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人们已经问了几千年,至今无解。
几千年前,古代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曾提出这个问题:什么是爱?并以狄欧提玛这位爱的导师的话作答:“它既非不朽之物,也非必朽之物,而是界于这两者之间……它是一个伟大的精灵,而正像所有的精灵一样,它是神明与凡夫之间的一个中介。”
几千年后,当代哲学家罗兰?巴特在《恋人絮语》中仍然在说:“我实在很想弄明白爱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按照我对爱情的理解,它是一种两人情投意合、心心相印的感觉,是一种两个人合二而一的冲动。它是一种突然进发的激情。激情一旦减退,谈爱就属枉然:爱要么是激情的化身,要么什么都不是。当激情的爱发生之时,被爱的人的可爱之处被剧烈地夸大,以致在有爱和没爱的两个人眼中的同一个对象会是如此的不同,判若两人。正因为如此,普鲁斯特才会一再地表达这样一个看法:所有陷入情网的人,爱的不是真实的对象,而是自己心目中虚构的对象,是自己的感觉本身。
也许研究最终表明,“爱”这种感觉不过是一种错觉而已;但的确有人经历过被称做“爱”的这样一种心理过程,有爱和没爱的界限在她们心中像黑和白一样分明。无论如何,“爱”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感觉,在我看来,它不论发生在什么样的人之间(无论是同性异性、年老年轻、婚内婚外、两人还是多人),都是美好的,都是一种不可多得因而值得珍视也是值得尊重的人类体验。虽然当事人有时不得不为了其他的价值牺牲爱,就像《廊桥遗梦》里的女主人公为了家庭价值牺牲爱那样,爱本身是没有罪的。如果一桩爱情发生了,它就是发生了,它不仅不应当因为任何原因受责备,而且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它肯定是美的。
爱的发生可能与生活质量有关。据社会史家研究,在前现代的欧洲,大部分婚姻都是契约式的,是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彼此间的性魅力为基础的。在贫困者的婚姻中,有一种组织农业劳动力的手段。那种以永不停息的艰苦劳动为特征的生活不可能激起爱的激情。据说,17世纪德国、法国的农民中间,已婚夫妇之间几乎不存在亲吻、亲昵爱抚以及其他与性相联系的肉体爱恋形式,只有贵族群体间才存在性放纵,这种性放纵在“体面的”妇女中间被公开认可。浪漫之爱是在18世纪以后才出现成型的。
爱的发生可能还与人们的生活方式有关。在古代,女人藏身深闺,不易得到,因此常常能激发出浪漫爱情;而在现代,女性不再是不可接近的了,无须有很长一段追求期,人们来不及“爱上”,就可以由一夜之间的一见钟情转而过起同居的生活。有极端的实践者竟这样说:“三天之内,我们就已成为老夫老妻了。”在后现代的开放空间里,不少男女在性方面的过度挥霍造成了爱的贫乏,他们渴望拥有真正的爱情。“这是一个对爱情饥渴到极点的年代,因为缺乏,所以饥渴。”
对于激情的爱,人们褒贬不一。激赏它的人视之为人类最快乐、最值得珍视的经验,但是反对的意见也很多,从各不相同的角度。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说:爱是一种激情,这无论是对马来西亚人还是欧洲人而言都是一样的;它或多或少都会使身心备受摧残;它导致许多困局,引发许多丑闻,甚至酿成许多悲剧;它很少照亮生命,开拓心灵,使精神洋溢快乐。吉登斯则说:无论是什么地方,激情之爱都不曾被视为婚姻的充分必要基础;相反,在大多数文化中,它都被视为对婚姻的难以救药的损害。
从爱情与婚姻关系的角度来说,爱情的演变经历了这样两个阶段:在古代,它与婚姻没什么关系,只存在于浪漫的情人之间。在近现代,通过好莱坞式的爱情的普及,和有爱情的人结婚成为一种理想,但是实际上,在婚姻中,激情最终变成柔情、亲情。此外,在许多婚姻中,压根就没有激情,只有柔情,有的连柔情也没有。这样的婚姻与古代的婚姻没什么不同。古人严格区分爱情与亲情,今人则渐渐将二者合一。今天的爱情因此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在古代,爱情就是激情,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是爱情的障碍,是与爱情势不两立的东西;在现代,爱情在最初的进发之后,渐渐转变为亲情,激情渐渐转变为柔情,爱情与婚姻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结合,不再是水火不容的两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