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公元年份和夏历年份约有一个月之差。本大事记以公元纪年,夏历和公元的一月之差不作准确推算,夏历十二月仍归人同年的公元内。
商至秦
前16世纪商代以贝为货币,并已铸铜贝。
前11世纪纣王“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周武王灭商,“发鹿台之钱”,实行取消债务的政策。
前11世纪西周以贝、铜、布帛为货币,产生了原始布币。
前770~前221春秋战国时,铜铸币发展为布币、刀币、圜钱、蚁鼻钱四大体系,黄金、布帛等亦为货币。楚国铸再金。春秋时,有些国君已注意对贫民实行信贷,有些国君也实行取消债务的政策。战国时秦国已有信用立法。
前613~前591楚庄王更小钱为大钱,孙叔敖劝止。
前524周景王铸大钱,单旗反对,提出子母相权论。
前336秦惠文王“初行钱”。
前221秦始皇统一币制,以黄金为上币,以半两钱为下币。前210秦二世“复行钱”。
西汉、新莽
前202高祖令民铸荚钱。
前186吕后行八铢半两。
前182吕后行“五分钱”。
前179文帝令臣下讨论对鳏寡孤独穷困之人的振(赈)贷办法。这是中国古代有明确记载的赈贷政策的开始,以后历代政府都有不同程度的实行。
前175文帝行四铢半两,实行自由铸钱政策,贾山、贾谊反对。贾谊提出“禁铜七福”。
前154吴楚七国之乱,出征的列侯封君向长安子钱家借钱。
前144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前140武帝行三铢钱。
前136罢三铢钱,行四铢半两。
前119行白金币、白鹿皮币和三铢钱。
前118行五铢钱(郡国五铢)。
前115铸赤侧五铢。
前114废白金币。
前113废赤侧五铢,专由上林三官铸五铢钱。铸多以后,废郡国五铢。
前95铸黄金为麟趾裹蹄。
7王莽行大泉五十、栔刀和错刀。
9行大泉五十和小泉直一。
10行宝货制和五均赊贷。
14行货布和货泉。
更始、东汉、三国
24更始帝铸五铢钱。
25公孙述铸铁钱。
40东汉开始铸五铢钱。
157刘陶反对铸大钱。
186灵帝铸四出五铢。
190董卓铸小钱。
208曹操废董卓小钱,行五铢钱。
214刘备铸直百五铢。
220曹丕令恢复五铢钱流通。
221曹魏废五铢钱,令以谷帛为币。
227曹魏朝廷讨论货币问题,决定铸造五铢钱。
236孙吴铸大泉五百。
238孙吴铸大泉当千。
246孙吴收回大钱。
两晋、南北朝
317~376前凉铸凉造新泉。
319后赵铸丰货钱。
323沈充铸钱,所铸钱人称“沈郎钱”。
338~343成汉铸汉兴钱。
403东晋桓玄要废钱用谷帛,孔琳之提出反对。
430刘宋铸四铢钱。
447刘宋以大钱当两。
448取消大钱当两。
454刘宋铸孝建四铢。
460~465北魏寺院置僧祇粟。
465刘宋铸二铢钱。
482孔颖上《铸钱均货议》,提出铸钱不惜铜爱工的主张。
495北魏铸太和五铢。
5世纪南朝产生寺院质库。
502萧梁铸天监五铢和公式女钱。
510北魏铸五铢钱。
511北魏针对僧祇粟的弊病规定,“若收利过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复征责”。
524萧梁铸铁五铢。
529北魏铸永安五铢。
552萧梁铸当十钱。
553北齐铸常平五铢。
557萧梁铸四柱五铢。
561北周铸布泉。
564陈朝铸五铢钱。
574北周铸五行大布。
579陈朝铸太货六铢。北周铸永通万国。
隋
581铸五铢钱。
585创设义仓。
588前发给京官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
唐
618唐置公廨钱。
621废五铢钱,铸开元通宝。
628在各州县设义仓,贮粮供赈恤和赈贷用。
666铸乾封泉宝,次年废。
701禁止回利作本。
712后规定公私出举每月收利不得过6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不得回利为本。
728规定天下负举,私债月息4分,官债月息5分。
732规定布帛、杂货交易都可通用。以后继续有此类规定。
734宰相张九龄主张不禁私铸,刘秩等人反对。
758铸乾元重宝。
759铸重轮乾元钱。
760史思明铸得壹元宝和顺天元宝。
780杨炎实行两税法,其中户税征钱。
783赵赞在连州用白铜铸开元通宝大钱。
806京师禁飞钱(汇兑)。可见此前已产生飞钱的办法。
817首次禁蓄钱。
821因两税征钱,物价严重下跌,纳税者负担剧增,户税改征布帛、丝纩。
830再禁蓄钱,放宽限额和期限。
845铸会昌开元。
870桂阳监铸咸通玄宝。
895刘仁恭用瑾泥铸钱。
905统一省陌制度,以85文为百。
五代十国
907后梁铸开平通宝和开平元宝。
911前蜀铸永平元宝。以后还有通正、天汉、光天、乾德、咸康等年号钱。楚铸天策府宝、乾封泉宝;乾封泉宝大铁钱流通不便,“市肆以券契指垛交易”。刘守光铸应圣元宝等。
916闽王审知铸开元通宝铅钱。后又铸开元通宝大铁钱。
918南汉刘龚铸乾亨铜、铅钱等。
921后梁规定公私债负纳利到一倍以上的,不得利上加利。
924后唐禁蓄钱。
927后唐规定买卖以80为百。
930后唐规定私债出利已一倍,只许征本,两倍本利并放。
937徐知诰国号大齐时铸大齐通宝。
938后晋铸天福元宝,实行自由铸钱政策,八个月后复禁私铸。后蜀铸广政通宝。
941后晋规定私债取利已一倍的并放。
942闽王延羲铸永隆通宝大铁钱。
943南唐铸保大元宝。闽王延政铸天德重宝铜、铁钱。
948后汉铸汉元通宝。
949后汉规定民纳官以80为百,官给民以77为百。
955后周铸周元通宝。
959南唐铸永通泉货当十钱和唐国通宝、大唐通宝。
北宋
960铸宋元通宝。
970置便钱务,经营汇兑业务。
976铸太平通宝,是北宋最早的年号钱。以后多数年号铸年号钱。
977规定省陌以77文为百。
982四川赋税不再征收铜钱,成为铁钱专用区。令富民放债取利不得过一倍,违者没收。
993规定借富人谷麦贷息不得输倍,未交税不得先偿私债。
1005四川铸行景德大铁钱。铁钱重,流通不便,民间以交子贸易。后交子由富民16户主持。
1006由榷货务兼营便换。
1008禁止新及第授官人借京债。
1022对赊买赊卖作出法律规定。
1023设益州交子务:
1024发行官交子,以二年为一界。
1039铸皇宋通宝(非年号钱)。
1041陕西、河东原用铜钱,为加强陕西战备,在此两地推行铁钱,成为铜铁钱兼用区。铸庆历重宝当十钱。因不准借京债,规定京官、侯选官受差遣出京,可向朝廷借钱50贯。
1069于_安石开始变法。行青苗法、农田水利法。设潞州交子务。
1070罢潞州交子务。
1071行免役法。推行交子于陕西,同年罢。
1072行市易法。交子开始两界并行。
1074北宋原来严禁铜钱出境,本年颁《熙宁编敕》,弛铜钱出境之禁。推行交子于陕西。
1076罢陕西交子。
1081设四抵当所(后称“抵当库”)。
1083推行抵当库于诸路。
1085罢王安石新法。废止《熙宁编敕》。罢诸镇寨抵当库,州县抵当库仍部分保存。
1094推行交子于陕西。
1101铸圣宋元宝和圣宋通宝(非年号钱)。
1103铸崇宁重宝、崇宁通宝当十钱和夹锡钱。设京西北路专切管干通行交子所,推行交子于该路。
1105推行交子于淮南。改交子为钱引,推行于北方诸路,不久即罢。
1106发行小钞,以小钞收兑当十钱。
1107四川交子三界并行。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停止收兑当十钱。
1109罢小钞。整顿四川钱引。第41至43界钱引不予收兑。
1126因金兵勒索,汴京大肆搜括金银。
辽
922铸天赞通宝。以后续铸年号钱,并有非年号钱。
995在诸道建义仓,贮粮供赈贷用。
1012规定从明年起被典质的子女替债主做工要计算工钱,用以抵销债务。
1057禁职官在部内放债。
1083禁外官在部内贷钱取息。
西夏
1053铸西夏文福圣宝钱。以后续铸西夏文年号钱。
1119铸汉文元德通宝和元德重宝。以后续铸汉文年号钱。
南宋
1127铸建炎通宝、建炎重宝、建炎元宝。以后多数年号铸年号钱。
1131发行见钱关子。本是汇票,后渐向纸币转化。
1134在州县设抵当库。
1293设广惠库(官营质库)。
1298规定军债以月利3分为限。禁止财主放债给军人。
1306规定军官放债依通例取息,岁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
1309发行至大银钞,铸至大通宝和汉、蒙文大元通宝。
1311罢至大银钞、铜钱,仍流通中统钞和至元钞。开放金银买卖。
1350发行至正交钞,和至元钞并行。至正钞一贯准至元钞两贯。
1354张士诚铸天佑通宝。
1355韩林儿铸龙风通宝。
1358徐寿辉铸天启通宝。次年铸天定通宝。
1360陈友谅铸大义通宝。
1361朱元璋铸大中通宝。
明
1368铸洪武通宝。户部铸钱机构为宝源局,各省为宝泉局。
1374设宝钞提举司。
1375发行大明通行宝钞。罢宝源、宝泉局铸钱。禁止以金银或其他商品为币。以后还多次禁金银交易。
1376设倒钞机构宝钞行用库。行用库时设时停,存在的时间不长。
1377恢复各省宝泉局铸钱。
1388令各地设预备仓,遇凶岁则开仓赈给(主要用作赈贷)。
1393罢各省宝泉局。
1394禁止铜钱流通。
1404行户口食盐法。从本年至1435年初,朝廷实行增加宝钞回笼政策,户口食盐法和以下的纳钞措施都出于这一目的。
1407规定税课、赃罚折钞标准。
1408铸永乐通宝。以后还铸宣德通宝和洪熙通宝。铸钱主要用于对外支付。
1421定都北京。在北京设宝源局,和南京宝源局并存,分隶两地工部(北京宝源局设立的具体年份不详)。
1424行以钞中盐办法。
1425增加市肆各色门摊税,课钞人官。
1426官员军民亏欠政府的物资折钞缴纳。赃罚以高于市价5倍的标准折钞缴纳。
1428增加各种罚钞项目。
1429增加33府州县的市镇店肆门摊税5倍。定各项纳钞办法。为对来往船只征税,在有关地点设立钞关。
1431本年以后,有些纳钞数额略减。
1432周忱等在苏州、松江、常州创设济农仓,贮粮以供赈贷。
1435放弃收钞政策,课程门摊等项具按洪武旧额征收。开放用钱。
1436江南租税折征金帛。开放用银。政府财政收支日益转向以用银为重点。
1447已有“纹银”的文字记载。
1448再次禁止使用铜钱。
1450实行用钞赎罪办法。从本年至1465年推行宝钞政策有所加强。
1454又令两京塌房、店舍、蔬果园及各色铺行纳钞。
1465诏通钱法。不再致力于加强宝钞的流通,但也不予取消。
1488明代关于放债的立法更趋完备,因不能确定在哪一年,故不能按年记述。京债亦在禁止之列。本年夏昂提出禁官吏债和揭俸钱(放给在京各卫军官),两者都属于京债性质。
1503铸弘治通宝。
1508刘瑾向朝觐至京的各司官索银,每省2万两,被索者往往在京借债,回任后归还,名为“京债”。
1510陆粲《庚巳编》约作于本年,书中提到“钱肆”,是关于钱铺的早期记载。钱铺是钱庄的前身。
1527铸嘉靖通宝。明钱开始有金背、火漆、旋边之分。
1529规定各府州县上解库银要成锭起解,并记年月及官吏、银匠姓名。命各地推行义仓。
1567局部开放海禁。以后对外贸易有很大发展,外国银元流人中国。
1576铸万历通宝。以后还铸泰昌、天启、崇祯等年号钱。明末为铸利而大量铸钱,非铸钱机构亦叮铸钱。
1581张居正在全国推广一条鞭法。田赋以银计算。
l607河南巡抚沈季文指出徽商开当遍于江北,主张对当商征重税。此前河南已对当商征税。
1612吕坤创两利仓、乡会仓、自救仓诸法,本年官应震奏请推行。
1622户部设宝泉局。此前户部已开始铸钱。
1624浙江大水,蔡懋德建议修建社仓赈贷。先在钱塘县实行,后在全省推广。
1640陈龙正在家乡嘉善设社仓,其他各县亦有仿行。御史季悦心将其法上奏朝廷。
1643蒋臣建议行钞。思宗设内宝钞局,日夜督造。不久收场。
1644李白成铸永昌通宝。张献忠铸大顺通宝等。南明福王铸弘光通宝、鲁王铸大明通宝。
1645南明唐王铸隆武通宝。
1647南明桂王铸永历通宝。
1649孙可望铸兴朝通宝。
清鸦片战争前
1644清人关前曾铸满文天命汗钱、天聪汗钱和汉文天命通宝。本年铸顺治通宝。以后历朝年号都铸年号钱。铸钱机构中央为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各省为宝×局。
1647规定每制钱10文抵银一分。但市场并不受此规定约束。
1651发行纸币钞贯,每年128172贯470文有奇。1661年停止发行。
1653铸顺治通宝一厘钱,钱背有“一厘”二字,以示对银的比价。1660年停铸。
1655在各地设常平仓,所贮米谷既用作平粜,也用作赈贷。
1664清代当铺有官当和民当。本年规定每家当铺每年纳税5两。
1673爆发三藩之乱。吴三桂祖孙先后铸利用通宝、昭武通宝和洪化通宝。耿精忠铸裕民通宝。
1679始令设社仓、义仓。
1684开放海禁。
1690在各地设预备仓
1691开始在驻防之地建营仓。
1713k2~祖名义编纂《数理精蕴》,其中有各种物体方寸的重量,库平两的重量标准即以此为据(主要为黄铜重量)。
1723拨内库银90万两生息,所得利银赏给八旗及内务府三旗官兵,以济婚丧之用。
1726两淮设盐义仓。
1729生息银两的发放范围扩大到外省驻防满洲、汉军兵丁。
1731以北京五城官米厂粜米所得钱文发五城官钱铺供兑换银两之用,调节银钱比价。八旗米局和八旗钱铺照此办理。
1736生息银两的恩赏范围扩大到八旗汉军。张家口设祥发永账局。
1738北京取消钱市经纪。1742年恢复。
1740为防止私销,在铸钱原料中加少量锡。以后不加锡的钱称“黄钱”,加锡的称“青钱”。
1744鄂尔泰等奏疏通钱法,提出设立官钱局,通过当铺调节银钱比价;钱市经纪归并一处,便于管理;严禁运钱出京,近京富户不许囤钱100串以上。
1748各督抚讨论米贵之由,多数认为同人口增加有关。
1749为防止选官借京债,许得缺官员向户部借银,银数按道路远近官职高低而定。后一度停止,1763年恢复。
1756停止用于恩赏内务府上三旗的生息银两。
1758清朝关于放债的立法较明朝又有发展,其中提出禁止军官向兵丁放印子银,禁止民人向八旗兵丁放转子、印子、长短钱,禁止放债之徒用短票巧取重利等。本年御史史茂提出严禁放债之人用短票盘剥赴任选官,户部议定凡短票取利即拿交刑部治罪。
1759统一回疆,开始在叶尔羌铸新普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