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预防感染:可考虑肾毒性小的广谱抗生素。
(7)产科处理:
羊水栓塞发生后即应积极抢救产妇生命。胎儿娩出前发病者待产妇病情稳定后行剖宫产终止妊娠。若在第二产程期间发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阴道助产结束分娩。若有产后大出血,应积极处理,短时间内无法止血可行子宫切除术,以减少胎盘剥离面积血窦开放出血。
(二)子痫前期和子痫
1.病因
(1)胎盘形成不良:主要为绒毛滋养细胞侵蚀不良。
(2)氧化应激:胎盘缺血、缺氧后释放的炎症因子等可导致氧化应激和血管内皮细胞受损。
(3)其他影响因素
1)免疫适应不良:补体系统处于激活状态、补体裂解产物增加,巨噬细胞活化,多种细胞因子和炎症介质增加。
2)遗传易感因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具有家族多发性,提示遗传因素与该病发生有关。
3)营养缺乏:低蛋白血症、钙、镁、锌、硒等,与子痫前期发生发展有关。
2.临床表现
典型临床表现为妊娠20周以后出现高血压、水肿、蛋白尿。视病变程度不同,轻者可无症状或仅有轻度头晕,血压轻度升高,伴水肿或轻微蛋白尿;重者出现头痛、眼花、恶心呕吐、持续性右上腹疼痛等,血压升高明显,水肿明显,甚至昏迷抽搐。
根据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2002年的公告和2004年出版的妇产科学指南,以及美国医学继续教育(Continuing-Medical-Education,CME)系列讲座(2002),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见下。
下列标准至少一条符合者可诊断重度子痫前期。
(1)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视力模糊、头痛、头晕;严重者神志不清、昏迷等。
(2)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的症状:包括上腹部不适或右上腹持续性疼痛等。
(3)肝细胞损伤的表现:血清转氨酶升高。
(4)血压改变: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5)血小板减少:<100×109/L。
(6)蛋白尿:≥5g/24h,或间隔4小时两次尿白尿(+++)。
(7)少尿:24h尿量<500ml。
(8)肺水肿。
(9)脑血管意外。
(10)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乳酸脱氢酶升高。
(11)凝血功能障碍。
(12)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高血压加重,尿蛋白增加,或者肾、肝、血液系统的实验指标正常,或者子痫发作前的症状,如头痛、眼花、上腹部疼痛等任何一方面的出现均表明病情加重,使子痫前期的诊断更加明确。在子痫前期的基础上进而有抽搐发作,或伴有昏迷,称为子痫。
3.处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的基本原则是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对于子痫应及时控制抽搐发作,防治并发症,经短时间控制病情后及时终止妊娠。
(1)一般处理
1)休息:充足睡眠,左侧卧位,每日休息不少于10h。
2)密切监护母儿状态:应询问孕妇有否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每日监测体重和血压,测尿蛋白,定期监测血压、胎儿发育状况和胎盘功能。
3)间断吸氧。
4)饮食:充足蛋白质、热量、不限盐和液体,但对于全身水肿者应适当限制盐。
(2)镇静:对于精神紧张、焦虑或者睡眠欠佳者可给予镇静剂,对于重度子痫前期或者子痫患者,需要应用较强的镇静剂,防止子痫发作。
(3)解痉:为治疗子痫前期和子痫的主要方法,可以解除全身小动脉痉挛,缓解临床症状,控制和预防子痫发作。首选硫酸镁。
1)静脉给药:首次负荷量25%MgSO410ml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缓慢静脉注入,5~10min推完,继之25%MgSO440ml+5%葡萄糖注射液500静脉滴注,速率为1~2g/h。
2)根据血压情况,决定是否加用肌注,用法25%MgSO420ml+2%利多卡因2ml,臀肌深部注射,每日1~2次,每日总量25~30g。
3)注意膝反射是否消失;呼吸不少于16次/分钟;尿量每小时不少于25ml或者24h不少于600ml;MgSO4治疗时需要备用钙剂。
4)肾功能不全孕妇应减量。
5)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清镁离子浓度。
(4)降压:目的为延长孕周或改变围生期结局。对于SBPDBPMAP以及原发性高血压认识前已应用降压药的,必须应用降压药。降压药的选择原则为,对胎儿无毒副作用,不影响心每搏输出量、肾血流及子宫胎盘灌注量,不致血压急剧下降或下降幅度过大。
1)洛尔:50~10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输注,血压稳定后改口服。
2)地平:10mg,口服,3次/日,24h用量不超过60mg,与硫酸镁有协调作用。
3)钠、肾素血管紧张素抑制剂等禁用。
(5)扩容:
一般不主张扩容,仅限用于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贫血。可选择人血白蛋白、血浆和全血。
(6)利尿:
一般不主张应用,仅限用于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或血容量过多伴有潜在性肺水肿患者。
(7)适时终止妊娠:
①重度子痫前期经过积极治疗24~48h仍无明显好转者;
②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周超过34周;
③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
④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⑤子痫控制2h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的方式包括引产和剖宫产。
4.子痫的处理
子痫的处理原则为控制抽搐,纠正缺氧和酸中毒,控制血压,抽搐控制2h后终止妊娠。
5.麻醉处理
从麻醉的角度应考虑困难地道管理、心肺功能、凝血障碍的防治。
(1)剖宫产手术选择椎管内麻醉,既可降低孕妇体内儿茶酚胺水平,增加子宫血流,又可降低血压。但要考虑血小板减少因素。
(2)控制先兆子痫的进展、血压调控及保护胎儿问题:
①扩容;
②解痉:硫酸镁4~6g于15min内静脉输注,随后1~3g/h维持;
③控制舒张压:如硝酸甘油每分钟0.2~3μg/kg或硝普钠每分钟0.2~2μg/kg静脉输注。
(3)治疗少尿,可考虑根据CVP、PCWP、红细胞压积及有无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情况进行输液治疗。
(4)控制抽搐发作:氧疗,需要时气管内插管正压给氧;咪达唑仑或硫酸镁抗惊厥治疗。
(5)必要时控制血压后实施全身麻醉。
十一、恶性高热(Malignant-Hyperthermia,MH)
恶性高热(Malignant-Hyperthermia,MH)是目前所知的唯一可由常规麻醉用药引起围术期死亡的遗传性疾病。据国外报道,成人发病率为1/50000小儿为1/15000;男性发病多于女性。随着对MH认识的深入、监测诊断水平的进步及丹曲林的应用,MH的死亡率明显下降,目前发达国家已将其控制在5%~10%。
(一)病因
1.患者因素
(1)高危人群:
主要是患有某些肌肉疾病如先天性肌强直、营养不良性肌强直、全身肌无力、眼睑下垂、斜视、脊柱畸形、疝、肌抽搐及自发性关节脱位等的患者及其家属。
(2)遗传因素:
家族遗传因素和诱发因素相结合可导致MH的发生。
(3)发热、高热患者。
2.麻醉因素
最常见的药物为琥珀胆碱和氟烷。此外,恩氟烷、异氟烷、七氟烷、利多卡因等药物也可诱发MH。
3.诱发因素
环境温度过高、应用高危药物,可诱发MH。
(二)诊断
MH的确诊有赖于骨骼肌肉活检标本行咖啡因或氟烷离体收缩实验,以及Ryanodyne受体基因检测。对于以下临床表现应警惕MH:
1.非特异性早期体征
不能解释的心动过速、呼吸增快、咬肌痉挛、出汗、发绀以及钠石灰过热。提示机体对代谢的需求(氧耗量)增加。
2.呼气末CO2增加
3.全身骨骼肌强直
4.体温升高
突然高热,体温迅速、急剧升高,最高可达45℃。
5.酸中毒
迅速发展的呼吸性和代谢性酸中毒常提示爆发性MH,动脉血气分析显示PaCO2明显升高、pH下降、碱缺失在8mmol/L以上。
6.高钾血症
主要因为突然快速的横纹肌溶解产生,故应监测血钾,需要时给予钙剂、葡萄糖、胰岛素和过度通气治疗。
7.心律失常
主要为高血钾和酸中毒所致的心动过速和室颤。
8.骨骼肌溶解
其生化表现为碱性磷酸肌酸激酶升高(≥200000IU/ml),同时出现血红蛋白尿。若术中无MH征象,术后出现横纹肌溶解,应给予输液、甘露醇和碳酸氢钠并尽快测定血钾,请神经内科会诊和进行MH评估。
9.实验室检查
考虑MH时,应监测凝血功能、电解质、血气分析、血肌酐、磷酸肌酸激酶、血肌红蛋白、尿肌红蛋白等。
(三)预防和治疗
1.预防
(1)详细了解家族史及个人史。
(2)任何强制性肌肉疾病患者禁用琥珀胆碱。
(3)低钾性周期性麻痹、中央轴空症(central-core-diease)、Duchenne或Becker肌营养不良症、副肌强直症(paramyotonia)或肌强直病(myotonia-fluctuans)患者避免使用MH高危药物。
(4)需时间30min以上的全身麻醉手术中常规监测体温,最好是中心体温。
(5)≤12岁患者接受择期手术是避免使用琥珀胆碱。
(6)应注意环境对MH易感者的影响,避免高温及高湿度环境。
2.治疗
(1)一旦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终止麻醉,尽快结束手术,请求协助。
(2)用纯氧过度通气,可以是预计通气量的2~3倍。
(3)更换麻醉机,包括新的麻醉通气回路和钠石灰。
(4)尽早静脉应用丹曲林。负荷剂量2.5mg/kg(冻干制剂20mg溶于60ml蒸馏水),如无好转继续静脉注射每次1~2mg/kg,每5分钟可重复一次。总量一般为10mg/kg。MH症状控制后继续应用丹曲林24~48h。如无丹曲林,可考虑静脉输注普鲁卡因胺每分钟1mg/kg,最大量15mg/kg,同时应监测ECG。
(5)积极降温至38℃,包括体表降温、胃肠道和膀胱冰盐水灌洗、低温输液、药物降温,腹膜透析也可用于MH降温。
(6)纠正酸中毒,静脉输注碳酸氢钠1~2mmol/kg,并根据血气分析结果重复用药。
(7)纠正高血钾。过度通气和静脉输注碳酸氢钠的同时,给予葡萄糖注射液(0.5g/kg)、胰岛素0.1~0.2U/kg静脉输注,并应用钙剂。
(8)治疗心律失常,禁用钙通道阻滞剂。与丹曲林合用可致严重的心肌抑制。
(9)保护肾功能,包括碱化尿液、适当扩张肾血管、利尿并维持尿量每小时≥2mg/(kg·h);如出现肾功能不全,需进行血液透析。
(10)严密监测患者,纠正高热后应防治并发症,尤其是凝血障碍、肾衰竭。在所有生理生化监测数据保持正常至少24h后,才允许患者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