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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商品保险法

商品市场的竞争,主要有三个方面:商品质量竞争、商品价格竞争和销售服务竞争。在商品转入买方市场后,商品数量充裕,质量大致相当,价格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哪个商业企业销售服务有高招,则在销售竞争中就占有优势。在我国商界竞争中不断推行服务新项目来吸引顾客,其中“商品保险法”特别受到顾客的青睐。

“保险法”是指,有些商品在出售操作使用中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如电褥毯,代为顾客办妥人身安全保险等,切实为顾客的利益着想,通过保险为顾客提供各种安全保障,这样不仅解除顾客购买商品时的一些顾虑,更重要的是商店表现出对顾客的高度负责精神。所以在商品销售中顾客自然会选购保了险的商品,一张保险卡引发了购买欲望,增加了放心购买的信心。

“商品保险”法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商品,不可滥用,同时一定要有保险公司的支持和协助,保险公司的承诺才能取信于民。

在北京市商业中,北京和平商业大厦是率先对该店家电开办商品“家庭财产保险”的百货商场。1989年市场疲软,其他商场经营困难,而该店家电柜顾客满堂,络绎不绝。而大部分顾客是“冲着保险来的”。最典型的是一对未婚夫妻,忙着筹备婚事,找到和平商业大厦买录像机,他们讲:“看看广告,这儿买的电器带家庭财产保险。这么大的商场不在街上,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真难找,但是在这儿买了今后不必担心被盗和意外受损了。而和平商业大厦家电部经理总结“商品保险”法的好处时讲“在商业竞争上是胜是败,重要的因素之一是经营者有无风险意识,因为经营者不仅要预防自然灾害,“转嫁”灾害风险,还要经受市场检验,承担经营风险。承担和“转嫁”风险的方法就是“商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