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8日,来自欧盟和社会各方面的严厉批评,终于促成了世界上第一部反网络犯罪条约的问世。这个条约的最终版本(第27版)的公布,表示着条约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加强了对隐私权的保护。
据报道,这个有可能成为全世界对抗网络犯罪标准的条约,将被提交2001年9月的欧洲议会部长会议讨论。之后,将在一二年内被欧盟各成员国正式批准。
也许是美国对于1999年11月间所发生的黑客入侵他们的最高电子指挥系统有切肤之痛,所以该条约中首次明确提出,一个国家的警察,请求国外的同行帮助收集国外黑客的信息流向、甚至逮捕并引渡到该国接受审判的相关规则与程序。同时,该法案也为国际联手打击儿童色情、盗版等犯罪做了准备。
1999年11月间,位于亚利桑那州的美国最高电子指挥系统被黑客侵入。黑客不仅在网络系统内横冲直撞,而且肆无忌惮地获取绝密军事资料,一时间引起了美国朝野的震动。
后来美国联邦调查局终于查出,黑客来自希腊雅典大学、泰萨罗尼基大学、克里特大学的电脑网站。美国立即请求希腊方面逮捕涉嫌的网络黑客,同时送交美国联邦调查局进行处理。然而,希腊方面却无法满足美国军方的要求,只是对他们笑了一笑说,仅仅在泰萨罗尼基大学就有1万多名师生,他们每个人都有权利也有机会使用学校的电脑网站,所以根本就无法进行查找。这件事情,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自从2000年公布这个条约的文本以后,围绕条约的争论十分激烈。因为条约最初赋予了警察很大的权力以追查网络犯罪,许多批评认为,这种权力在一些成员国或者将要在条约上签字的美国、加拿大、日本等观察员国家是非法的。欧洲议会的43个成员国的人权观察员,对这个条约文本进行了修改,以保证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尊重个人隐私权。
修改后的条约规定,签署国必须保证其本国的法律要同欧洲议会、联合国和其他国际人权协定中的隐私条文相一致。这是条约文本最大的变化。
条约还要求签署国的ISP在警察提出要求后,保存犯罪相关的数据至少60天。但ISP普遍认为,这种行为浪费了宝贵的储存空间。条约还限制了签署国针对提出储存并提交网络犯罪数据要求的国家的抗辩权。
无可否认,制定这个条约的社会背景是不容乐观的,大多数国家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对网络犯罪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其现有的法律不足以对互联网犯罪构成真正的威胁。
2000年12月的一份调查显示,在52个接受调查国中,有33个国家尚未对其针对计算机犯罪制定的法律加以修改,仅有10个国家针对目前10项网络犯罪中5项甚至更少的犯罪情况,制定有相关法律,还有9个国家表示将对目前10项网络犯罪中的6项犯罪采取诉讼措施。调查显示,美国的法律涵盖了目前10项网络犯罪中的9项,而所有国家中只有菲律宾制定了涵盖全部10项网络犯罪的法律。
上述10项犯罪,涉及与网络数据有关的犯罪活动有,截获、修改以及窃取数据;网络入侵,包括干预及破坏网站运营;网络接入犯罪,包括从事黑客活动和病毒传播;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包括帮助和教唆网络罪犯、计算机诈骗以及计算机伪造;等等。目前,制定更加严格的网络犯罪法被广泛视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所在。
美国司法部表示:“如果不加大对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那么这种犯罪形式将对全球公民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并有可能抑制互联网作为一种通信、商务交易以及教育手段得到快速发展的能力。”
调查人员表示,在一个相互连接的世界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成为“网络孤岛”,因此打击网络犯罪的行动应该在全球范围内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