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清复明”一直是清朝前半叶汉人社会的主题之一,这一点我们从吕留良、曾静案就能看得出。特别在清朝初年,明朝遗民不断地拥立明朝宗室之子,汉人强烈希望推翻清朝,重建明朝汉人政权,给清政府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成了社会中的一股不安定因素,这些民间的反清势力越到后来就越衰微,成不了什么大气候,但是仍旧让清朝的皇帝们觉得缓解民间对他们的不满情绪非常必要。
由于“反清复明”意识在部分汉人社会中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打消汉人的怀旧心理、融合汉人、缓解满汉矛盾.就成为清初统治者的重任。在康熙帝在位的时候,就严厉镇压了一拨又一拨的“反清复明”行动。但是同时,为了缓解汉人知识分子对满清的仇视情绪,他也摆出了对前朝并无恶感的姿态,一次他还特地南巡到江宁,亲自到朱元璋的陵墓去拜祭,以表示对朱元璋的尊敬。同时康熙皇帝还下令保护明十三陵,希望通过这种办法来笼络汉人,消除他们的反清情绪。此外,他还在扬州修建史可法祠,纪念这位力抗清兵的明朝忠臣,以示对明忠臣的敬意。康熙这样做就是想向天下人表明,他只是把清朝取代明朝当作中国王朝间的正统交替,并不敌视前朝。
这种向前朝表示友好的做法其实早在清兵入关之际就有了,当时的清统治者就声称他们入关是为大明天子复仇,讨伐国贼李自成,后来的结果可想而知,他们非但没替明天子复仇,还建立清朝,统一了中国。这种行为让部分汉人不是很理解,所以清朝的皇帝尽力表示对前朝的敬意,以迎合人们的怀旧心理,表示与汉人站在同一立场。
雍正继位之后,民间的反清情绪并没有减少,反清活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典型的就是前朝也出现过的所谓的“朱三太子事件”。这就是雍正七年,山东人张玉谎称自己姓朱,冒充明朝皇室的后裔,说自己是真命天子,煽动汉人“反清复明”。康熙年间出现的朱慈焕的党羽仍然在活动,当初被捕的案中人甘风池,放出后继续秘密进行反清活动。
对这样的状况雍正怎么可能坐视不理。前面提到了康熙皇帝在消除满汉矛盾方面的一些做法,雍正皇帝在这方面做得比他的父亲康熙更多。雍正元年九月,他诡称发现康熙帝未发谕旨,称赞朱元璋统一了华夏,文韬武略,汉唐宋代的各位君主都比不上他,这当然是他杜撰的话,于是他假托康熙的命令探访明太祖的后裔。然而明朝皇室早就没落了,很难找到直系传人,即使有传人活在世上,也担心会被清统治者斩草除根,所以都不敢出来直承身份。经过一年的寻找,最终找到明宗室代简王的后人朱之琏,其先人在松山战役被俘,入了汉军八旗。朱之琏和明皇室关系虽不是十分紧密,也勉强可以算是朱元璋嫡系,可以拿来交差了。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以父皇康熙帝代表的名义,借机表达对明朝皇室的尊重和公开承认,这一举动无疑可使汉人的仇恨心理有所减轻。
雍正为什么要礼遇这样的一个人呢?原来在处理“朱三太子事件”的时候,朝廷多次出面辟谣,揭穿伪称朱三太子或明室后人者的身份,后来汉人便又捕风捉影地说朱家后人今在海外,这样朝廷就找不到这个人,也无法揭穿反清汉人的谎话。雍正便转而礼遇明朝皇室。于是他就找到了朱氏后人朱之琏,对他以礼相待,这样一部分心怀前朝的汉人逐渐安于现状,退出了反清活动。那雍正为什么又选了朱之琏呢,这是因为他作为旗人早已满族化了,雍正完全不用担心他会利用明朝的遗留影响做不利于自己的事,可以说朱之琏是一个再适合不过的人选。可见雍正计划的周密!
有限度地顺从民意,是理清关系、消除矛盾的重要办法之一。雍正聪明地做出尊敬前朝的姿态,取得了一部分汉人的欢心,这个办法可以说是十分巧妙十分奏效的。历史上每当朝代更迭之后,后代统治者多对前代统治者诬陷诋毁,大泼脏水,夸大前代统治者的昏暴。因而就有人总结说:“历史是胜利者编写的。”诋毁前朝是巩固当朝统治,稳定民心的需要。为了除前朝对百姓观念的影响,同时根除百姓对前朝的怀念,所以新的统治者每每历数前朝皇帝的不仁,以突出当今皇帝的亲政爱民,证明朝代的更替是顺应了天意。
然而同样是出于稳固自身统治的需要,清朝统治者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十分中肯地称赞前朝皇帝,对明十三陵保护周至。这自然也是因为满人入关取代明朝与以往朝代更迭有所不同,包含有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聚居地的侵略和占领意味,特别是在强调大汉族主义的时代,这种改朝换代更为崇尚气节的汉族文人所不能接受,因而他们对前朝的怀念经久不衰,这种怀念通过镇压和杀戮是无法根除的,而且会越是镇压越是强烈。清朝统治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而明智地改变了这一传统,十分开明地看待前朝皇帝,以博得汉人同情、理解,最终达到消除反抗的目的。雍正继承了几代统治者的这一手法并有所创新和发扬,在进一步融合满汉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
然而在以优待明皇室后裔的名义感化汉人的同时,雍正还以暴力镇压了汉人的反清活动,不过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不管是承认明朝后裔还是镇压“反清复明”,他们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手段不同而已。从心理上消除汉人社会的反清情绪,再加上武力镇压反清活动,这样双管齐下收效也还算不错,而且随着岁月推移和民族矛盾的减弱,汉人对前明的怀念也渐渐减弱了。
如果只是采取了上面的正反两种方法,那我们还不能说雍正在处理满汉矛盾上有多高明。除了上面的一些措施之外,雍正还采取了其他的一些措施进一步巩固在协调满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究竟还有哪些措施被雍正想到了呢?
首先就是成功协调了直隶省旗人和汉人的矛盾。直隶省旗人很多,他们倚仗自己的特权欺压汉民,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冲突。
雍正元年,直隶巡抚李维钧密奏房山县庄头李信与宛平县庄头索保柱勾结的罪行,他们欺压百姓,霸占房产,逼迫人妻、子女为奴,抢占民间妇女多人为妾,打死人命。他们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雍正痛恨庄头作恶,于是命令李维钧严惩他们。李维钧是汉人,如果对旗人依法惩治,一定会遭到王公的反对,被安上汉人反对旗人的罪名,这时候雍正坚定地站在李维钧的一边,警告王公贵族们不得陷害他,这就帮助李维钧顺利处置了不法的旗人,适当消解了汉人的怨恨。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对待庄头以外行凶作恶的旗人雍正也是从严惩罚。
旗人、汉人之间的纠纷案件,向来旗人都不由地方官员进行审理,到了康熙三十七年,才设立了满洲理事同知这个官职,驻保定,审理旗人违法乱纪的案件。这个理事同知,专门由满人担当。州县官不能随意审查旗人的案件,也不能对旗人用刑。这显然就是一种歧视汉人、庇护旗人的制度,势必加深旗汉的矛盾。雍正在对这个制度作了一系列小的改革之后说:“旗人和汉人都是一样的,地方官审理事务,不应该区分旗人和汉人,而是应该以事情的是非曲直为标准,分别赏罚,而不应该区分旗人和汉人。”这就削弱了旗人的特权。
旗人和汉人在用刑上面向来都有所不同,同样的罪行,旗人就可以从轻发落。雍正四年,雍正感到这种规定非常不合理,它使法律不能一致,于是就下令,旗人只要是犯了罪,一律按照统一的刑律和汉民一样处置。这种做法真是大快人心。这对于当时社会的特权阶层——旗人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却让汉人体会到了一种难得的平等。
打击不法的旗人,尤其是那些作恶多端的庄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旗人和汉人之间的矛盾,有效地消除了汉人的一些不满情绪,对于巩固统治是大有裨益的。
上面所说的一些政策缓解了旗民和汉民之间的矛盾,但在官僚之中,旗汉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在官僚之中,旗人歧视汉人,这种倾向越来越明显。于是雍正宣称说:“我继位以来,对满族官员和汉族官员是一视同仁的。”但是实际上,还是有一些规矩难以破除,例如,清朝对大学士、六部尚书实得复职,满汉兼用,而且是同等的职务,但是总有一个主事的,也就是走在前面的。这却法定为满人。雍正五年,雍正下令规定,大学士领班以满人中居首的充任,其他人的行走顺序不必区分满汉,要按照补授的事件排列名次,由皇帝临时决定,并不顾先前的规矩,命令汉人大学士张廷玉走在前面,张廷玉不敢,向皇帝申请走在旗人的大学士之后,雍正不同意,还让他安心的行。
满汉官员在政府中地位不同,自然会有矛盾,互相排斥,雍正考虑到政事的处理,需要官员们团结一致,所以就告诉官员们,大家都是为朝廷办事,应该同舟共济,何必分满汉呢。雍正当政的时候,重用了一批汉人,并且为了很好地利用他们,破除了很多对汉人官员的歧视政策。
但是与此同时,雍正也做了一些不利于满汉融合的事,例如,他极力保持满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禁止满汉通婚,防止满人汉化等等。这一点也体现了他的保守和顽固。
不过总的来说,雍正在处理满汉关系还是很开明的,他重用汉人中有才能的人,尽力消除朝廷以及民间一些满汉不平等的现象,调解满汉矛盾,让国家和人民都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