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四书五经名句鉴赏(中华古文化经典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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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春秋(3)

[鉴赏]

《左传》此文记载的是,齐桓公与管仲以尊王之名,率领八国之师南下征楚,楚王二度派使臣与其谈判,最后,双方在昭陵订下盟约。

这段历史表明了,管仲为齐桓公图谋霸业所确立下的指导思想:“尊王攘夷。”可以看到,在谈判中,管仲树起了“尊王”大旗,以此来展开外交攻势。他谴责楚国:“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当管仲以此加以责问之时,楚国的使臣只得承认错误。以尊王的名义而发动的征楚战争,在楚国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继续尊王之后,也就自然没有继续进行的理由了。况且,以齐为首的联军也并没有必胜的把握。于是,双方便在召陵盟誓。

管仲之所以主张“尊王”,是因为他力图稳定社会秩序与维护齐国的利益。与西周时期的思想不尽相同,管仲、桓公的尊王乃是为了“挟天子以令诸侯”,使各诸侯尊重自己的霸主地位。在当时的混战时期,以周天子为天下之共主以便维护和平与安宁,乃是一种进步的政治思想。何况,当时的华夏诸国尚且面临着戎狄蛮夷的强大威胁。强国高举王权这一旗帜,就能以此来协调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使各国紧密团结起来,一致对付外部的威胁。

在评价管仲之时,孔子曾说过:“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他认为,如果没有管仲,后人可能都要沦为夷狄的臣民了。孔子对管仲这一评价大体还是公允的。

僖公五年:宫之奇谏假道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1]申生。杞伯姬来朝其子[2]。夏,公孙兹如牟[3]。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4]。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不盟。楚子灭弦[5],弦子奔黄[6]。九月戊申朔[7],日有食之[8]。冬,晋人执虞公。

传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9]。宫之奇[10]谏曰:“虢,虞之表[11]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12],寇不可玩[13]。一之谓甚[14],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15]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16]也,岂害我哉?”

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17],大伯不从,是以不嗣[18]。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19],为文王卿士[20],勋在王室,藏于盟府[21]。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22]乎,其爱之也?恒、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23]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24]我。”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25]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26],惟德是辅[27]。‘又曰:’黍稷[28]非馨,明德惟[29]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30]。‘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31]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32]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33]行,曰:“虞不腊[34]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35]。”

……冬,十二月丙子朔[36],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37]。

师还,馆[38]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39]。

[注释]

[1]晋侯:晋献公。世子:太子。[2]杞伯姬:杞成公夫人。来朝其子:使其子来朝(于鲁)。[3]公孙兹:即叔孙戴伯,鲁庄公弟叔牙之子。如:往。牟:国名,故址为今山东省莱芜县东之牟城。[4]公:鲁僖公。齐侯:齐桓公。宋公:宋桓公。陈侯:陈宣公。卫侯:卫文公。

郑伯:郑文公。许男:许僖公。曹伯:曹昭公。会:会见。王世子:周惠王太子郑。首止:卫地,在今河南省睢县东南。[5]楚子:楚成王。弦:一说为姬姓国,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北,息县南。[6]弦子:弦国国君。黄:国名,赢姓,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四十里。[7]九月戊申朔:相当于是年之八月十九日。[8]日有食之:日全蚀。[9]晋侯:晋献公。虞:国名,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虢(guó):国名,今河南省陕县东南。[10]宫之奇:虞大夫。[11]表:外屏。[12]启:启发。[13]玩:忽视。[14]一之谓甚:一次已是很过分了。[15]辅车两句:辅,面颊;车,牙床骨。两者互相依存。唇齿一在外,一在内,唇无则齿寒。[16]宗:同宗,晋、虞、虢均为姬姓国。[17]大伯两句:“大”同“太”。太伯、虞仲分别为太王的长子、次子。古代宗庙之制,始祖神位居中,子在左为昭,子之子在右为穆,以此类推,代代相承,辈次分明。[18]大伯不从两句:太伯不遵从太王之命,故没有继承王位。

[19]虢仲两句:虢仲、虢叔封于虢,均为王季(太伯、虞仲之弟)之子,王季为昭,则二人为穆。[20]卿士:掌管国政的大臣。[21]盟府:主管盟誓典策的官府。[22]桓、庄:晋献公的曾祖父桓叔和祖父庄伯,这里指他们的后人。[23]唯:犹“以”也。逼:威胁。[24]据:依,此处有保佑之意。[25]实:代词,复指提前的宾语“人”。[26]皇:大。亲:亲近。[27]辅:保佑。[28]黍稷:泛指古人用来祭祀的五谷。[29]惟:句中语气词。

[30]民不两句:人们用来祭祀的物品并没改变,但只有有德之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繄(yī):句中语气词。[31]冯(píng):同“凭”。[32]荐:献。[33]族:全族。[34]腊:腊祭,在年终举行。[35]更:再。举:举兵。这句意为晋将以灭虢的军队来灭虞,不需再举兵了。[36]十二月丙子朔:十二月初一。[37]京师:周的都城。[38]馆:用作动词,住。[38]媵(yìng):作为陪嫁的奴隶。秦穆姬:晋献公之女,秦穆公之妻。

[鉴赏]

鲁僖公二年,晋献公用骏马以及璧玉贿赂了虞公,达到了初次借道伐虢之目的。三年后,晋国又一次向虞国借道伐虢,虞公没有听从宫之奇的劝阻,又一次答应了晋国的要求,结果最终导致了虞国的灭亡。本文便记载了该历史事件的经过。

本文的主要部分就是宫之奇与虞公之间的对话。面对晋国的要求,宫之奇首先是通过分析虢国的地理位置,引用“唇亡齿寒”来作出了“虢亡,虞必从之”的准确论断,以此来警告虞公,千万不能再一次借道于晋国。尽管虞公被他驳得哑口无言,却依然一意孤行。结果不出宫之奇所料,虞果真紧接在虢之后也被晋灭了。这一悲剧的发生,完全证实了宫之奇之前作出的判断的正确性。

本文鲜活地树立了宫之奇这一古代智者形象,他娴于辞令。其谏言言词精练,而又委婉有力,既是他辩才横溢的表现,同时也是本文写作上的一大特点。宫之奇善于料事,他的预言是建立在善于观察人事的基础上的。另外,他还明于去留。晋献公拒谏之后,他即“以其族行”,这样既合“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的君臣之义,又能避祸,实乃明智之举。

千百年来,人们阅读本文之时,每每对虞公贪财亡国感到无比的叹息。然而,事情发生在春秋那样“天崩地裂”的动荡时代,虞国的灭亡,还有更为深层的原因——虞公思想观念过于守旧,堪称不合时宜。

僖公二十二年:子鱼论战

夏[1],宋公、卫侯[2]、许男、滕子伐郑。冬十有一月己巳朔[3],宋公及楚人战于泓[4],宋师败绩。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5]曰:“天之弃商[6]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7]也已。”弗听。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8],楚人未既济[9]。司马[10]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11]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12]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13],不禽二毛[14]。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15]也。寡人虽亡国之余[16],不鼓[17]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18]之人,隘而不列,天赞[19]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20]焉。且今之劾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耇[21],获则取之,何有[22]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23]焉。三军以利用[24]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25],鼓儳[26]可也。”

[注释]

[1]夏:鲁僖公二十二年夏,即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年。[2]宋公:宋襄公,即子兹父,前651-前637年在位。继齐桓公之后图霸,与齐、楚相争。宋楚泓之战,他大败伤股。明年,伤重致死。卫侯:卫文公,即姬煅。前659-前635年在位。[3]己巳:干支纪日法的一天。以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相配合,顺序连续纪日,每六十日一循环。朔:以月亮的圆缺周期计时,每一圆缺为一月,朔为第一天,即初一。[4]泓(hóng):河流名,在今河南省柘城县西北。[5]大司马:官名。据《周礼》所记,职责是掌管军政、军赋,“佐王平邦国”。此时,宋国大司马为宋庄公孙公孙同。固谏:坚决劝谏。[6]商:周灭商后,将商族地一部分分封其王室成员,使之建立宋国。这里的商即宋。[7]弗可赦:其罪不可以赦免。[8]列:阵列。[9]既济:全部渡过河。[10]司马:大司马的简称。[11]陈(zhèn):即“阵”。[12]门官:宫殿守卫官,国君出征时在其左右侍卫。[13]重(chóng)伤:前伤未愈复又受伤。[14]二毛:白发与黑发相间,头发花白。[15]阻隘:拒敌于险隘之处。[16]亡国之余:商代之后。[17]鼓:鸣鼓。古代作战以鸣鼓为出击号令。

[18]勍(qíng)敌:劲敌、强敌。[19]赞:佐助。[20]惧:惧怕不能获胜。[21]胡耇(gǒu):长寿之人。[22]何有:不顾及。[23]服:服从,屈服。[24]利用:用其有利于我者。[25]致志:士气高昂、斗志旺盛。[26]儳(chán):进退上下无序。

[鉴赏]

本文论述了宋楚泓之战的起因、经过,以及事后宋公与子鱼对此战役的总结。自“楚人伐宋”一直到至“弗听”,记述了这次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宋襄公想要争霸天下,而直接原因则是楚国以伐宋来实现救郑。而自“冬十一月”至“门官歼焉”,则叙说了泓之战及其结果,以宋国失败而告终。“国人皆咎公”之后,则论叙了宋国在战败之后所作的总结。

战争的成败,根本而言取决于双方的综合国力,主要包括军事、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条件,还取决于作战的双方军事家所采取的战略战术。他们凭借各种条件,导演出了一幕幕的战事。泓之战,在起初时,战机对宋国有利。宋军本可乘“楚人未既济”之时出击,在此后也可以在“既济而未成列”的时候发动进攻,但却都为宋襄公所反对。这样就使得宋军贻误了战机,在后来的战斗中,大败于强大的楚军。后世孙武《孙子兵法》中肯定了“兵者,诡道也”,而且也主张“半济而击之”。这些都是战争宝贵经验的总结。

本文还充分显示出了宋襄公仁义的愚蠢与可笑。首先,宋襄公讲仁义却并非出于仁,而是他想效法齐桓公故事,假借仁义之名来抬高自己的声望,达到号令诸侯,称霸天下的目的。其次,这种仁义过于迂腐,而且显得残忍。战争本是你死我活的搏斗,宋襄公却主张“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实际上这正是对自己将士的残忍。子鱼总结得好:“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总之,宋襄公在思想上所犯的诸多错误之中,最大的错误就是胡乱套用道德观念,用本应对待人民的仁爱来对待敌人。

本文的价值,不仅在于生动地记载了宋楚泓之战与宋襄公争霸而获得失败的这一过程,还在于塑造了一个假仁义的形象。宋襄公成为了迂腐的典型,在后世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一大笑柄,这无疑对于人们探讨与认识真正的仁义是大有裨益的。

僖公二十七年、二十八年:晋楚城濮之战

(二十七年[1])冬,楚人、陈侯、蔡侯、郑白、许男[2]围宋。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

(二十八年[3])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公子买[4]戍卫,不卒戍,刺[5]之。楚人救卫。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6]宋人。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