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村民委员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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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村民自治制度建设(2)

2.经济事务管理。这是民主管理的核心内容,主要分为两项:(1)集体经济事务管理。一是农业经济管理,包括土地承包管理,落实好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二是集体企业管理,主要是企业资产管理,而不是对企业内部事务的具体管理,三是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务公开,定期审计。四是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农业机械、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集体所有资产的管理。(2)个体经济事务管理。主要是支持、服务、管乏、监督,既要积极支持其发展,又要保证其健康发展,鼓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该项管理内容较多,也较复杂,是一个比较容易出漏洞的领域,因而也是需要规范化和加强监督的重点对象。

3.社会事务的管理。此项管理涉及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内容有:(1)民事管理,包括村风民俗管理、婚姻家庭管理、邻旦关系约协调、加强移风易俗工作等;(2)社会治安管理,主要是教育村民遵记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际一方平安;(3)民政社会福利管理,也就是管理公共福利事业,主要有灾害救济,扶贫济困,拥军优属,关心伤残人,照顾五保户,办好敬老院等;(4)文教卫生管理,一是各类教育事业,二是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三是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4.村级资源管理。这种管理涉及农村能否可持续发展,主要有:(1)人口资源管理,主要是计划生育管理和户口管理;(2)土地资源管理,村民委员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林地等实行统一管理,其中主要工作是合理规划和开发使用土地,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流失,按政策搞好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和使用等;(3)环境管理,主要是搞好环境保护;(4)其他资源管理,包括对山林、果林、草场、水面、矿产等资源的管理。资源管理要科学、合理,要提高可持续发展意识,保护、改善和开发相结合,防止急功近利的消耗性开发。在这方面.要加强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

二、民主管理的主体和管理方式

1.村民委员会及其管理方式。在承担村务管理的各种组织中,最主要的就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方式,是代表村民对村务进行集中管理。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管理机构,其管理主要是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因而具有集中的行政管理的特点。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又受村民的直接监督,也就是村民委托村民委员会管理村务,所以它的管理本身还具有民主性。

2.专门委员会及其管理方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任命,对村民委员会负责,由村民委员会中对口分管的成员牵头,选择2~3名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村民参加。一般设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也有的村民委员会除上述四个委员会外,还增设了经济指导委员会(又称生产服务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等。还有的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设立治保民调委员会、民主理财委员会、作经济委员会、农业科技普及领导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各不相同的。其分工如下:

人民调解委员会:(1)依据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调解民间纠纷,主要调解有关财产、权益、人身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2)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3)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治安保卫委员会:(1)组织和联系群众做好防盗、防火、防灾、防治安事故的工作;(2)协助公安部门搞好群众治安联防,维护社会秩序,保卫本村的安全;(3)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公共卫生委员会:(1)办理村里的公共卫生事务,组织当地群众搞好环境卫生;(2)宣传防病知识,搞好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卫生保健;(3)制订卫生公约,开展绿化活动,美化衬容村貌;(4)组织文体活动,增强群众体质;(5)宣传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福利委员会:(1)做好本村优抚安置工作;(2)做好本村救灾救济、五保户供养工作;(3)倡导移风易浴,搞好殡葬改革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所进行的管理,就是负责实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做出的属于本委员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决定。其程序一般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先交由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委员会再交给有关专门委员会具体落实;由村民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就直接交给有关专门委员会实施。在这一过程中,管理的行政特征表现得较为突出,其民主性主要体现在贯彻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和部分村民的直接参与:

3.村民代表会议及其管理方式。村民代表会议既是一个决策机构,同时具有监督职能和一定的管理职能,成为村民行使村务管理权的重要途径。村民代表会议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开会做出决定的方式,行使对某些重要村务的民主管理权;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后,通过村民代表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说服、动员,以保证决定的贯彻落实;三是通过民主评议对村干部进行监督管理。村民代表会议所进行的管理,只适宜于村民委员会无权或难于决定的重要事项,它的管理应该比村民委员会更宏观,层次更高,否则就会造成与村民委员会职能重叠。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能的方法,是把以往一些难以解决的管理性事务拿到会议上讨论,使大家形成共识,成为自觉行动,在工作中做到协调一致。有的地方还将大家的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决议,然后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广大村民共同贯彻落实,如每年的征粮、征收提留款、计划生育等。

4.村民议事会及其管理方式。村民议事会是一些地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所设立的一种议事机构,并是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为村民委员会出主意、提建议,做群众工作。发挥好村民议事会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村民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设立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中村民委员会建设的一个重大进步。

村民议事会不直接参与管理,它是通过向村民委员会出主意、提建议、当参谋来间接参与管理的,它的管理是将部分村民的智力成分渗透到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和工作中,通过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体现出来。

5.村民小组及其管理方式。村民小组是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本单位。村民小组按地域划分设立,和专门委员会围绕村民委员会共同组成了一个村务管理网络体系,这样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村民小组在所在地域内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层次,抓好村民小组的建设,对完善村民自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村民小组的管理方式与专门委员会不同的是,它的成员就是小组内的全体村民,它的管理完全是村民的自我管理;小组长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他所从事的管理工作既向村民委员会负责,也向小组内的村民负责;既要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要积极反映村民小组会议的意见。所以村民小组内的管理的民主性是最直接、最具体、最充分的。

§§§第三节 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是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依据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对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对决策以及决策执行过程进行监察、督促、纠正、保障等方面的活动。

一、民主监督的特点

1.村级民主监督的目的,主要是保证村务管理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村情民意,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2.村级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村民群众。这是因为,村民自治首先是一种直接民主形式,一个村民都有直接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其次是因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每一个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是这个组织中的一员,都有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的资格。再次是因为村务决策和管理往往涉及每个家庭、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群众具有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3.村级民主监督的对象或内容,主要是村务决策过程及其结果、执行决策的过程及其结果、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等。

4.村级民主监督的规则、依据,主要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其中,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最基本准则。

5.村级民主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村民质询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等等。

二、民主监督的内容

1.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过程,既是广大村民行使民主决策权利的过程,也是广大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过程。村民的民主监督就存于民主决策之中,二者不能截然分开。村民在决策过程中进行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从本村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深入思考和充分讨论,然后按照规定做出决策。村民除了在决策会议中的民主监督以外,还有决策会议之外的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也要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这种民主监督就是决策会议之外的民主监督:

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各地村民都注意到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方案实施民主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把接受村民监督的决策内容进一步扩展和具体化。这些扩展了的接受村民监督的决策内容大体包括: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本村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本村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审议决定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义务工和积累工的使用;本村实施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案。

2.对决策执行的监督。

为了加强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决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各地大都根据执行决策的事项,一项一项地具体规定了监督内容。例如,村民委员会财务执行过程,分为常规性收支和专项收支两种。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个月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宅基地审批情况分为三榜公布,一榜公布发放的总户数、发放条件、收费标准及申请户姓名,二榜公布村民委员会研究后确定上报的申请户户主姓名、申请理由、原有宅基地归属情况,三榜公布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者姓名、地类、面积和方位,接受村民监督。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决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可以有效地发挥村民民主监督的作用,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

3.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监督。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监督,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开展的民主评议这一方式进行的。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内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半年或者一年来,原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采取了什么措施,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什么差距,打算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等。在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形成报告材料、作过报告之后,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种档次进行评价,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表,并把测评结果作为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民主监督的形式

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仅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其方案进行决策和监督,而且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决策的阶段性工作进行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也规定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的方式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一般每年两次,一次在6月底或7月初,另一次在年终或次年初。先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报告半年或一年来的工作,重点是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履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做了那些工作,采取了什么措施,有什么效果,存在什么差距,今后有哪些打算。特别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划分、计划生育指标、招工指标的分配、干部补贴、承包合同签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等,落实得如何,有什么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解决的,都要汇报清楚。接着,与会的每位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发表意见,进行审查和评议。然后,村民委员会根据大家的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这种监督形式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