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分为: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可分为:①法律解释;②其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法的特点可分为形式上的特点与内容上的特点两大类。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内容非常广泛;②以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行政法程序性和实体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