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危急值报告程序,在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登记表》上详细记录检验日期和联系时间(准确到分钟)、患者姓名、送检科室、住院号、检验项目及结果(包括必要时复查结果)、报告人、临床联系人、备注等项目。
二十一、信息反馈制度
1.反馈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临床科室反馈的信息,如要求、意见、协商情况等。
(2)患者及家属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建议、抱怨、投诉等。
(3)本科室人员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
(4)向临床科室发布的检验科业务信息。
(5)与临床科室的各种沟通。
2.有专人负责定期收回由临床医生和护士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在反馈登记本上登记。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并与临床科室联系,商议解决方法。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临床医生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商议。
3.要耐心听取病人意见,建立病人意见登记本,并做好病人意见的登记和处理。
4.重视信息反馈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与要求,认真改进。
5.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开展。
6.对需要进一步追踪的项目及时进行交接班。
二十二、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1.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各实验室要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和整改。
2.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重视操作规程,因而造成检验结果不准确,影响临床诊疗,但未产生不良后果者。可分为:
(1)严重差错(一类差错)。对重要的、不易采集的标本(如脑脊液、骨髓或手术中采集的标本)保管不当,以致丢失、损坏、变质,无法重新采集者(如产生不良后果作为事故论处)。特殊标本漏做、做错,检验结果漏填、错填,影响临床诊疗,无法纠正而必须重做者。对危重病人、抢救病人的检验标本,无故拖延结果报告时间影响抢救和治疗者。仪器保管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影响检验工作正常进行者。试剂配制未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影响检验结果者。采集和处理标本未按消毒隔离要求操作,引起病员感染或环境污染者。
(2)一般差错(二类差错)。一般标本丢失、损坏、变质或混错,需重新采集者。
一般标本漏做、错做或检验结果漏填、错填,影响检验结果者。试剂、培养基明知已经变质仍然使用,影响检验结果者。交接班不清,标本未及时处理,延误病人诊断,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活动中因工作不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无视操作规程、错报或弄虚作假填报检验结果,影响临床诊疗;延误危重病员抢救,产生严重后果者。包括:发生差错既不及时报告,又没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隐瞒不报,因而耽误治疗,加剧病情,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者。不顾检验质量,缺乏医德和责任心,任意填发检验报告,导致病员病情加重或转危,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者。多次发生差错或事故,推卸责任,屡教不改,应从严处理。
3.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登记,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挽救措施,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并定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理。对已发生的医疗事故,按《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4.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检验事故均应由实验室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保留标本,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5.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要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差错事故的登记情况。属于严重差错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三、抱怨及整改制度
1.对临床科室和病人(家属、委托人等)的反馈意见及抱怨要高度重视,往往从中能发现实验室存在的问题或漏洞,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和事故,巩固和有效改进实验室质量体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原则,尽力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给患者或临床科室作出合理的解释。
2.当检验科不能妥善解决时,将根据不同抱怨事件移交医务科,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3.接待抱怨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科员工不得推卸,应积极接待投诉者。如当事人不在,其他在岗人员应对投诉人员进行热情接待,根据投诉人意见进行核实,或将抱怨人引领到科室主任处。
4.重大抱怨事件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当事人不能解决或超出其工作职权范围的事件要向科主任汇报。
5.所有投诉要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6.对抱怨责任人按医院或科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抱怨处理程序。
(1)抱怨的接受。耐心听取所提出的抱怨,不能生硬回绝。
(2)抱怨的处理。
①患者对服务态度抱怨的处理方式。接到抱怨后,及时记录抱怨内容;对患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向负责人汇报;调查事情原委,并依据结果作出处理意见;记录调查处理结果。
②患者对结果准确性抱怨的处理方式:为患者出示原始实验数据;向患者解释相关实验程序和可能临床情况,帮助患者解除顾虑;必要时复查;如果存在不同方法学检查同一种疾病之间存在的差异,尽量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对患者做出科学的解释。
③若确有实验结果不符合有效性要求或出现错误,则应及时纠正错误。重新实验以得到准确结果。同时由科室主任致歉以争取得到其谅解。
④医生对检测结果和临床诊断的符合率抱怨的处理方式。对医生的抱怨进行全程调查,查找存在影响结果的因素;就调查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与医生建立相互交流机制,及时沟通。
⑤抱怨处理原则。能及时处理的抱怨应给予及时解决;不能及时处理的抱怨应争取与抱怨者约定反馈时间,寻求妥善的处理方式,尽快答复抱怨者;抱怨的处理以抱怨者的满意为目的,但须尊重科学和事实,在不悖科学和医疗行为规范的基础上,争取抱怨者最大程度的理解。
(3)抱怨处理善后。做好抱怨记录;如抱怨涉及实验操作程序的不合理性,应积极改正,并重新修订SOP;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向科主任提出抱怨。
二十四、奖惩制度
临床实验室应对职工的劳动纪律、工作态度、负责精神、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数量、科研成绩、差错事故进行考核,然后公正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即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以鼓励先进和鞭策后进。
(第二节)临床实验室人员职责
一、临床实验室三级管理
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各级检验人员均有相应的职责,根据今后发展趋势,评聘要分开。从临床实验室的工作性质及任务要求来看,应采取三级管理方式,即科主任、专业主管、检验人员(或检验师)分级管理的办法。在三级医院临床实验室主任必须要由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担任,除担任全科行政管理外,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兼职某一专业的主管。
(一)临床实验室主任责任管理范围
1.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负责全科各专业检验、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
2.按专业划分工作范围,并聘任各专业主管人员,审定各专业主管的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各专业主管工作情况,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检查全科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手册、仪器操作手册的情况,核查各专业的检验质量。
4.督促科内人员正确使用与保障菌株、剧毒危险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及器材的请领与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防止差错事故。
5.结合临床医疗制定本科的科研规划,组织各专业协调实施,并不断总结经验及教训,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项目。
6.督促检查各专业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再教育计划的实施,对各专业主管工作进行考核。
7.安排外来进修、实习人员到各专业的学习计划、日程表以及检查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做好教学工作。
8.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询其对检验质量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各专业主管作出改进措施,满足临床的要求。
9.确定本科人员分工,安排值班、调班、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服务、进修等任务,负责考勤、考核。科主任也可兼任某一专业主管,并参加部分检验工作。
(二)专业主管责任范围
1.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本专业主管负责制,负责本专业的全面质量管理、科研、教学和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按期向科主任总结汇报。
2.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规划及落实本专业建设的发展计划,制定本专业的质控办法及要求,建立各检验项目的操作手册及仪器操作手册,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审签检验报告。
3.担任特殊检验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4.深入临床科室咨询其对检验质量的意见,介绍新的检验项目及临床意义,必要时参加临床疑难病例讨论或查房,主动配合临床医疗工作。
5.负责对本专业检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外派进修、理论提高等再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考核。
6.负责本专业范围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计划及实施,切实做好带教工作。
7.结合临床医疗工作,制定本专业的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学习使用并不断引进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本专业的技术水平。
8.督促检查本专业检验人中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考勤、考核和人员的工作安排等。如主管临时不在位,可指定人员代理。
(三)检验人员(检验师和检验士)责任范围
1.在专业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日常各项具体检验任务。
2.做好质控工作,担负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和采集标本,执行操作手册,随时核对检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及时发送报告单。
3.协助开展科研及技术革新,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专业水平。
4.担任实习教学,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贵重仪器的管理工作,要求按仪器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分析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菌种、毒株、危险药品的管理及消毒隔离工作。
7.担任检验药品、器材申领、保管和检验试剂的准备、培养基的制备等,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二、各类检验人员职责
(一)主任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全科的检验、教育、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
2.经常检查检验质量,担任特殊检验技术工作,解决业务上的复杂疑难问题,审核检验报告。
3.指导科内各级检验人员,做好检验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询对检验工作的意见,介绍新的检验项目和临床意义,必要时参加临床科疑难病例讨论或查房,主动配合临床医疗工作。
5.担任教学及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吸收最新科研成就,不断改进检验工作,开展新的项目。
7.督促下级检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检验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医疗、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副主任检验师参照主任检验师(医师)职责执行。
(二)主管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主任检验师的领导或指导下,参加检验工作,担任检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2.负责检查检验质量,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3.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做好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
4.协助科主任制定科研规划,督促实施;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检验工作。
(三)检验师的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检验师指导下进行检验工作。
2.指导检验士进行工作,核定检验结果,负责试剂配制,定期检查校正检验试剂和仪器,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菌种、毒株、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及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申领、报销等工作。
4.协助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
5.担任实习学生的教学,搞好进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6.担任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核对当日检验报告。
(四)检验士职责
1.在上级检验师的指导下,担负各种检验工作。
2.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在检验师的指导下进行特殊检验。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
4.担任检验药品、器材的申领,保管工作,做好账册管理及填写消耗品表等。
5.负责检验试剂的配制及保管以及培养基的制备。
6.担任一定的检验器材的洗刷工作,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五)工勤人员职责
1.负责科内清洁卫生及后勤勤杂工作。
2.在检验人员指导下,担任试管、吸管和各种器材的消毒、清洗和干燥等工作。
3.分送检验报告单到门诊及各病区。
4.作好当日工作量、室内温度、湿度、统计登记工作。
(第三节)临床实验室的经济管理