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基础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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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什么是缓刑、减刑和假释?

(1)缓刑。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符合法定条件,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这里不再执行的原判刑罚仅指主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适用缓刑的条件:①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③不是累犯。

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时,必须同时确定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刑罚的制度。

《刑法》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3)假释。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适用假释的条件:①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不是累犯和因杀人、爆炸、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经执行原判刑期的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③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不致再危害社会。

《刑法》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