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基础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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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什么是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的要件有: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