要想找出确切的字眼,与那一事物铢两悉称,纤毫不差,可就不那么容易了。从十个八个同样通俗易懂,也几乎同样可供采用的字眼当中,选出某一个字眼,这个字眼的优长之处极难分辨但又至关紧要,这是要有明察秋毫的眼力的。我之所以不赞成约翰生博士的文体,原因就在于那种文体缺乏明辨,缺乏汰选,缺乏变化。他使用的全是从“朱红字体训告”中挑出来的那些“高大、晦涩的字眼”,这些字眼音缀很长,或者是加上英语词尾的拉丁词。
要是这样随心所欲地矫饰就能形成优美的文体,那么只要对某位作家使用的单词长度加以计算,或者只看他如何把本国语言换成累赘的外来语词(不管和内容关系如何),便可判定文风的典雅了。这么说来,为高雅而舍平易,因典丽而失本意,岂不是太容易了吗?要想避免文风卑下,只要机械似的在文章中一味卖弄学问,装腔作势也就是了。
你在文章中连一个普通字眼也不用,自然不会犯用词粗俗之病。然而,真正的文字圆熟却表现在一方面坚持使用那些人人通用的字眼,而又回避那些在某些可厌的环境中用滥了的字眼,以及那些仅仅对于某种技术或某种行业才有意义的词语。真正平易自然的文体不可给人以怪僻或粗俗之感,因为这种文体要通行四方,说服公众,而冷僻粗俗之词却容易使人联想到某些粗野、不快或狭隘的概念。这里指的是所谓“切口”或“俚语”。
笼统议论,难以说明,且举一例:像To cut with a knife(用刀子来切)或Tocut a piece of wood(切开一块木头)这样的短语,完全不会给人以粗俗之感,因为它们是到处通用的;然而,To cut an acquaintance(切断和熟人的来往)这个说法,就不能说是无懈可击的了,因为它并非处处通行,人人明了,它还没有走出俚语的范围之外。
因此,我将这个单词用于此种意义时,不得不写成斜体字样,以表明这是一种破格用法,在采用时要cum grano salis(加以斟酌)。一切土语冷词也应在摒弃之列——作者把此类字眼写在纸上,是为了谈论他自己家里或某个“小圈子”的私事,再不然就是他为了某种个人方便自己生造的。我想,词汇就像货币,愈通用愈好,而且,它们也只有靠着习俗的批准才能流通,才有价值。在这个问题上,我是宁缺毋滥的——我宁愿去冒险私造国家货币,也不肯去私造国王陛下的英语。我从未生造过什么单词,也不曾毫无根据地给哪个单词添加什么新的意义,只有一次例外——用infersonal(非个人的)这个词去形容感情,那还是在讨论深奥的形而上学问题时,为了表示某种非常难以界说的特征时才使用的。
我知道,我曾经被人强烈谴责,说我爱用粗鄙字眼和蹩脚英语。对此我不想辩解。不过,我倒愿意自己招认,对于那些公认的习惯用语和通行省略句型,我是坚决采用的。而且,我相信,那些评论家们自己也未必能够把这两回事分得清清楚楚,就是说,在煞有介事掉书袋和不顾文理、野调无腔这两者之间还能看出点别的什么名堂。作为一个作家,我竭力使用那些普普通通的字眼和那些家喻户晓的语言结构,正像假如我是一个商贩,我一定使用大家通用的度量衡器具一样。
词汇的力量不在词汇本身,而在词汇的应用。一个音节嘹亮的长字,就其本身的学术性和新奇感来说,可能是令人叹赏的,然而,把它放在某句上下文之中,说不定倒会牛头不对马嘴。
这是因为要确切表达作者的意思,关键并不在文词是否华丽、堂皇,而在于文词是否切合内容;正像在建筑中,要使拱门坚固,关键不在于材料的大小和光泽,而在于它们用在那里是否恰好严丝合缝。因此,在建筑物中,竹头木钉有时竟与大件木料同等重要,而其支撑作用肯定远远胜过那些徒有其表、不切实用的装饰部件。
我最见不得那些白占地位的东西,见不得一大堆空纸盒装在车上招摇过市,也见不得那些写在纸面上的大而无当的字眼。一个人写文章,只要他不是立志要把自己的真意用重重锦绣帐幔、层层多余伪装完全遮掩起来,他总会从熟悉的日常用语中想出一二十种说法,一个比一个接近他所要表达的情感,只怕到了最后,他竟会拿不定主意要用哪一种说法才能恰如其分地表达自己的心意哩!如此说来,考拜特先生所谓最先闪现脑际之词自然最好的说法未必可靠。这样出现的字眼也许很好,然而经过一次又一次推敲,还会发现更好的字眼。这种字眼,要经过围绕内容进行清醒而活泼的构思,才能够自自然然出现。碰上一个字眼不满意,只顾在那里改来换去,是不济事的,正像我们有时忘记一个人名、地名,光逼迫脑子苦思呆想无用一样。路子走偏了,愈坚持就离目标愈远。但是,沿着本来的思路,一旦想到点子上,需要的词儿说不定就会在意料不到的时候一下子出现。
有人专爱收藏华丽奇巧的词藻,就像珍藏着古老的奖章、年代不明的钱币和西班牙八里尔的小钱那样,郑重其事向人炫耀。这些玩意儿拿来猎奇欣赏是很好玩的,但我却不愿在流通过程中接受它们、使用它们。文章中带上一点儿古色古香并不妨事,但若满篇古语废词,那就“仅可供摆设而不切实用”了。我并不是说,凡是在上一世纪中叶或末期曾经流行过的习语,我统统摒弃不用;我是说,在那个时期的习语中,凡是未经有评定的作家使用过的,我也尽量小心,以不用为是。
词汇,像衣服一样,经过一段时间弃置不用,就会失去时效,变得相形见绌,甚至滑稽可笑。只有兰姆先生的文章,虽然模拟古老的英语文体,我仍然能够高高兴兴地读下去,原因是他和那些作家在精神上浑然相通,让人不觉其为模拟。他那内在的温情,藏在思想感情深处的禀性,那通过深邃、灵敏的直觉而获得的题材,冲淡了一色古香的文体外衣所带来的古怪、别扭之感。内容全是他自己的,风格却是模拟他人的。也许正因为他那种思想太与众不同了,才不得不采用一种特别的传统表达方式,把他那尖锐的锋芒加以收敛。因为,以他那样的思想,再用时新的服装打扮起来,恐怕就太惊世骇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