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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打破处女迷信

胡适

萧先生原书:

……学生有一最亲密的朋友,他的姐姐在前几年曾被土匪掳去,后来又送还他家。我那朋友常以此事为他家“奇耻大辱”,所以他心中常觉不平安,并且因为同学知道此事,他在同学中常像是不好意思似的。学生见这位朋友心中常不平安,也就常将此事放在心中思想:按着中国的旧思想,我这位朋友的姐姐就应当为人轻看,一生受人的侮慢,受人的笑骂。但不知按着新思想,这样的女人应居如何的地位?

学生要问的就是:

一、一个女子被人污辱,不是她自愿的,这女子是不是应当自杀?

二、若这样的女子不自杀,她的贞操是不是算有缺欠?她的人格的尊严是不是被灭杀?她应当受人的轻看不?

三、一个男子若娶一个曾被污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灭杀?应否受轻看?

一是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

我们男子夜行,遇着强盗,他用手枪指着你,叫你把银戒指拿下来送给他。你手无寸铁,只好依着他吩咐。这算不得怯懦。女子被污,平心想来,与此无异,都只是一种“害之中取小”。不过世人不肯平心着想,故妄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谬说。

二是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

平心而论,她损失了什么?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车碰伤了一根骨头。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她,不应该轻视她。

三是娶一个被污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区别?

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我们应该敬重他。

佳作赏析

关于女人的贞操问题,现在很多人都很在乎初夜权,好像云雨大战之后未见红,男人总会有一种“奇耻大辱”感,处女的迷信可谓极致。胡适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胡适认为,贞操不是爱情,它是男女平等相待的一种态度,男女双方都有职责。贞操不是生理上的特指,而是一种心理上的节操,男女都应该有贞操。那种为侮辱即跳楼自杀,更是不应该。

胡适在上个世纪初叶就高呼“女人也是人”,但是在我国古代男权社会里,女人的地位却极度低下。我国人“把女人当牛马,剁去两只马脚,然后赶他们去做苦工!”这其实是我国“所以糟到这步田地”的原因,“我们的老祖宗太对不住了我们的妇女”。胡适认为中国古代对妇女的不公平其实那个时代最野蛮的制度,相比较,西方却比较开放,“把女人当人看待”,而我国,儒家文化讲究“仁”,却最残忍,对女人是最不公平的。那么妇女解放的天国在哪里呢?儒教宣扬在人死后,其实天国就在人心里,也在人世间,妇女应该谋求解放,谋求现实的幸福,这才是现代的妇女观。

那么什么才是现代妇女观呢?胡适根据自己在美国的生活经历,极为推崇美国妇女的“自立”精神。认为只有“他们的自立心,只有他们那种‘超于良妻贤母人生观’”,才是真正自立的妇女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