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行政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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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考勤管理(1)

第一(节)考勤管理工作概述

一、考勤的目的

对公司而言,做好考勤管理,能产生以下效果:

1.能使员工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发挥

首先,能减少缺勤现象。有的缺勤是不可避免的,但很多缺勤是由于小病或者其他没必要的原因造成的。其次,做好考勤管理,能让出勤良好的员工摆正工作心态,认真做事。因为一个完善的考勤管理系统能给员工提供一个公平一致的工作环境;

2.能使公司在解决缺勤问题中完善自己

有些缺勤问题并不完全出在员工身上,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在考勤工作中从自身找根源并有效解决缺勤问题。

3.有利于公司制度的贯彻执行

考勤管理还能辐射影响公司内部的其他细(节)管理,比如加班管理、文件管理等。

4.能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在对出勤情况进行管理时,公司如果能了解缺勤原因并能有效解决,就能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能发挥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考勤员工作内容

第一条随着考勤系统操作权限的分散及考勤工作流程的变更,考勤员的工作职责将随之作相应调整。考勤员的工作从原来的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改为直接面向各系统,主要从事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时间管理及部分人员基本信息的维护。

第二条组织结构管理

(1)保证系统中的部门组织结构与实际情况一致,确保部门隶属关系与部门名称的准确性。

(2)及时反馈系统中部门组织结构的变更信息。

(3)有关部门组织结构的变更,包括:部门增减合并、隶属关系变更、名称变更等,应随时以管理部(或一级部门)联络单的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同时应注明发生变更的部门人员归属情况。

第三条时间管理

1.考勤统计

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状况进行有效管理,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借鉴意义的统计数据,辅助人事管理。

2.考勤监督

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维护系统考勤数据,使其真实反映员工的出勤状况。

(1)考勤数据的审核与及时录入

对本部门员工忘刷卡、外出公干、请假、销假、加班原始数据进行及时审核和录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出公干、请假及加班的原始数据可通过相应的电子流直接录入系统。考勤数据的录入,应在有效单据到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2)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

人力资源部每天定时在SAP系统中处理员工的考勤记录,各部门考勤员应每天定时查询1次,并跟踪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3)考勤制度咨询

负责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咨询,受理部门员工考勤状况查询。

(4)驻外机构考勤上报

有驻外机构(办事处、研究所等)的部门,应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上报驻外机构人员的考勤报表及加(值)班汇总表。

第四条人员基本信息维护

(1)确保系统中相关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2)及时维护系统中人员的班次、上班地点、职类、职位及职位代码信息。

(3)对于本部门人员的班次、上班地点、职类、职位及职位代码信息的变更。

第二(节)考勤管理工作制度规范

一、企业考勤管理规定范例

现举某总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范例,用以说明企业考勤管理规定中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动工资部,劳动工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2小时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2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早退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当月连续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达30天者,给予除名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二、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范例

现举某通信公司的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范例,用以说明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在征得公司工会的同意后,将作除名处理。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调遣假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调遣假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调遣假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在假期内。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处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积累工休假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日常加班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公休日加班费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2×加班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3×加班天数计算。

第二条休假

1.休假需组织批准

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并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休假需事先填表

员工申请休假需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提前托人或电话请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应补交假单。

3.婚假需提出申请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介绍手续,并以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7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增加14天。

(2)晚育假:15天;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3)独生子女假:35天;凭独生子女证给假。

(4)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5)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2)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做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怀孕3个月以上做人工流产,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见表10—2、表10—3)。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40%50%80%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给假。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收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

对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休年假的几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