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皮肤科心身疾病:神经性皮炎、痤疮、血管神经性水肿、斑秃、荨麻疹、湿疹等。
心身疾病的诊断,应着重有关心理社会因素的询问和辅助检查。诊断心身疾病要全面了解病史,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主要是通过与之晤谈获得。晤谈与传统的问诊不同,必须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的良好人际关系,并运用心理咨询的技巧,才能真正了解患者在发病前后是否存在明显的情绪因素。晤谈的内容通常要进行多次,以求较全面地了解患者的心理状况。主要应包括:①既往史:如怀孕期母亲的心身状况;有无重要心理创伤或严重躯体疾病;家庭教养,性格的形成及特点和心理适应性等。②现在史:现有疾病在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心理社会因素,如重要生活事件,人际关系;学业、工作和成就;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情趣;不良生活习惯或行为和情绪状态等。③家族史:至少应了解父母亲以上三代有无心身疾病;双亲的个性特点,成长时期其个体及其监护人的个性特点;家庭变迁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
晤谈的情况还应向家属及有关知情人员进行核实。并应该到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或是正规的心理诊所进行相关的心理测试,以作为咨询、治疗的参照资料。心身疾病的治疗,原则上应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在药物治疗的同时,还应重视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应用,如生物反馈疗法、放松疗法、行为矫正疗法等,对于慢性疾病都比较有效。
如今人们因各种压力或精神打击而患心身疾病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一方面应锻炼自己的心理品质,另一方面也应每年体检,及早调整生活方式,预防各类心身疾病的发生。
心理失常与心理正常的区分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对人还是对已,都不要把心理失常(病态心理)和心理正常(常态心理),绝对地截然分开,认为二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里所谓的常态与病态,以及把严重的病态心理(心理疾病)说成是“变态”,它们之间,都只不过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罢了,实际上,它们之间的界限很细微。西方有位心理健康专家说得好:“有许多人在他的一生当中,时而越过这个界限,成为变态者;时而又返回去,恢复为常态者。”
如果把正常心理譬喻为一个体积适量的皮球,那么,心理失常只不过是它的膨胀或缩小。比如说,在心理正常的人当中,会不会有人也有“心理危机”的状态呢?有的,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例如,当他们的生存遭遇到威胁的时候,也会做出一定的防卫性反应,这个时候,他们在心理上就会处在“危机”的状态中。
不过,正常人和失常者在心理症状的表现程序上不大一样。可以说,二者的区别也仅仅是在这里。例如,正常人因高烧而意识模糊的时候,也会产生种种幻觉;而严重的病态心理者,则是在意识清醒的时候,也会表现出幻觉。因此,病态心理只不过是常态心理的“反常”现象,在症状的表现上,有所不同罢了。这样看来,就完全没有必要对心理失常的表现,感到“可怕”或者“可耻”。同样地,也决不应该讥笑或者鄙视有失常心理表现的人。
那么,什么是心理疾病的症状表现?国外有的学者提出,心理疾病患者一般具有下面这十种疾病性的症状(或者说“特征”)。一、记忆力衰退;二、注意力不集中;三、缺乏自信心;四、过多的内疚自责;五、悲观厌世;六、忧虑;七、逃避;八、失眠;九、烦闷;十、惧怕。
这十条症状,往往会使一些人产生恐惧感。他们对照检查后,发现自己可能有十条症状中的某几项,于是疑惑自己是不是得了“心理疾病”?我劝朋友们千万不要做这样的“自我诊断”,因为心理健康这门学科,最忌讳的就是自己轻率地给自己下结论。因为心理疾病绝不可自我诊断,自我诊断是危险的,自己疑神疑鬼,惶惶不可终日,没病也会有病。另外,自我诊断是无根据的,没必要的。因为,首先,疾病的特征,并不等于疾病本身。症状只是疾病的征兆、信号,而不就是疾病。比如说,你能说“烦闷”是一种“疾病”吗?你顶多只能说它是心理疾病的一种表现症状或表现特征。医院里只有内科、神经科、脑系科……,而没有“烦闷科”,烦闷只是一种症状罢了。其次,既然病症不等于是疾病,那么,这十条症状和心理疾病就不能等同看待,不能划等号。因为即使是一个心理完全正常的人,他也可能会身受这十条当中的某一条或某几条病症的折磨而痛苦。比如说,可能长期失眠、一时烦闷、有时惧怕、偶尔忧虑等等。
当然,如果有人真的完全具备了这十条病症,而且旷日持久,继续了很多年,越来越重,那就得引起重视。因为他很可能真的得了心理疾病。因此,我们每个人都不必过分地神经紧张。心理疾病症状和心理疾病并不是一个概念,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是有质的区别的。但是不必讳言,它们之间也有关联,那就是“涓涓不塞,将成江河”。如果你不把症状放在心里,忽视它可能导引心理疾病的产生,那你就不会重视讲究心理健康,这样,就会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弱到强地发展恶化下去,说不定迟早有一天,从量变演成质变,当真罹致心理疾病。这是不能不提醒朋友们当心的。
健全人格与心理健康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保持心理健康的最终目标,就是调整每个人的社会行为和心理活动,使他们对社会作出良好的适应,从而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健全人格。
那么,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格”指的是什么?
心理学上讲的人格,是指一个人在他一生发展的漫长历程中,所逐渐形成的表现为稳定的和持续的心理特点,以及行为方式的总体。人格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既有成熟的和健全的人格;也有不成熟的和不健全的人格。
日常生活里讲的某人“人格高尚”,某人“人格太差”,实际上是指一个人的“品格”或“品德”讲的,是侧重从道德的、伦理的角度谈论人格的。而心理学上讲的人格,则是侧重从社会意义上讲的,指的是每个人的心理特点的总体。
正是因为人体是个统一体,每个人的心理活动是统一的综合体,所以,对于心理活动这个综合体的理解与解释,以及了解它的方法与技术,都不要形成“非此即彼”的概念,用孤立、单一的因素来分析、判断。比如说,简单地用“好”与“坏”、“好人”与“坏人”的概念是无法从心理学上解释人格的。这也就是说,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每个人的人格特质,既有健全的、成熟的一面,也有不健全、不成熟的一面。而在“健全”与“不健全”,或者“成熟”与“不成熟”这两个极端之间,还存在着很多不同的等级;同时,一个人从小到大,从生到死,他的人格是不断地逐渐发展着的。
心理科学如今在突飞猛进地发展着。心理学家们一致认为,由于心理活动这个综合体的量与质,都最终取决于人的人格如何而定,因而,每个人都应当努力朝着健全、成熟的人格方向发展。诊断与治疗心理失常或心理疾病,也应当综合治理,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培养健全的人格。
人格的核心是人生观和信仰。每个人有多种多样的需要、愿望、目标、思想和行动,都是受人生观所支配的。换句话说,就是受一个人的统一人格所支配的。尽管每个人的具体的需要和愿望等等,会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而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总是“万变不离其宗”,总是同他的较为稳定的人生观与信仰相一致,并受它的制约。比如说,欲望背弃了信仰,私欲和良心相冲突,行为和认识失调、以至相互矛盾;那么最终势必造成自己自觉的思想意识控制、统一、协调不了自己的正常行动,从而导致人格分裂,使自己心理失常,形成心理疾病。与此相反,我们的无数英雄先烈,他们虽然身处逆境、身陷囹圄,经受血与火的考验,但他们却始终保持着真理必胜、共产主义一定要实现的信仰,因而,他们在心理健康方面,始终是强者,是乐观者。
这一点,对于正处在开始稳固地树立人生观和信仰的人来说尤为重要。许多人都曾困惑地提出:“人生为何?”“人生的真谛是什么?”“我该怎样生活才有价值?”等等疑问。由于一时找不出明确的答案,或者答案不正确而导致心理失常,或心理疾病的人,是大有人在的。所以,对于我国当代人说来,牢固地树立科学的、革命的人生观与信仰,保持与时代发展、社会需要相互和谐一致的统一人格,是至关紧要的。唯有如此,才能使自己永远地保持心理健康。
正确看待心理变态
在日常生活里,经常会听到人们使用“变态”一词,比如议论某人“有点变态”等等。那么,从心理健康学上看,“变态”的含义是什么呢?
“变态”,实际上是就心理疾病。不过,人们往往把它和“心理失常”混用。比如,有人一会儿说“这个人有点反常!”一会儿又说“这个人有点变态!”“变态”和“反常”在他的“词典”里是同一个意思。
确切地讲,“反常”(即“失常”)属于病态心理;而“变态”则归类于心理疾病。当然,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着的,往往难于截然划分。这里我们讲的“心理疾病”,主要是针对有轻微的变态行为说的。
那么,能不能给“变态”一词,下一个大众化的科学定义呢?现代有关心理健康的教材,一般倾向于如下解释:一个人如果由于精神上的紧张、干扰,而使自己在思想上、情感上和行为上,发生偏离社会生活规范轨道的现象,就可以说是“变态”了。从广义上讲,各式各样的心理疾病,都可以叫做“变态”。
我们可以从一个人行为上的偏离程度,来判断这个人的“变态”程度。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表现,偏离社会生活规范的程度越厉害,那么,他的“变态”程度也就越深。极度变态行为者,就得求教于变态心理学专家,帮助他们医治严重的心理疾病。
偏离社会生活规范轨道的现象,通常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一、由于在心理上不能战胜因挫折、困难和失败而带来的种种困扰与烦恼,于是产生了某些夸张的和固执的心理反应;二、心理上的严重而又持续的失常,最终导致丧失对外界适应的能力。但是所谓的心理上的“变态”和常态,只是相对而言的,它们也仅仅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异。这也可以说是,从宏观上、从广义上,对“变态”心理的解释。西方有位心理健康专家说:“心理健康和心理病症之间,没有固定而清晰的界限。心理健康是一种理想,每个人朝着这个理想,做程度不同的进步。”这里所讲的“心理健康是一种理想”,当然不是高不可攀的一种假想,也不是象中国古书中所讲的圣贤人物有些脱离生活实际的修养标准。这就是说,我们每个人经过适当的努力,都可以程度不同地使心理健康完善、健全起来。
在谈论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变态”时,通常要掌握如下三个基本点:
一、所谓的常态与变态,它们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区分,而不是截然地种类上的差别,因而,很难得出客观的标准。比如说,人世间既没有所谓的“标准人格”,也没有“完全常态”。
二、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要看他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他对自身的认识如何而定。因此,心理健康包含有客观和主观两类因素。比如说,有人主张凡是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的,或者能为社会所承认和接受的,就算是常态,否则就是变态。
这个主张因为符合一般常识的看法,容易被人们肯定和公认。但是,也不能作为可以绝对地普遍应用的原则,因为社会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当代青年人的特点是勇于探索和进取,善于独立思考,有鲜明的个性,因而往往表现为不愿受老一套的束缚,不大拘小节等等。如果有人用五十年代的老眼光去看待他们,可能认为他们不大听话,不驯服,不是理想青年。可是这样的青年,却很可能是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材。
三、一个人的心理健康,大多是在集体中,在与别人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因而,心理健康包含有社会意义。比如说,我们每个人既不能“孤芳自赏”、“独来独往”,也不可“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因为我们天天生活在不同形式的集体里,总离不开和别人的接触与交往;在人际关系的相互交往过程中,人们彼此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例如,在安静的图书馆里,大家都在专心看书学习,如果你引吭高歌,别人会怎样看待你呢?在拥挤的公共汽车里,你提着包装不善的鱼肉,在乘客中乱挤乱撞,别人会怎样对待你?大概不会有人说你心理正常或心理健康。而有些人单独学习时,有时会喃喃自语,好似和别人讲话;有时会兴奋得喊几嗓子或吹几声口哨,这些都不能算做“失常”。
因而,心理健康专家们喜欢用“适度”、“适当”、“恰当”等来表述。究竟怎么样就算是“适度”,怎么样又不是“适度”呢?我以为这和“恰如其分”、“适可而止”等等的要求一样,只能是相对而论,很难找出一个绝对的客观标准,而只能是依据具体的时间、地点等条件如何而定。
心理健康的标准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在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了心理健康的l0条标准,受到心理卫生界的普遍重视,并被广泛引用。这10条标准是:①充分的安全感;②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评价;③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④与现实环境保持接触;⑤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⑥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⑦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⑧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⑨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能恰当满足个人需要;⑩在不违背团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有限度地发挥个性。
依据人的心理特征、特定社会角色的要求以及心理健康学的基本理论,人的心理健康的衡量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生活态度积极,热爱生活
人的一生都不会是很顺利的,在顺境中不难做到热爱生活,但在逆境中也能够做到热爱生活则是很难的,这需要达到较高的认识水平,并努力去改变那些能够改变的地方,同时,也要更容易适应那些无能为力的地方。真正热爱生活的人,不仅热爱轰轰烈烈的生活,同时也热爱平凡而普通的生活。他们会为某种崇高的理想或信念自愿奉献或牺牲自己的生命,但决不会因为个人的失败和挫折而虚度光阴或抛弃生命。
2.环境适应性强
较强的适应能力是心理健康的主要特征,这主要表现在对现实的充分感知。健康的人在估计他们的反应能力或解释客观世界时是十分现实的,他们既不会因为高估自身能力而好高骛远,也不会因为低估自己而逃避具有一定难度的任务。心理健康的人,应能与社会保持积极的接触,对社会现状和未来有清晰正确的认识,思想和行动都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并与社会的要求相符合。
3.心态良好,胸怀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