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细说汉初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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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萧何的身世

萧何,是沛县丰邑人,和刘邦是地地道道的同乡。他的年龄和刘邦差不多,比刘邦稍长。

对于萧何的家世,史书上没有过多的记载。但据司马迁在《史记》中的记载,我们可以推知,萧何的父辈或祖辈应该是一位崇尚法家的知识分子,他所在的家庭,法家气息浓厚。司马迁在《史记?萧相国世家》的开篇这样介绍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需要指出的是,司马迁在这里所说的“文”并不是指文学、辞令、写作,而是指法律条文。众所周知,秦朝是不重视文学、辞令这些东西的,我们翻开《中国文学史》,可以看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学辉煌,也可以看到汉代文学的隆盛,惟独秦朝统治的那十几年,在文学上几乎是一片空白,留下来的堪称文学作品的文章也仅有李斯的《谏逐客疏》,而且这一篇文章还是写于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属于战国末期的作品,整个秦代是中国文学的荒歉年代。正因为秦始皇不重视这些东西,才演出了一幕“焚书坑儒”的闹剧。大概在秦始皇看来,知识越多越反动,书读多了的人不务实,喜欢钻牛角尖,热衷于以古非今、批判时政,因而决意要“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也就是说,秦始皇接受了韩非的学说,决意要废除儒家所推崇的禹、汤、文武、周公、孔孟所谓的“王道”,厉行“法治”,推崇“霸道”,把诸子百家的书(除了卜筮、医药、种植方面的书外)都统统烧掉,让老百姓没有书读。在秦始皇看来,老百姓不读书、笨一点,不是坏事,这样好管理,当然,后来造反的陈胜、吴广、刘邦、项羽等人都不是读书人,这可能是秦始皇所没有想到的。这是题外话。不过,通过这一系列的史实,我们也可以看出,司马迁所说的“以文无害”中的“文”,是指法律条文。在秦朝,你要是想在官府任个像样的一官半职,必须懂得法律,秦朝是不尊重读书人的,读书人的学问再高,也很难得到老师的称号,因为秦始皇提倡“以吏为师”(在秦代,官和吏并不是一回事,官是掌权的,吏是做事的,职权非常明确,当官的可能没有文化,但具体管事的不能不懂法律),也就是说,那些在政府部门中负责具体工作的职能人员就是大家的老师,大家有事都去向这些人请教,请教什么呢?也就是法律条文之类的东西,这样一来,全社会都知法守法,社会不就安定团结了吗?这就是秦始皇的如意算盘。而萧何在当时正是因为通晓法律条文,并且在运用法律条文方面总能做到公平无害,因为这个原因,他当上了沛县的“主吏掾”(秦汉时期郡县一级地方官的属吏,相当于后来的功曹,除掌管人事外,还要参与一郡或一县的政务),这个沛县的主吏掾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沛县在战国时期属于楚国的地盘,但那时的楚国并不是一个重视“法治”的国家,虽然在各国兴起变法的同时,吴起也在楚国变法,但是他的变法并没得到很好的推行,而且他自己也因为在楚国推行变法,遭到了楚国保守势力的一致反对,最后竟然死于保守势力的乱箭之下,吴起死后,他制定的那些法令也被一并废除,楚国终究没有再现春秋时期楚庄王在位时的辉煌。在战国七雄中,楚国的保守势力最强大,正因为如此,它才拥有半个中国的领土、众多的人口、丰富的资源和财力、强大的军队等得天独厚的条件,最后却并没有成为统一中国的诸侯国,而且在东方六国的抗秦斗争中,它所发挥的作用也远不如各方面条件都不如它的赵国。战国历史的最终发展走势倾向了推行“法治”的秦国,最后由秦国完成了统一中国的重任。萧何能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凭着自己精通法律条文的优势,出任沛县的“主吏掾”,这说明萧何的父辈或祖辈很可能在当时就是一位法家人物,或者是推崇法家的人,正是因为在祖辈或父辈的熏陶和教育下,萧何才会在法律方面有这么深的造诣。事实上,后来刘邦建立汉朝后,汉初的法律和一系列规章制度都是萧何一手制定的,历史上还有“萧规曹随”之说,如果萧何在法律方面没有精深的造诣,那么他是不可能担当起这么重要的任务的。其实,萧何所在的家庭不仅推崇法家,而且还推崇道家,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他后来的治国方略中看出来。汉朝建立后,身负治国重任的萧何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一直主张清静无为,与民休养生息。而这一点,恰恰体现了道家“无为而治”的基本治国主张。

从司马迁的记载中我们还可以看出,萧何的父辈并没有做什么官,但在当地也算是一个说得起话,有一定声望的人,而这一点对于萧何步入仕途很重要。在此,我不得不提醒大家,我们不要盲目去崇信什么“人人平等”,事实上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在任何社会,良好的家庭背景和声望始终占有先入为主的优势。在秦代,对于地方官吏的选拔方式主要是推举制,这种选官方式不仅要看候选者的能力,而且还要看他的家庭财产、地位、声望、品行、年龄等诸多方面。陈胜能在一两个月之内掀起天下反秦之势、部众达几十万之众,你能说他没有能力吗?但他做不了官,因为他们家是贫农,没有过硬的背景,所以他长大后也只有给别人当佣工的份儿,替别人家耕种田地。还有那位韩信,“连百万之众,战必胜,攻不取”,你能说他没有能力吗?但是,就是因为他们家穷,靠混饭吃过日子,所以“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而萧何之所以能够“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他通晓法律条文,另一方面,他们家良好的家庭背景和经济条件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想到这些,我不得不奉劝那些对今天的应试教育颇有微词的人,不要全盘否定考试,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如果没有考试,那么恐怕连最起码的公平都没有。

萧何这个人个性温和,为人忠厚,富有宽容心,再加上个人能力强,工作认真谨慎,脾气又好,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因此,毫无疑问,他在做沛县主吏掾期间,工作是非常出色的。据司马迁的《史记?萧相国世家》载:“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何乃给泗水卒史事,第一。秦御史欲言征何,何固请,得毋行。”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当时,秦朝的御史到沛县所在的郡监督检查政事,巡视至沛县时,萧何曾经与他共过事。共事期间,萧何不仅把沛县官衙所有考核范围内的事办得井井有条,而且还帮助那位御史理清了很多繁杂事情的头绪,深得御史赏识。郡守得知御史如此赏识萧何,便将其任命为泗水卒史,作为郡守派驻沛县的官员。在该郡所属各县卒史的年终考核中,萧何又获得了第一名。正因为如此,御史回朝后便向朝廷上奏,请求征调萧何入朝,在御史衙门中供事。由于萧何坚持请求留在沛县,最后并没有去咸阳任职。这大概是他看到“天下苦秦久矣”,大秦帝国快大难临头了,去中央不如待在地方,因而婉言谢绝了。卒史是一个多大的官呢?根据班固在《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中对汉代官员俸禄的记载可知,当时人口不到1万人的县的最高行政长官县长(1万人以上的称为县令),一年的俸禄在三百石至五百石之间,而卒史作为郡守派驻各县的属吏,一年的俸禄在一百石至两百石之间。从俸禄看,卒史并不比萧何先前的主吏掾级别高,但作为上级行政机构的派驻人员,则比原来拥有更多的职权。当然,在沛县还是县令说了算,萧何的职责是协助县令治理沛县,像他这样的人,县令平常也会多给他三分面子。一句话,因为良好的表现,萧何在沛县官场上非常吃得开,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