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费用就是为得到信用保护而必须支付的价格,其价格的高低将取决于交易的期限、卖方的信用等级、参考资产的债务人违约的概率等因素。在信用保护的买方信用违约互换示意图支付了这一费用后,如果在互换有效期内并未发生违约事件,从而信用保护的买方如期地取得资产收益,并收回本金,则信用保护的卖方可不支付任何金额。而当违约事件发生时,信用保护的买方得到的资产收益将减少,或者没有任何收益可赚,甚至连本金都收不回。于是,信用保护的卖方就必须向信用保护的买方支付这一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以作为补偿。
由此可见,信用违约互换虽被称为“互换”,但从其具体操作来看,它倒是与上述的金融期权比较一致的。因为在信用违约互换中,信用保护的买方向信用保护的卖方支付的费用类似于期权购买者向期权出售者支付的期权费。同时,对信用保护的卖方来说,只有当违约事件发生,从而使信用保护的买方造成损失时,他才必须履行其支付的义务。
信用违约互换发生于信用保护的买方与卖方之间,它与实际的债务人(即参考资产的发行者)无关。因此,在叙做信用违约互换时,信用保护的买方可不通知实际的债务人。
由以上分析可知,通过信用违约互换,信用保护的买方可规避信用风险。但是,如果信用保护的卖方违约,则信用保护的买方就不能转移这一信用风险。因此,要使信用违约互换真正发挥转移信用风险的作用,必须有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这一交易的参与者(尤其是信用保护的卖方)必须诚实守信;二是政府监管部门必须通过立法加强监管,对违约者实施必要的处罚。当然,对于信用保护的买方来说,他应尽量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投资者作为信用保护的卖方。由于信用保护的卖方的信用等级较高,他违约的概率一般较小。但是,卖方的信用等级越高,他向信用保护的买方所索取的费用自然也越高。
二、总收益互换
信用衍生产品的又一个重要品种是总收益互换。所谓“总收益互换”(TRS),是指投资者将自己所投资的一种资产的总收益(包括利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其他收益)调换成另一种资产的、较稳定的总收益,以规避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的交易方式。因此,与信用违约互换不同,总收益互换所要转移的不仅有信用风险,而且还有因市场价格的不确定变动,而发生的市场风险。
总收益互换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具有较广泛的运用。
A银行将一笔资金投资于某种证券(标的资产)。该证券有较高的收益,但也有较大的信用风险。为规避信用风险,A银行与 B银行达成一个总收益互换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A银行将他从投资的证券所获得的总收益(包括利息和资本利得)全部转让给 B银行,而 B银行则向A银行支付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上若干基点的利差。如果 A银行所投资的那种证券发生资本损失,则B银行还必须向A银行支付这一资本损失。通过这种总收益互换,A银行就将自己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全部转移给 B银行,B银行因承担这种信用风险,而可能获得较高的总收益。
但是,在总收益互换中,对于总收益的付出方而言,可能面临着交易对手(B银行)违约的风险。例如,当标的资产价格下跌时,B银行不仅要向A银行支付LIOR+价差,而且还必须支付因标的资产跌价而产生的资本损失。同时,由于标的资产跌价,使 B银行收到的总收益减少,尤其是当标的资产跌价造成的损失超过利息等收益时,B银行所应收到的总收益实际上是一个负数。
此时,B银行就很可能违约,而如果 B银行违约,则A银行将受到损失,甚至是重大损失。这就意味着,如果 B银行违约,则 A银行本来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就不能得到转移。也就是说,由这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仍然由 A银行自己承担。但是,如果标的资产价格上涨而使 B银行获得高收益时,B银行不可能违约,A银行必须依约将这一高收益转让给 B银行。所以,投资者要通过总收益互换转移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必须以交易对手切实履行承诺的支付义务为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总收益支付方必须准确地估计违约的概率,从而计算出互换后的净信用风险。如果他能够做到如此,则对手违约的风险可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对于总收益的支付方而言,要准确地估计违约概率事实上是很困难的。同时,他还要对交易对手进行考察,有时交易对手可能不止一个,因此,要对每一个交易对手加以考察也是不现实的。这就说明,在总收益互换中,总收益的支付方(即上例中的A银行)实际上很难控制对手违约的风险。
由于总收益互换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加之还有其他技术上的困难,因而在产生后,该产品的交易不是很活跃,成交量自然也就不大。同时,由于总收益互换所转移的不仅是信用风险,而且还要转移市场风险。所以,按照一些有关信用衍生产品的定义,总收益互换被排除出信用衍生产品的范围。
三、信用期权与信用价差期权
期权类的信用衍生产品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以债券或票据的价格作为协定价格的期权,这种期权适用于浮动利率的债券或票据;另一种则是以信用价差作为协定价格的期权,这种期权适用于固定利率的债券或票据。前一种期权可称为“信用期权”,而后一种期权则可称为“信用价差期权”。
信用期权是一种场外交易的金融合约,它是为经济主体特殊的套期保值需要而设计的合约。与其他各种期权一样,信用期权也分为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两个类别。信用看涨期权赋予期权购买者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进作为标的物的信用敏感性资产的权利;而信用看跌期权则赋予期权购买者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作为标的物的信用敏感性资产的权利。通过信用期权,投资者可将自己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的对手。
作为套期保值的工具,信用期权可适用于债券投资者,也可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例如,在投资者买进某种债券后,他可利用信用看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当信用事件发生时,如因债券的信用等级下降,而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时,投资者即可通过执行期权而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