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领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相对于一般行政区而言具有以下特点:“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