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儿童少年精神医学(第二版)
16700100000149

第149章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7)

20世纪80年代以后崛起的家庭治疗流派有:系统式家庭治疗米兰学派,StevedeShaze为代表的索解治疗学派,MichaelWhite为代表的故事学派,以及VirginiaGouldner和PeggyPapp为代表的新女性主义学派。他们在治疗中摆脱了专家的角色和权威性指导,强调家庭的自助能力,重视家庭内部解决问题的经验和资源。不但关注家人相处过程,而且关注成员相处的价值取向和信念在互动中的影响。如米兰学派主要用一组治疗师(reflectionteam)来扰动家庭系统,协助求助家庭拓宽视野,用假设提问、循环提问、中立方式揭示家庭成员对问题的不同看法与互动模式。他们关注问题的意义,常用情景化、阳性赋义等手法引导家庭成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索解治疗学派不关注问题的根源是什么,而关注怎么解决问题,治疗师用五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协助求助者自己寻找和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五种方法是:有关访谈前转变的询问、例外问题、应付问题、刻度问题和奇迹出现问题。故事学派则协助求助者把对过去事件产生的经验和理解变成故事说出来,再共同创作新故事,使求助者在生活上增加更多的选择和更多解决问题的途径。

家庭治疗被分成不同的模式,实际上是治疗师以不同角度了解和探讨家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的问题解释模式,并按其理论解释,配合不同的治疗方式。跟个别心理治疗一样,当前家庭治疗趋向整合,也就是说,治疗师不再拘泥于某一流派,而是酌情灵活机动地选择当下家庭最适合的治疗模式或治疗技巧。

目前的家庭治疗者已经不像早期的治疗者一样,强调须对“全家”施行家庭会诊,所强调的,只是以家庭系统的观点与取向来了解家庭与个人的心理和行为。换句话说,在治疗技巧上,可能只看家庭的部分成员,但其治疗的重心乃在如何运用家庭的观念来改善家庭里的人际关系及家庭的群体功能。

二、基本观念

(一)以“家庭”整体为着重点

家庭治疗的基本观念之一,乃把对家庭里的各个成员的关心淡化,把注意力放到“家庭”这个整体上。治疗者所关心的,不会单是一个人如何想,倾诉什么,希望什么,而需要考虑家庭里父母或子女如何相处,一家人的权威如何分配,如何沟通,如何相互扮演角色,如何看待自己的家庭等。在进行家庭辅导时,要以“夫妻”、“亲子”及“家庭”的关系与系统为其主要着眼点,少以“个人”的观点来探讨、分析心理与行为现象。也就是要以关系、感情、角色、沟通等观点来分析家庭里的“夫妻”、“亲子”或“同胞”状况;并以结构、组织、功能、人际关系或家庭认同等来探讨家庭的小群体;而少以内在的思维、动机、欲望、心理症结等来分析与治疗成员的“个人”心理与行为。

(二)采用“系统”的观念

所谓“系统”乃是近年来兴起的“系统论”里的观念。认为世界上的所有现象均可分为大小不等、层次不同的种种系统,每个系统之间持有密切的相互关系。就在一个系统内所呈现的现象,也因各个单位彼此相互影响而产生整个系统的变化。而且任何小系统里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大系统的情况。反之,大系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小系统的状况。大小系统相互影响,改变其平衡状态。

除了这种相互的关系外,每个层次的系统均会依循平衡的原则。即个体单位将变化时,会受系统平衡的趋势影响而难于变化,需极大的能量才能打破或改变已存在的系统均衡。反过来说,一个系统要变化也需要运用相当大的能量,让各个单位去变化才能产生新的系统平衡。

这种系统论的看法,可运用于非生物界的现象,也可运用于生物界的各种活动与反应,包括夫妻或家庭的行为。比如,个人的心理状态,会影响夫妻的关系,而夫妻的关系,会影响全家的行为与家庭气氛—’反之,全家的行为会影响夫妻的情绪,而夫妻的情绪会改变个人的心理情况。而且一对夫妻想改变他们的婚姻关系时,要动员夫妻双双的努力;一家人想改变一家的行为,需依赖全家人的协力合作;只靠个人的尝试,常会被淹没在一家人不想变化的趋势之中,受到家庭系统想保持平衡的阻力。所以施行家庭治疗时,宜运用“系统”的观念,注意个人、兄妹、夫妻、家庭与大家庭亲族各系统的相互关系与影响,要以“系统”的观念来分析夫妻两人或一家人的因果动态关系,并且去考虑“全盘系统”的整体结果、意义与效果。

例如:治疗者坐在一对夫妇面前,在妻子开口说话时,治疗者就要看看丈夫的表情如何,是同意还是作不满意的表情;当丈夫变了个姿势,换了个说话音调时,治疗者就要注意妻子作何种反应,是否皱眉头,赶紧开口插话,让丈夫没机会说完他想说的话。通过这段小小过程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群体或单位里,一部分的变动连锁性地影响其他部分,一圈连一圈,最终影响整个系统。假如是一个家庭,更是明显。例如孩子动一下,父亲就作个姿势,要他好好坐,而在旁的母亲就赶紧开口,骂旁边的女儿不守规矩,女儿就用脚去踢洋娃娃,表示不高兴,而父亲赶快又对母亲作个眼神,示意不要骂女儿。一个小动作就影响一家的气氛,打破系统的平静。

(三)以“人际关系”分析成员间的相互行为

家庭治疗要注重人际关系,以相互的人际反应,来了解家人的心理行为。家庭所呈现的夫妻、亲子、同胞关系均是属于一种特殊的、私人性的人际关系。各个家庭成员间所发生的行为,要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体会、分析其性质。所谓人际关系,是指两个人相处在一起时,经由接触、沟通、相互影响而构成“两者”的“整体”关系与行为表现,而非两个单人的数学总合。而且所有两人的反应,都是“双方”相互影响而产生的结果。就算表面上看来只是一方在表现行动,另一方很少说话,很少表示意见,但“很少说话、不表示意见”本身就是一种反应与影响,很强烈地在参与、影响对方,促成“两者”的总合行为反应表现。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也说明人与人之间的事常是人际关系的表现。夫妻、亲子、同胞更是人际关系的综合表现。

(四)以“群体”的观念分析全体家庭行为

从家庭治疗和家庭行为研究的角度看,家庭是一个“小群体”所谓群体是指一群个体经某种目的而相处在一起,形成某种关系(包括组织、领导),维持沟通,产生关系与感情的整体。家庭乃是特殊的小群体,由婚姻关系及血亲关系的人员组成,通常由父母成人及不同年龄的儿童所构成,是私人性的、长久性的、发展性的。但毕竟是群体,所以要使用群体的组织、权力分配、领导、角色、沟通、情感与关系等观念来把握其团体的心理、行为。同时要以“家庭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家庭心理、行为的发展。随婚姻的关系及子女的出生、成长与分离而经历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三、适用性家庭的行为问题千头万绪,随着“家庭发展”的阶段而变化很多。在父母处于生育和养育儿童的阶段,如果儿童出现行为问题,需要父母特别去管教,或者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是心因性的,跟家庭情况或父母的关系有密切关系的话,都宜考虑采用家庭治疗的形式去进行治疗工作。假如儿童的问题是家庭问题的表现,那更宜靠家庭治疗来改善问题的根本。

在子女养育阶段有下列家庭行为问题较为常见:

1.父母很少与子女一起生活、接触或沟通由于职业上的因素或生活上的原因,有不少父母很少有机会跟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一起,缺乏亲子间的来往相处。比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或做生意,子女与祖父母同住,甚至寄宿老师家。就算是生活在一起,有时候由于性格或其他心理上的原因,父母少与自己的子女沟通交往,缺少感情方面的来往,影响孩子的心理发展。

2.父母过分宠爱、袒护或依赖子女有时候,父母跟自己的子女过分亲近或特别宠爱,使子女缺乏自主自律的习惯,娇生惯养,从而出现行为上的问题。有时父母在情感上太依赖子女,不愿子女长大且逐渐离开家庭,也是心理上的问题。父母要选择适当时机、适当阶段跟婴儿断奶一样逐渐放开自己的子女。

3.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管教见解不协调由于父母两人的出身背景、个人发展的经验、家庭环境或社会背景的不同,对教养子女有着显著不同的意见,这不仅会影响父母两人的婚姻关系,也会直接影响儿童的心理发展。比如,父亲过严,母亲过慈,在管教的严格程度上有显著差异;父亲主张子女不太需要念书,要早一点帮父母工作,而母亲却希望子女多念书而不要做家务,都会混乱子女的心理。这种情形就需要父母去相互沟通,了解彼此的原本用意,并取得协调,建立一个一致的管教方式。

4.父母所扮演的“父母角色”不适当不只是管教的见解而已,有时父母所扮演的角色也可能发生问题。有时父亲的行为不像是“父亲”而总以“母亲”的姿态与子女相处;跟自己的妻子也不像是“丈夫”而总是像“小弟”一样地表现,可说是角色不适当。同样,母亲也可以发生这样的情形,如总以“母亲”的姿态对待自己的丈夫,或以“姐姐”的角色跟自己的孩子相处等。有些被宠的儿童,眼中无人,在家想干啥就干啥,把父母呼来唤去,把亲子的辈分颠倒。这样的角色混乱或不适当,都是需要矫正更改的。

5.父母通过子女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由于父母本身的心理需要,做父母的往往利用孩子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比如,通过子女的成就来满足自己未满足的成就感,利用子女来填满自己空虚的心情等等。最常见的是当自己的丈夫不在,或不被关心时,就把儿子当作丈夫的代理,从儿子身上求得关心;或者,父亲就跟自己的女儿很亲近,而弥补从妻子那里得不到的安慰。这种情况都可带来家庭里的情感障碍,产生心理上的问题。

6.亲子三角关系的冲突父母在养育自己的子女的过程中,子女除了对自己的父母双双喜爱之外,还会加上另一层次的特别情感与关系。四五岁的儿童都会经历所谓的“性蕾时期”,跟自己的异性父或母产生特别的亲近的情感,而跟同性的父或母发生排斥性的关系。到了青春期之后,改而跟自己同性的父或母接近并且认同,经历“同性期”可是对一些家庭说来,不会如此顺利地经历这样的“心性发展”,而会经历波折,面对较强烈的亲子间的三角冲突,需要靠家庭治疗来矫正。

7.父母的婚姻问題影响家庭生活假如父母两人彼此之间有情感上的问题,会因婚姻问题而直接影响全家的心理生活,影响子女的心理和行为。从治疗儿童的立场说来,处于这样的情况时,宜建议父母另外接受婚姻治疗,儿童精神医学家或儿童心理卫生工作者只宜辅导这样的父母如何尽量不要把婚姻问题扩散到儿童的心理生活中去。换句话说,不宜把子女卷入夫妻的感情问题中,不宜向子女解释父母所面对的情感问题,否则会增加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四、实施要领

如果儿童的年龄小于4岁,仍属于幼儿,治疗的方式要通过观察治疗室呈现出来的亲子互动模式,辅导父母如何去适当地养育子女。4岁以上的小儿有行为问题时,就可考虑采用家庭治疗的方式来进行辅导工作。随治疗工作的进行,有时单看儿童,有时与父母一起会诊,可观察并且治疗相互的人际关系。有时只跟父母两人访谈,辅导他们如何管教儿童。治疗过程中要注意灵活应用各种会诊的方式,以方便辅导工作的进行。

在治疗者要跟父母及子女一起会诊做治疗时,在治疗技巧上需要考虑一些要领。

1.治疗者要积极,能控制群体访谈的场面,适当地处理冷场或热场;也要关照各个家庭分子,适当地控制强人,辅佐弱者。

2.治疗者一方面要参与家庭,被家人接受,成为圈内人,同时又要能保持第三者的立场,以外人的眼光审察家庭行为,并提供客观的见解。

3.治疗者要尊敬家庭中原有的父母权威结构与角色,要避免在儿童面前直接批评父母,不可损坏父母的尊严。可通过现场交流让父母领悟怎么做无效、怎么做更有效。

4.治疗者要保持关系中立的立场,尽量避免偏袒父母一方。特别不要对跟自己异性的父母产生过分同情或偏袒,避免治疗者与儿童父母之间产生三角关系上的相对形势,不知不觉地陷入冲突关系。也要保持价值中立的立场,需避免与父母结盟,一味想改变儿童,按父母认为“好”的方向推进治疗;也需避免与儿童结盟,一味批评父母“不好”的教育模式,要促进家庭多方发生改变。

5.治疗者要注意尽量不去挖掘儿童家人的“过去”,不要责怪别人,而应鼓励其家人去关心“现在”,帮助如何共同解决问题。

6.治疗者要注意对儿童家里的事不要过分说教、提理论或讲“道理”,而要去关心、面对且处理常被忽略的“情感”问题。

7.治疗者宜有要领地帮家人去淡化“缺点”,强调“好处”,常以“改观重解”(reframing)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与观点去作解释,可帮助家人改变对彼此的看法和态度。

8.治疗者对儿童家里的重大事情只能提出需考虑的诸因素,给以辅导,而不能代替家人做任何重大事情的决定。

9.不能将孩子的问题简单地归结为父母的问题,同样也不单纯是儿童问题引发家庭问题。通过家谱图,可以呈现问题往往是多代传承的结果。要使家庭相信,在这个传承过程中,所有家庭成员都是参与者与反应者,同时也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变化打破问题循环。

10.所谓的症状都是具有功能的,要把握好促进各种问题变化的时机,同时也应清楚哪些问题可以碰,哪些问题不宜碰,避免一个问题的消失给家庭制造另一个更大的问题。

五、实际操作

(―)家庭访谈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