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技术生存与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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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政策·体制·矛盾·冲突(2)

甘孜州壤塘县3万多人,上面下达的建房、烧柴指标一年仅仅3万立方米,县城用去2万立方米,剩下1万立方米分给11个乡,一个乡不足1000米。这里冬天冷到零下二三十度,怎么够?宗科乡一个村共245户,只给了80立方米建房和烧柴指标,而藏区人民建一幢房至少得有用60~80立方米木材,怎么办?有家老百姓房屋是红军时代被烧的,墙已经裂开,必须重修,村上只给了3方指标、连梁、柱都不够,最后这个老百姓只得去犯法砍树林……

自留地、自留山上的木材不准砍伐,老百姓们意见更大,他们质问政府:“我自己栽的树,为啥不准砍?”“为啥爷爷栽的树连孙子都不准砍?”政府工作人员无言以对。据四川洪雅县林业部门反映,每一年全县总要查处10来起把自留山上的木材悄悄卖掉的人,农民们也曾殴打过林政执法人员……

乐山市夹江县一户农民房子破旧了,儿子要结婚,便砍了自家房前房后一些树,被人举报了。当林政人员前去处理时,看见这家农民十分贫穷,连条猪都没有,老母亲又患了病……咋办?最后只得把木材给他没收了。但处理后,林政人员们心里都十分难受……

这些问题都是每一天、每一月发生在老百姓中间的具体问题,单靠简单的行政命令是不能解决的。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社会矛盾,使生态建设前功尽弃。

因此,许多地区建议,对生态建设,国家应该作为系统工程来加以考虑,要考虑长江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问题,老百姓的吃饭和致富问题,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问题等等,并且应重视和研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如何与市场经济接轨,包括生态林、商品林、自留山自留林如何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政策等等。

与这个问题相联系的便是森林管护问题。

2000年以前,森林管护按人均187公顷(2805亩)的标准执行,2001年以后,全国统一为人均管护380公顷(5700亩),翻了一番,在山高林密的高原地区按这样的面积进行管护,实在难免力不从心。

林业人员们常说:“造林造林,实际是两分造八分管。”“几十年来按上报的造林面积算,早就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覆盖了几遍,为啥会造林不见林?原因一是虚报浮夸,报了假数字;一是只造不管,管它成活不成活。”

难道我们还要走这条老路?

一人管护380公顷,一年1万元(实际8000元)工资,只解决了人头工资,防火、道路、交通、防治病虫害又怎么办?

据说各地针对森林管护都编了许多方案,但因为自2000年以后国家停止支付森林抚育和病虫害防治等费用,于是这些方案便都束之高阁,直到发生问题后才想法去救火。

与森林管护相联系的便是森林抚育问题。

考察期间,我曾到过凉山州金沙江干热河谷会东县的黑嘎杉木林基地,面积3500亩,是县林业局职工刘光成、胡书洪、秦开金等六人1984年克服许多困难,在荒山上一面修房子一面育苗,一担担挑水灌溉培育成功的。曾接待过许多外国专家前来考察。到2001年,这里的杉木林已经密密层层,粗的有二三十公分,细的四五公分。由于从来也没有砍伐过,又不准进行间伐,有的地方黑黢黢的,连人都进不去。地上满是横七竖八的枯枝和断枝,由于营养不良和别的原因,有的叶片已经变成黄色和红色。

因此,当地林业部门多次呼吁,请求批准他们实行间伐,对森林进行抚育,以免进一步影响林木的生长。

像黑嘎杉木林基地这样的森林还有不少,仅四川省20世纪80年代初大面积营造的速生丰产林,目前成林的面积便有194万公顷(2910万亩),每年可出商品材164万立方米。许多林业工作者反映,过去乱砍滥伐是不对的,现在一律不准砍伐也违反了科学,失之偏颇,不但无法获得经济效益,也影响了林木的生长。他们建议国家应尽快完备天保工程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包括对森林实施分类经营,在加大对天然林的保护、严禁采伐的同时,允许对人工商品林、自留山自留林进行合理利用。

在实施天保工程中,各地都在鼓励大户承包荒山造林,但这方面的政策也有待完善和明确。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探索这项工作,目前已有几百个造林大户,其中代表人物便是全国绿化先进个人胡孝怡。

胡孝怡是1984年开始承包荒山造林的。促使他走上这条道路的是1983年家乡发生的两件事:一件是涨洪水时房屋、田地都被冲垮;一件是伐木时设计不当砸死了一个工人……

最初他只想用十几年时间造林5000亩,但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他从850亩逐渐发展到了11.6万亩,其中花椒、梨树、石榴等经济林约1万亩,桉树、松树等生态林、人工商品林1万余亩,据估计,活立木蓄积达60万立米,固定资产约1万元。

除造林外,他还先后开发了旅游业,投入3000万元巨资建立了垃圾处理厂,并成立了生物实验室,研究对林产品如何提高科技含量,进行立体开发。

但是,如今胡孝怡却是满腹牢骚,他说:“一提起林业我心肝五脏都在痛,真是伤心……”

虽然有上亿元固定资产,但由于禁伐,这些资产是理论上的。只“天保”前卖了一些商品材,收入七八十万元。目前已欠林业1300万元,建垃圾处理厂又贷款3000万元。

2001年政府给了他3.2万元商品林砍伐指标作为试点,但一算税费,他不敢砍了,说是“砍了只有去跳海”,要还贷款呢?“只有把树交出去!”

胡孝怡的心态不是个别的,在当地和别的地方都有一定代表性。还有不少造林大户反映,他们造了许多林却没有领到林权证,如何明确这方面的政策,对林农和造林大户们认真进行扶持,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天保工程中还涉及到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这方面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的矛盾。

泸定县林业局1998年发现一只大熊猫掉进了发电站的潜水池里,一个工作人员跳下去营救时,竟被熊猫咬断了两根左指、一根右指。好容易把熊猫打捞上来送到卧龙熊猫基地,前前后后加上对伤残人员的补助共花了5万元,但后来省上只给了2万元。后来又发现了一对病熊猫,8个民兵护理了20天,每人每天20元,又赔偿老乡熊猫偷食腊肉1400元,加上每天送粪便检查等,县林业局反映,这些钱从哪里来?

野生动物伤人、伤物、糟塌庄稼的事也时有发生,对这类事件基层也感到很难处理。

在甘孜州白玉县采访期间,盖玉乡反映山上的老熊下来抓死了一位农妇,熊是保护动物,问林业公安的指导员这件事咋样处理?指导员只得满面尴尬地支吾了几句,没有明确答复……

阿坝州金川县一家农户被熊吃掉了两头小牛,找到县林业局要求赔偿;这里有的乡野猪猖獗,大面积破坏草场、破坏庄稼,还传染猪瘟,老百姓们又没有枪,于是也找到林业局。

宝兴县永富等几个乡扭角羚、金丝猴、黑熊、野猪、大熊猫等都大量毁坏庄稼,据估计,一年损失的粮食约150万斤。老熊还曾抓伤、咬伤人。蜂桶寨熊猫保护区一带野牛种群多,巡山人员常遭野牛袭击,有个村产岩硝,野牛群每隔10天半个月便要来舐食一次,走过的地方寸草不生,庄稼全毁了,天保工程开展后,野生动物们闹腾得更厉害,熊猫吃荀子,黑熊、猴群专掰嫩包谷,野猪也吃玉米拱洋芋。有户五保户每年种六亩玉米,但只能收到一亩,保护区只得给她两三百斤粮食。据统计,整个保护区一年损失的粮食达200万斤以上。于是每到庄稼收获季节,每天总有几十个农民找保护区领导吵闹、索赔……按现行政策,农民的损失应由本级政府解决,但乡、镇和保护区哪有那么多钱粮?于是只得往上级推,推来推去,最后只得全部退耕还林。

植树造林和别的工作不同,有很强的季节性,特别高原高寒地区造林季节一年中往往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而“天保”和退耕还林工程都有很强的政策性,国家对面积和资金的控制都很严格,计划和资金的滞后便造成了基层工作的困难和被动。

有的地方直到第二年的8月才拨付上一年的资金;已经到年末12月了,当年的天保资金还分文未到。

有的地方4月到5月是植树季节,但计划7~8月才下达。

有的地方已经是2001年的11月了,但2000年的资金绝大部分还卡在县财政上……

计划滞后、资金滞后,甚至资金被挪作它用,有的问题在上级有关部门,有的问题在地方,情况十分复杂,而挪用天保资金的也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

生态环境建设除了体制上缺乏统一管理和实施上缺乏统一规划外,各职能部门内部也有不少问题。

以林业部门论,有的地方进入了行政系列,有的地方又是“事业局”,甚至在同一个市的范围内,有几个县是“行政局”,有几个县是“事业局”。同一个局的工作人员,也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之分。混乱的体制自然带来了不平衡的心态、工作上的困难以及其他负面效应。被划为事业单位的林业局和林政人员们常常发出这样的疑问:既是事业单位,我们怎么能代表政府行使天保和退耕还林工作中的行政职能?

涉及林业的法律法规据统计已经有上百个,有的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补充和修订,这又是一个复杂而迫切的问题。

天然林停采后,市、地、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失去了育林基金收入来源,但退耕还林及天保工程会议多、汇报多、资料多、检查多、接待多,有的地区一年要接待各种检查20多次,这些费用如何解决?过去靠吃老本,今后就难以为继了。

和林业部门比较起来,环保部门的情况就更加严峻,有的地方有职无权,属于“二级局”,许多地方在机构改革时干脆就取消了环保部门。

我曾采访过一个县环保局,全局两个人,办公室只有一张破旧不堪的写字台和两条木长凳,监测设备只有一套简单的采水工具——南京大学的教授们前来考察金沙江水质后送给他们的……

一位环保局局长向我抱怨,全局的工资奖金全靠收取排污费解决,他问我:如是环境治理好了,企业的污染减少了,那么环保局岂不是该饿饭?为了工资多、奖金多,是不是该让那些排污大户继续存在?

嘉陵江边的一个市环保局由于收到的排污费少,竟经常没有钱发工资……

“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保就业、保稳定的压力常常使地方政府在治理污染的问题上处于两难境地,在长江上游的贫困地区更是如此,常常对一些污染大户无法采取断然措施。治理达标后反弹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有的地方白天不敢排污改为晚上排,有的地方反弹面达30%以上……

在环境保护方面据统计我国已经有6个专门法律、20多个相关法律、120多个条例,300多个标准,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基本上都建立于我国经济起飞初期,已经不适应目前的现实情况,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都严重欠缺,也应加以修改和完善了。

在广袤而荒凉的草原上

草原是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民族地区发展畜牧业和广大牧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问题是民族的安全问题,经济问题则是牧区的安定问题,但是目前草原的生态建设,似乎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既没有草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也没有管理草原的执法队伍,以致《草原法》被称为“水法”。

2001年6月,四川省人大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川西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的17个县(市)贯彻实施《草原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发现有的领导对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仍然认识不足,《草原法》的许多规定并未很好贯彻,超载过牧、乱挖、乱采、乱猎、乱捕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与此相对应的便是草原退化、沙化、鼠虫害严重,生态日益恶化。到2000年,三州退化草原已占可利用草原的49.7%,部分地区已达100%。而草原建设和保护的资金却严重不足。2000年国家对甘孜、阿坝、凉山草原每亩的投入分别为0.04元、0.06元、0.187元;2001年对2亿多亩草原的全部投资仅为790万元,比1999年还减少了1500万元。

针对这些情况,执法检查组建议除提高各级领导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外,还应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改变目前监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工作条件差的情况,加大执法力度,与此同时,还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将草原的保护与建设也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重点项目。

近年来,西部牧区广泛开展了“人、草、畜三配套”(或“四配套”)建设,力争实现人有定居点、牲畜有棚圈、草场有围栏,有人曾誉为是“实现一步跨千年的伟大变革”。推广“三配套”的目的本是想让牧民们从游牧走上定居,走出过去那种“夏饱、秋肥、冬瘦、春死亡”的恶性循环,并进一步引导他们改变传统经营方式,推行科学养畜和集约化经营,提高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

但是,目前在推行“三配套”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

第一个问题便是资金不足。据调查,“三配套”真正要达到国家标准,一户约需3~4万元,除国家补助三四千元外,牧民自己还要投入大量资金,而有这种财力的牧民仅占20%左右。有的县,地方政府还挪用了大量“三配套”资金用于别处,牧民们的负担就更重了。

第二个问题是,天保工程开展后,建房木料指标很少,审批又极严格,广大牧区不得不到远处去拉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使建房成本大大提高。

第三个问题是,“三配套”后水源问题很难解决,特别冬天水源更困难,打井或是修渠引水,都需要大量投资,钱从哪里来?

第四个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许多人对“三配套”的实际效果提出了质疑。提出异议的既有川西牧区和青海牧区的基层县领导干部和畜牧工作者、草原站工作人员,也有科研院所长期研究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专家。他们认为,表面看来建立“定居点”和实行“三配套”是提高了牧民生活水平,实际上却并不适应中国牧区目前的情况。和农业区不同,草场承包到户后有的地方由于互相争夺,已经多次发生械斗和流血事件,以致有的地区向上汇报称已经承包到户了,实际上却并不愿把草场划分到户。“三配套”的实行也违反了几千年来牧区“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这种方式虽然离现代生活方式远一些,但最符合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和保护生态环境,它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而建立定居点再加上包产到户,定居点的周围以及牲畜的通道全部会变成不毛之地,连草都没有了,对草原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事实上,现在已经建成的一些定居点,也是使用两三年后便不得不废弃,不但浪费了国家资金,也增加了牧民负担,并不是“民心工程”。

因此,他们呼吁,对这些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希望制定前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实施过程中也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免重蹈“大炼钢铁”或“大办公共食堂”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