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维权意识的增强,人道主义的关怀,人们将目光投向了那些“金字塔下的基石”。湖北省在八月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宣布,全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至此,湖北省所有用人单位的员工,都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这是中国首次将事业单位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此后,安徽芜湖市出台政策,规定凡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自10月1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否则不予发放建筑工程许可证,并将强力推行高危行业职业工伤保险制度作为该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广州市则发布《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强制要求广州所有建筑工地在年底前为其工人缴费,参加工伤保险。从这三条信息中不难看出,三个地方政府对入“工伤保险”的态度都很坚决,对企业做了硬性规定,是什么导致了三个地方政府做出这样的决定?
“工伤保险”遭遇到什么样的尴尬?
1、“有钱没地方花”
这句话出自劳动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之口,“现在我们是有钱花不出去,现在工伤保险的全国平均缴费费率不到1%,工伤保险基金一年大约有130多亿的收入,并且随着参保人群覆盖面的扩大,还在不断增加,如今已有200亿的累计节余,”而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唯利是图并不给劳动者参保,特别是一些高危行业的从业者,有数据显示,广州市全市约有40万建筑工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到1/10,这就导致了工伤保险的大量积累,而容易发生工伤的高危人群却得不到救助,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这些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民工是工伤者中处境最困难的群体,其家中的老人和孩子无人抚养,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2、高危行业入工伤保险的人数少
最迫切需要工伤保险的是那些高危行业的就业者,其中以建筑行业者与矿工居多,这些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在工伤事故中农民工占了八成。而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3亿,其中农民工3500万,根据估计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总数在5000-6000万之间,尚有近半的农民工未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3、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
有的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发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而且这些用人单位也不会让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双方就会发生争议。或者有的老板即使买了工伤保险,其中也藏有猫腻,如建筑工地有一百名工人,老板只向劳动部门买了十份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人出了事故,老板就会让这名工人改名,改成已经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人名字,让工人冒名顶替,骗取工伤保险,这也是某些行业的工伤参保秘密。
4、认定工伤赔偿“路漫漫”
认定工伤赔偿要经过11道关卡,据中国工伤赔偿网的站长黄乐平计算,在正常情况下(不含强制执行),在法定时效内走完维权所有程序需要1286天(约三年半),如果用人单位存心设置障碍,这个时间可能长达1932天(五年半)。本身农民工就属于弱势群体,让弱势群体走完这漫长繁琐的程序,不能不说这是工伤认定制度的尴尬。
为参保采取了哪些措施?
1、政府的强势
虽然以前也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但并未得到强有力的实行,以至于参保的高危行业就业者只有一半多的人数,如今政府有了一个强势的态度,如安徽芜湖规定建设单位在申办建筑工地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支付凭据和经办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供的,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次政府的强硬态度,保证了“工伤保险”的顺利推行。
2、跟用工单位算好经济帐
工伤保险交费率只占职工工资的1%左右,一名农民工一年的费用算下来也就200元左右。交上这200元保险费,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工伤保险基金就会给予伤者相应的补助,而没有入保,相应的费用就需要用工单位承担。那些建筑行业的劳动者,一旦受伤,轻则伤筋动骨,重则残废丧命。医疗费用与善后费用动辄数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精明的老板不难看出入保与不入保,哪个的好处更多。
3、实行单独参保工伤险
实行单独参保工伤险,是一种在社会保障体系上新的探索,也表示了对高危就业者的关注。广州是第一个实行这种政策的城市,它规定农民工可单独参保工伤险,这也就意味着,企业不能再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险种捆绑参保缴费太高为借口而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了。
4、出台工伤康复标准
以前对工伤者康复标准、住院时限、出院标准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导致工伤者与用人单位常常在是否康复、什么时间出院等问题上发生争执。现在,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从化于10月21日正式成立,经过专家论证后,将出台我国首个工伤康复标准,对住院诊疗病种、康复介入标准、住院时限、临床检查、出院标准等予以明确的规范,使参与保险的工伤者享受规范科学的免费康复医疗服务,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平台,这对工伤者无疑是个福音。
强制参加“工伤保险”谁是赢家?
1、政府——利国利民
让社会上的劳动者都有保险可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一个政府的职能,是一项利民事业,民心工程。同时它也是利国的,孤助无依的人容易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给工伤者以足够的保护,保障他们的生存权,让伤者愈后能重返工作岗位,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对政府来说利国利民。
2、企业——貌似破财
每个劳动者要交几百块的保险费,一些唯利是图的企业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因此想方设法的“不交、少交”,但一发生事故,企业就要几万几十万的赔偿。比较缴纳的那点保险费用,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买“工伤保险”,貌似破财,实则获利,更是一种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且芜湖新出台的政策中有一条是: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项目造价,并在招标时单独立项,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并不要求分包单位和参保者个人承担工伤保险费。芜湖的这项“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埋单”政策,将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投保热情。
3、农民工——获益匪浅
在这次强制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中,农民工是实实在在利益的获得者,特别是那些工伤者。一旦工伤认定,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至工伤保险参保期限。参保农民工因工伤残1-4级及因工死亡农民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在申请核定待遇前选择定期领取,或选择一次性领取。而且等工伤康复标准制定之后,每年上百万的工伤职工中,大约有50%的可以进入康复治疗。但不要以为农民工就是最大的赢家,这只不过是他们应享受的权利而已,而且这份权利还“姗姗来迟”。
政府、企业、农民工在博弈的过程中,三方都得到了利益,政府赢得了民心,规范了保险机制,企业貌似破财,实际上是减少了不规范管理而缴纳的赔款,农民工得到了本应早得到的实惠,因此这场博弈中三方都是赢家。
强制参加“工伤保险”的背后,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安全的重视,是建立和谐安定社会的需要,同时也向用人单位表明了政府的决心,它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矩办事,将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